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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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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贊成證據確鑿的速審速決
     
      
舊 2006-07-07, 03:1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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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el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sankyb456
跟他要個1千萬和解金,而且要現金。
等錢拿到手以後,每隔幾天就拿10萬請人捅他屁股一刀,
事前給5萬,事後給5萬,我相信應該有不少人願意幹。
如果它搬家,就拿個1-20萬找徵信社,
如果他出入皆坐車加保鏢隨護,那就花50萬請飆車族把他拖下來,
捅他屁股1刀即可。
要讓他的屁股永遠記得自己犯下的罪孽。
錢總會有用盡的時候,最後剩下2百萬時,就把他手剁掉丟到小油坑。

*反正桶人幾刀砍的人家殘手殘腳都是一時氣盛,被壞朋友帶壞,
既然都是本性不壞的無知青年,法官自然就不會給予重刑,所以
這份差事應該很多人願意做,大環境既然這麼亂,那就以暴制暴。

這個好樣的....
我喜歡。
 
舊 2006-07-07, 04:21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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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a195303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2
台灣的法律真的不夠嚴
如果今天被殺的人是法官或是人x團體裡的子女,兇手會拖這麼久還沒死?
人x體團又會出來講話嗎?
將心比心,想想別人父母的的感受,想想如果是自已子女的話...
這種人留在社會又有什麼用...
舊 2006-07-07, 04:5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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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53032離線中  
Whisp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0
文章: 174
原來這人渣長得這副德行,果然是相由心生....
還是早死早超生,別在人間獻世了

舊 2006-07-07, 05:31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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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sper離線中  
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這個事件我有印象.記得當時兇手把女生撞倒後,還把她塞進後車廂,把車箱蓋關上時,女生的一隻手還露在外面,結果被車箱蓋狠狠打到,兇手把手塞好再關一次...旁邊有路人目睹,不過那些路人當時不知道在幹麻,就這樣看著兇手把人帶走...兇手事後為了脫罪還說是因為不小心撞倒女生,要載她去醫院...這種人渣早該死了,還讓他活那麼久.不過話說回來,讓他活著但是每天等著被判死刑,也是一種懲罰.
__________________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台中世聯寶島動物園 台灣認養地圖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流浪動物花園 米克斯樂園 台北照生會
舊 2006-07-07, 07:47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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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離線中  
我是湯姆
Master Member
 
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應該叫人本那個腦殘團體去法院外面抗議, 說不要死刑, 看看他們會被K的多慘!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06-07-07, 09:0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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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離線中  
kgbwa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UK.Bournemouth
文章: 572
直接槍斃吧
浪費人民金錢與時間
舊 2006-07-07, 09:32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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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wang離線中  
tooy1014
*停權中*
 
tooy10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後山。
文章: 151
不要死刑啦,無期徒刑就給他真的無期呀。
真的關到死比較好。 不要那種十二年還是幾年後可以假釋的啦。

無期的牢飯錢比起有些人搞貪汙投三分線比起來根本不算什麼。
舊 2006-07-07, 10:24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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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y1014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我是覺得這件事情從某個"簡單"的角度看...

蠻奇妙的.


如果. 人, 在種種錯中複雜的確定與判定之後. 已經確定是"他殺的". 100%確定. 而且他不是精神病患等等之類的.




那也就是此人先綁架了此女以後.

不僅殺了她,

還砍了她整整

一百刀.





那就是死刑阿? 不然呢?



任何智商正常的人, 不需要去唸個十幾二十年啥法學院哈布拉搭的.

都會至少有"這麼點邏輯觀念吧".



法律... 有時真的是蠻奇妙的. 簡單的事情... 到最後變成複雜的一個問題.

舊 2006-07-07, 10:44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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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汗味站警.
Major Member
 
汗味站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85
強列要求法官讓他無罪開釋.......






沒幾天在路上被人砍死.....
舊 2006-07-07, 11:03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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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味站警.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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