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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kill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068
引用:
作者lorenchao
假設你的帳號真的被盜
衛生局的確沒必要去認定是你還是yahoo的問題
這個情況很像你某天收到超速罰單
可是你不記得那天是你開車還是你借給朋友開車或是親人開車的情況
罰單是寄給車主,而不是寄給開車的人



隨便問一下~~^^
那照這樣子來講
平台是yahoo提供的..
相當於車主是yahoo
我只是開車的人..
那罰單誰收呢?
     
      

此文章於 2006-05-30 11:50 PM 被 zerokiller 編輯.
舊 2006-05-30, 11:49 P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erokiller離線中  
加藤鷹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zerokiller
我不懂法律~~
此話何解?謝謝~~


責任條件指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即行為人能對其行為有一定的意思覺定~假若行為人
決定為法益的侵害~即對其非難~要其負責
責任條件有2種就是故意和過失~行政秩序罰中~若以行為人具責任條件為前題時~則
必須在行為人有故意和過失始得處以行政秩序罰

設若網頁遭人入侵竄改
其行為人必為竄改人
被竄改之人要難具有犯意
既無犯意何來故意過失可言
 
舊 2006-05-31, 01:3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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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鷹離線中  
加藤鷹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加藤鷹
責任條件指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即行為人能對其行為有一定的意思覺定~假若行為人
決定為法益的侵害~即對其非難~要其負責
責任條件有2種就是故意和過失~行政秩序罰中~若以行為人具責任條件為前題時~則
必須在行為人有故意和過失始得處以行政秩序罰

設若網頁遭人入侵竄改
其行為人必為竄改人
被竄改之人要難具有犯意
既無犯意何來故意過失可言



樓主只被罰3萬算是萬幸了
舊 2006-05-31, 02:06 A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加藤鷹離線中  
WT1020
Regular Member
 
WT102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引用:
作者zerokiller
隨便問一下~~^^
那照這樣子來講
平台是yahoo提供的..
相當於車主是yahoo
我只是開車的人..
那罰單誰收呢?



車號--->車主

帳號--->行為人

罰單當然是你收
__________________
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舊 2006-05-31, 02:35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T1020離線中  
zerokill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068
引用:
作者加藤鷹
樓主只被罰3萬算是萬幸了



原來站上還是有專家^^
感謝加藤鷹兄的解說~~
舊 2006-05-31, 04:16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erokiller離線中  
lorenchao
Power Member
 
lorench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引用:
作者zerokiller
隨便問一下~~^^
那照這樣子來講
平台是yahoo提供的..
相當於車主是yahoo
我只是開車的人..
那罰單誰收呢?


要比喻的話
yahoo是道路
帳號是車子
帳號所有人是車主
若有人開你的車子違規
要罰當然是罰當時開你車子的人
如果找不到開你車子的人呢?當然是罰車主
但罰單上面的名字從頭到尾都是車主這點是不會變的

此文章於 2006-06-01 02:20 PM 被 lorenchao 編輯.
舊 2006-06-01, 02:17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renchao離線中  
yaohuan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6
這件事情其時有兩個重點,大家可以和最近很有名的兩個檢辯雙方鬥智案件做一下思考。

第一,衛生單位手上有多少籌碼?

樓主說衛生單位僅依別人檢舉的資料就要開罰,重點並不是衛生單位做了多少驗證工作,重點是他手上的證據是不是真的。

除非樓主手上有別的證據,我原始的網頁並沒有說療效,是賞金獵人偷加上去的...

事實上是這樣子嗎?

如果衛生單位真的沒有查證,而事情真相也真的和衛生單位手上握有的證據不同,我想樓主可以用力指責,衛生單位沒有查證....

如果樓主拿不出和衛生單位手上證據不一樣的資料,那麼,衛生單位查證努力不努力,有什麼差別?

這樣說啦,偵辦搞軌案的檢調很努力,但不等同於可以破案。

第二,最重要的一件事,公務人員的態度。

衛生單位的承辦人員應該看過太多三教九流的人物,如果樓主是個清清白白的年輕人,一看就知道沒見過大場面,唬個幾句要收押,要罰款,我相信樓主在現場一定嚇得不敢說出任何相反意見,是不是?



三萬元當做學費,不是學賣食品不可以說療效,希望樓主學的是怎麼冷靜處理事情。

在那樣的環境下,更應該冷靜,如果樓主可以婉轉一點地解釋,幫媽媽買了一瓶健康食品,媽媽不喜歡,所以想拿來拍賣,因為年少不懂事,所以如何如何....

去衛生單位是不能帶律師,其實可以考慮帶比較沈穩的朋友或長輩過去。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過了,希望樓主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下次遇上事情要冷靜,不要去管對方的查證過程如何,要看自己的實情如何,冷靜以對,別被唬去,花了三萬元,總是要有點收獲的。
__________________
terry
舊 2006-06-01, 04:3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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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u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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