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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x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72
其實這點不能單純來看

後面提到隨地大小便或是半夜開音樂本身雖然合約沒有明載
但那確實會造成環境污染(開音樂過大聲是噪音污染),影響其他住戶權益還可能要付出精神損害賠償
即使合約沒有規範,但拿去告還是告不贏的

相對的,養寵物這事來說
如果寵物確實影響到了其他住戶的權益,即使合約未載明也不能作為求償要求
如果沒有影響到其他住戶的權益,那才有討論空間

至於其他人合約有說明不能養寵物而他的卻沒有,那房東可能麻煩比較大
因為這可能變成房東並非禁止養寵物而是限制養寵物
合約與其他住戶不一樣,反而有利於提告者主張他不同於其他住戶擁有這個權力
所以他的合約才沒有載明禁養寵物....
     
      
__________________

當你看見這一段文字時,你已經被入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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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你的螢幕嗎?你能看到幾階黑暗堆疊?點我下載螢幕測試軟體,試試你的螢幕限界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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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05, 06:1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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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x離線中  
Mrniceguy
Regular Member
 
Mrnicegu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嘴砲司令部
文章: 62
如果房東或其他房客要求全面禁菸,房客拒絕改善並且以合約上未著明為由反駁...不知道這又是誰的問題呢?
類似這種會影響到公眾利益(安全)的問題
譬如:用火,養寵物,吸煙,網路使用,第四台等等的問題
就算房東沒說清楚,房客也應該問清楚(總不會連房子都沒看過就簽約吧?),有了歧見就推說一句"合約上沒寫,所以我可以#%&@*...",這似乎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另外
房東要是以這部影片告房客妨害名譽...我看這兩位小情侶可能會有不小的麻煩...
 
舊 2006-08-05, 03:2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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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niceguy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會不會從此之後...開始有房東專心致力於"超完美版合約"的研發...以免遇到被房客凹合約上面沒寫的情形...
舊 2006-08-05, 03:47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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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leoatx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月雨
感覺上是學生在欺負不懂法律的阿土伯。

既然學生是為了找間可以養狗的房子,
那為何不在定契約前說明要帶狗進來住。

學生的態度給人覺得是在設局,想辦法弄錢。

那位房東大概覺得很倒霉吧。竟然會碰到這房客。


+1.........
看完覺得心機超重的房客.......
挖洞給不懂法律的阿土伯跳........
舊 2006-08-05, 04:2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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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atx離線中  
leoatx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Hoyagi
不給養就是違約= =|那我去租房子都養几隻豬在房間.等著房東來趕我.就可以要違約金了吧.錢真好賺
合約也沒寫半夜不能開音樂.也沒寫不能開派對= =|如果都要寫才能禁止.那合約可能要跟百科全書比美了..

+n................
以後可能真的有百科全書租屋合約來防這種心機重的學生.........XD
舊 2006-08-05, 04:3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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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atx離線中  
Earstor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屁咧, 影片中的大學生就是欺負人沒有讀過法律.

民法, 是由下而上累積的基礎法. 跟綱法, 由上而下延伸的法律性不同.

Common Laws, 民法有保留"彈性"抉擇, 法官可以依照情況對判決所使用的法令做最終的決定權, 參考precedent(前例), 與現行法令可以隨著時間環境條件的不同作修改, 只不過是多一道手續而已.

這個租屋的例子, 法官可以用, best knowing knowledge, 最佳(或有最佳機會)判斷訊息者, 有最後的迴避(或預防此事件發生)的能力, last chance to clear. 當然的, 房客一定是擁有最佳訊息判斷, 因為她/他想在承租空間裡面幹什麼只有自己最清楚. 而房客也是擁有最後的迴避機會者, 因為她/他大可當初提出可能造成爭議的問題, 來避免爭論的現狀.

民法可以參考, 但也要熟讀各種前例, 然後找出法官判決的彈性空間, 與著重點. 光要靠民法上面列出來的"規範"來當作"鐵律," 以為法官還有律師都是白痴吃素的嗎? 這影片裡面只有後面房東動手打人可能處及刑法, 那個就很挖掘出房東的死路了... 刑法的"規範"比較沒有商量空間, 雖然不是完全沒有彈性, 但... 比較少法官願意去做這種的首例(開創某件刑法在某個條件下可以有所變動...這一類). 民法比較OK, 彈性本來就比較大.

不過那種房客, 還真是煩人.
舊 2006-08-05, 04:4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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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離線中  
xxx999xxx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法律規定,可以退2倍押金,那也是法律問題
阿伯也說可以去告,代表他不想付
跟他吵真的就會把錢還給他嗎?
教官說?叫你們教官跟我說
有時候,學生處理事情實在有點.......
舊 2006-08-06, 07:42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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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999xxx離線中  
太陽之子
*停權中*
 
太陽之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764
太明顯了啦,臭爛學生想要凹人!
舊 2006-08-06, 08:29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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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之子離線中  
jingf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3
辛辛苦苦把影片貼出去,卻得不到爆料應有的尊重......
舊 2006-08-06, 08:35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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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fu離線中  
太陽之子
*停權中*
 
太陽之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764
一開始學生百明想凹房東,就是想要錢,房東態度還很好

後來也被逼到抓狂@@
舊 2006-08-06, 08:36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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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之子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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