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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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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從你的文字中就知道你沒有交通規範的觀念,就因為太多人有你這種交通錯誤觀念,我們的交通才會如此亂 2.你已經有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樣子,不是警察態度隨便,而是你"故意"使他登載不實 3.你會覺得好笑,也就代表你的法律常識是零(但你不會寂寞,因為高官也和你一樣) 4.更可笑的是,你po這篇,讓大家知道,你不但是不守法的人,還是個好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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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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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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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了你就更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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