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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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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太多人了,現在政府要管了 好像考慮要原車進口,如果來硬的一堆人又要跳腳 ![]() 規定再嚴還不是有人偷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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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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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篇關於價值觀(或現實批判)的文章偏偏就是有人要把他弄臭~~~ 其實特權~~不要太誇張的話~其實我都可以接收~~ 對於那些首長或其他的高官達要們(不管立場為何)~~ 雖然腦滿腸肥~~~ 但是他們對國家政策或地方的付出以及犧牲自己的家庭的時間也比一般人多~~ 相對的他們也應該有比一般人多一點的"方便"可以使用~~~ 那怕如顏先生這類人物~~ 如果沒有付出以及犧牲~~這樣的人(不要說人渣啦)~怎麼會有那麼高的支持度~~所以我還蠻欣賞他的(但是他兒子的閃光就不能接受 )所以~~如果不是使特權來壓榨老百姓或中飽私囊的或幹一些不齒之事的話~~~ 我倒是可以接受~~~ 另外~帶一點色彩的~~ 我不知道我這年紀的其他人怎麼想(69的)~~ 但是我開始有一個觀念~~我的選擇~不會再是以顏色作區分~~而是就個人能力或是你自己對這侯選人的了解度以及認同到那裡來決定我的選擇~~~ 不多說了~~點到就好~~如果感覺不像g8區的文章~~再跟我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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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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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令規章制定當然很重要..... 但是要落實..更重要... 想到這幾天看新聞..看到那些阿公阿嬤... 白髮人送黑髮人...真的很不堪很痛苦,有碰過的人都知道 ![]() 一家四口...忽然變成剩一個四、五歲的小妹妹.... 這...我的老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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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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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度合理範圍的特權..是可以接受的~
畢竟救人為先,就算有一天沒特權而救不了親人之時...也只好認了~畢竟這世界本來就沒有公平的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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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兄弟兩肋插刀,為美女插兄弟兩刀。 兄弟如手足,美女如衣服,誰穿我衣服我砍他手足。 美女如衣服,兄弟如手足,誰動我手足我穿他衣服。 經典名句~摘自faustchu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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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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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突然如此熱心…
能說失去的人情味被找回來了嗎? 此次醫界的合作是宣誓意義比較重 還是真的國內的醫療品質真的有到水準了? 希望這種服務態度和醫療品質能普及至 你在街上遇到的每一個人身上。 則是國人之萬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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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美編煉獄
文章: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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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公眾人物的她,一言一行就要讓你用放大鏡來檢視
難道你不也懷疑過自己在耍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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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度 : 「辛辛苦苦推文,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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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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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題回覆分隔線)========== 大家似乎只會注意到病患方面? 小弟滿討厭搞特權、走後門、靠關係這些動作... 不過在小弟所熟知的社會中,這些現象造成的不平等卻層出不窮。 換作任何人,為了救自己的親屬,應該都會希望能多受一些關照吧? 不過反過來說,有人多...就一定要有人少,因為機器、人力是固定的。 今天如果是大批病患湧入, 結果大家通通靠關係,優先順序必然就會重新排列.. 那麼諸位最好希望自己的關係夠力,親屬不是被排在最後一名... 再說回制度面... 如果醫療院所可以將"關係"的優先順序,凌駕於"生命"之上... 那麼諸位最好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不會進入這家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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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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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他有付錢,那應該就不算特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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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把他當作「齊天大聖」,那不多幾個「後宮」怎行? 女人到底了不了解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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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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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一家院所某機器只有一臺,而等著要用的病患卻有好幾個。 通常醫院會讓最急需的病患使用,其他人則使用替代方案。 這些病患哪個不需要付錢? 假設這臺機器的費用所有人都付得起... 按照危急性排名不是第一順位,卻可以優先使用算不算"特權"? 所以不是看有沒有付錢,而是看需求者的迫切程度。 除非費用高昂到不是"一般人"支付得起... 但那也是需求者"選擇"放棄,而不是院方沒有為其保留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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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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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這裡有個有趣的問題存在 那就是"迫切程度"的研判仍然是院方,這跟球員兼裁判的情形很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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