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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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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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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和解啦, 很好阿, 兩邊都各有缺失之處, 理應這樣的, 不然陳先生難道還真繼續告下去?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原告被告都能知錯, 算是個不錯的果了. 至於你這位幫陳先生站台的也不用 "此地無銀三百兩" 了啦! 大家是明眼人看的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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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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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ㄟ 到處都看到他侃侃而談的發言 恩 各位站友們 我只是想讓大家看看網路的一些發言以及著作權 等等 他們的誰是誰非 不關我的事 法官自會定奪 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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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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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想. 可能原事主在感覺被釣魚之後 (警察的態度)
會用 "你是跟我槓上了, 想跟我狠狠敲一筆" 的心態去面對原告. 當然口頭用語可能有不客氣的情況出現. 而從原告的角度出發, 他依從律師的建議發出的訊息, 其實也不是傳達啥和解的善意. 剩下來的問題大概就剩下 "我要賭一口氣, 你對我的態度太囂張了" 沒猜錯的話, 如果當初承辦警察的態度, 以及律師的角度是善意的話. 根本就不會鬧到這麼大條. ps: 這是另外那邊 Forum 的人的意見, 小弟覺得很有道理. 1. 警察既然承辦了, 當然是把對方當犯人作出發點-> 問話的內容就很容易變成引導式... 兩邊誤會就大了. 2. 站在律師的角度來說. 如果兩邊的衝突越大, 互相告訴的可能性越大, 金額也會越高, 當然律師的收入也就...... 所以也不應指望律師來提供和解的意見. (不是所有的律師跟警察都是這樣, 只是從常理推斷, 蠻有可能有這種情況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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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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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 『侃侃而談』啊!不這樣提醒其實很多人不清楚自己其實在幫倒忙… 我其實幫誰站台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7&t=193142&p=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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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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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人不說暗話,閣下是聰明人,只要非智障之流,皆知閣下為誰辛苦ˋ為誰忙.. 真是難為你了... 版上網友相信與小弟相同,並非在幫任何人的忙,只是就事論事,不願見到公理ˋ正義被不正當利用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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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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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此事件有兩點淺見:
1.身在這擁有舉世最嚴格著作權『惡』法的國家,眾網友行事當一切小心為妙,千萬別認為大家都在轉貼圖文ˋ轉寄 Mail ...等,都沒事。您也有樣學樣,學著人家轉寄 Mail ˋ轉貼圖文... 雖然大部分的網友都有顆善良的心,但凡事都有例外,哪天,讓你碰到了宵小之輩,恐讓你搥胸頓足ˋ遺憾一輩子.... 2.馬無野草不肥ˋ人無橫財不富,橫財可非每個人都有能力『消化』,想學人家撈偏門ˋ搞橫財,請先趁趁自己的斤兩,是否吞得下去,以免卡在喉嚨,落得吞ˋ吐皆不是,此時再悔不當初,為時已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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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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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怎麼知道m01有分白金會員or普通會員
還知道要升級成白金會員 要繳錢 這一定是.......... 所以有人一開始就擺明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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