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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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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去跟警察反應吧!甚至可以說警察嚇妳....想辦法去改掉筆錄
雖然可能性不大..最少也要留個紀錄在那邊!不然事後被人告會很吃虧的! 再來問問附近的店家有沒有人看到,或是附近是否有攝影機吧! 先不管路權的問題...撞人跟被撞絕對是相差很大的!...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樓主被告的機會很大!... 希望樓主能上來報一下後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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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潛水員一號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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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GB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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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你是對的~不過被車禍後~做筆錄常常會說錯~我上次也差點說錯~ ![]() 因為第6.你可能會很慘~除非對方家庭能諒解~不然在法律上你輸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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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特林巴斯星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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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並非雙載而直接影響車禍發生 在法律上不能以想當然耳而為之 必須有直接關係 如無法證明此絕對關係 將以路權來檢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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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ound here, however, we don't look backwards for very long. We keep moving forward, opening up new doors and doing new things, because we're curious... and curiosity keeps leading us down new path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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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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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絕對路權是保障合法駕駛者,合法駕駛者才有絕對路權 最有利的可能只有對方超載 把部份責任推回去給對方承擔 此文章於 2006-05-12 10:27 AM 被 Dragon 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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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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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時左轉 我時數都保持30~40KM
對面直行車朝後面一撞 車速都非常快 每個人出事時 只講對自己有利的是人之常情 別人雙載直行 難道還想刻意撞你? 卡位戰互不相讓出事就擔了八 插入別人直行車道 鐵皮車逞兇硬擠 不管是擠人或被擠 每天都看的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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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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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一個錯誤觀念,路權觀念是管有沒有路權,而不管其他合不合法,除非不合法項目影響路權歸屬.所以超速,超載,改裝,無照,甚至酒駕都不影響路權.例:一個無照酒駕駕駛開一輛超載改裝車超速於綠燈撞上一有照清醒正常車速線內但闖紅燈的車子,如何判?後者負100%肇事責任!(當然此例前者也會罰款甚至判刑入獄,但這些都是繳給政府,不會賠後者,而後者要賠償前者車禍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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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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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真的很重要啊~~
以前直行被迴轉車撞上,先前開計程車行的老爸來教我做筆錄 雖然責任完全不在我,我直行,她迴轉,我的手脫臼,偉士牌後方被她的車撞得稀巴爛 但後來警察問我時速多少? 我想一想....大概四,五十吧?(快樂錶可能有六十) 但我老爸叫我答二十,我也就心虛的這麼跟警察伯伯說了 真的鬧上法院,可能筆錄中的任何字句都會被引申為責任的判斷 就算你的錯只有百分之二十,也要儘量把這百分之二十暗坎起來 因為到時....對方絕絕對對會抓著你這百分之二十不放! 甚至還擴大成百分之六十八十的責任 我不是教你詐,只是人還是得避免麻煩 尤其自己並不理虧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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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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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 只要你是被人從後面撞, 就是對方的錯.
台灣規則我就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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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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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路權問題我真的完全不了解,每天上下課騎了快四年
我只是照平常道路觀念騎車,這還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 我所說的看到對方"一段距離"是有把握才轉的,車速快的理當要讓 只是完全沒想到對方車速超乎我想像,加快似毫不猶豫的撞上 我跟對方又沒仇,只是不甘心為什麼會這麼遇到這種事 當時這0.1秒時間,真希望我能多摧一點油,或是希望對方能煞一點車,或是沒去這種鳥地方 就不會發生了,不過這樣講也太遲了.................. 也在這裡說明為什麼我車會希巴爛,我是側身連人帶車飛出去的,安全帽也撞爛 當時有一度認為我會死,還好我命大站了起來,不然就沒機會在這跟大家說話了 這種撞擊力我想這一輩子都不會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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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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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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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絕對路權真正保障是警察,車禍鑑定比以前輕鬆很多,問題是跟事實往往脫節 龍貓大您可能沒上過法院,得利一方負舉證之責任,今天版主是被告而且筆錄不利,所以版主需負舉證之責,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因超載超速造成來不及反應而車禍(就小弟所知沒有成功案例),不然版主輸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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