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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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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應該在於現在她愛不愛你,你愛不愛她
每個人都有過去,若真有心要騙你,她也可以一直隱瞞下去 老話一句,在意就分手吧,留在心中的疙瘩只是遲早的引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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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此文章於 2006-10-13 10:49 AM 被 滄桑悠無愁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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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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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驗了一句俗諺:『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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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殲滅捍衛道德人士聯盟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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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大大您的簽名檔 是您女友嗎?? 有沒有其他真相?? 很不錯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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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殲滅捍衛道德人士聯盟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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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以前在前女友的PC中看到她以前跟另一位仁兄的照片 是個阿伯~阿伯~阿伯..............伯伯伯伯 (起碼35~40'歲) 就像是全X計程車中的平頭五短身材阿伯一樣 還好不是18X 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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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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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一般在外面租屋都會有室友, 如果室友兼女友就更方便啦, 多的一間房間還可以分租! 花費比較便宜! 呵呵! 舉兩個我覺得比較離譜的學生同居案例! 1. 當年我在澳洲唸書的時候(已經十年了) 出國唸書當然男女朋友住在一起花費比較省, 加上在國外家長根本不管, 男女朋友不同居反而奇怪(小弟就是奇怪的那個! 呵呵!)! 認識兩對台灣學生情侶共同租一間小洋房, 三房兩廳還有花園! 一對一間房, 空的一間房間平常充當客房! 可是這兩對情侶, 四個人都在台灣各自有男女朋友, 而且是對方都知道, 等於是說好就是短暫在澳洲這幾年當****!(我主觀認為!) 所以當其中一個的台灣男女朋友來澳洲的時候, 另一半就搬到多出來的房間(這時我才知道為什麼要租三房的屋子! 呵呵!) 另外一對幫忙cover(就是幫忙注意不要露出馬腳!) ^O^! 當台灣的男女朋友離開, 就又恢復同床同房的生活! 而且這個模式, 兩對四個人都用過一次以上! 相安無事到畢業! 除了佩服(跟用狗男狗女形容外)還是佩服! 呵呵! 2. 台北醫學院, 我弟室友的案例! 我弟跟兩個男同學(同學A, 同學B)租了一間公寓, 專門租給學生的, 所以利用所有空間格成三間房間, 一大兩小! 同學A有女朋友, 所以沒多久就搬過來同居了, 我弟跟同學B那時還是"羅漢腳", 所以理所當然是住小間, 大間的讓給狗男女住! (不是罵他們, 因為他們很喜歡狗, 不大的房間還養了兩隻大型犬, 所以綽號狗男女! ^O^) 同居是每天生活在一起, 同學A男女朋友偶爾會有摩擦, 吵架的時候, 男的就會跑出去, 同學B很貼心(我也認識, 真的是不錯的男生), 會幫忙勸和, 當雙方的和事佬, 久而久之女孩子反而對同學B心動了! 當然同學B也很喜歡同學A的女朋友! 由於同學B的為人真的算正派, 這個三角戀算是和和氣氣談好! 問題來了, 照理就算沒有疙瘩了, 也應該同學B帶著女朋友搬出去住, 或者同學A搬走! 可是! 因為同學A跟前女友養的兩隻黃金獵犬, 雙方都不願意讓他們分開或者放手給對方, 加上能找到室友可以接受小小的公寓內養一堆寵物的不多, (連我弟四個人共享了, 六隻貓(有幾隻是其他同學寄放), 三隻狗, 一對兔子, 一窩天竺鼠, 每個房間還有一缸魚! 基本上是寵物店了! 有時去台北的時候會跑去我弟那邊住! 還好我蠻喜歡貓的!) 所以!!! 他們決定! 同學B搬進去大房間跟女朋友住, 同學A搬到同學B的小房間住! 就在大房間的隔壁! (超薄隔板的房間, 裡面發生什麼事情隔壁一清二楚!) 大家過著繼續互相見面的生活! 想當然同學A除了睡覺, 基本上很少在家! 結論: 當年我很看不慣, 雖然是63年次, 不過我算是比較老派的人! (我朋友都說老頑固! 我不跟女友同居的原因就是擔心她將來碰上像樓主這樣的男友! ) 可是現在反而看得開, 年輕的時候就是不要顧慮太多, 率性而為! 只要不要搞大肚子, 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樣就好了! 呵呵! 此文章於 2006-10-13 11:18 AM 被 Libra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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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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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跟結婚似乎只差在一張紙,但更大的差別在於:
婚前什麼都不在乎,婚後什麼都會計較! 不要覺得好像只有男孩子會在乎這種事,女孩子也一樣在乎,只要曾對這問題猶豫超過 一秒,就分了吧,不然就祈禱從未知道...再不然就要有把握,婚後吵架絕不會拿出來吵 ,不過機率大概是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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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尋找通往幸福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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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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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來問這問題,就表示會在意這些事情
而婚前同居跟婚後同住其實是有差別的 而差在那,等結完婚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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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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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做的事時不就是 合久必分 ,分久必合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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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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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地方...
同居六個月以上,法律上視同結婚... 根本不敢跟女生同居... 到時候分手也順便把我的房子要去一半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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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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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分分合合嗎? 正確版: 合~~~! 分~和~分~和~分~和~分~和.................... 換姿勢 分~和~分~和~分~和~分~和.......................... 再換姿勢 分~和~分~和~分~和~分~和............................ 最後 分合分合分合分合分合分合分合分合分合分! 合~~~~~~~~~~~~! 分!! 哈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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