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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ct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11
素窩..那來人啊,把Hinet跟中華電信抓起來
     
      
舊 2006-04-26, 12:4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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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ctx離線中  
josephtsu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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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hinet跟中華電信不是同一家嗎?
 
舊 2006-04-26, 01:3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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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tsun離線中  
VMA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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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板橋靠車站
文章: 553
引用:
作者josephtsun
hinet跟中華電信不是同一家嗎?


是同一家但是網站不一樣,客服也不一樣,之前查個電話明細才知道

HiNet

中華電信
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整個宇宙只有人類 那我們不是太寂寞了嗎?

加入尋找外太空有智慧生物的計畫 SETI@home
舊 2006-04-26, 02:3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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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A離線中  
NEVERENDnew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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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打狗熊
文章: 300
引用:
作者josephtsun
hinet跟中華電信不是同一家嗎?

亂入

其實也不能算[同一家]
hinet是中華電信的網路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猜猜看第一張圖是在高雄的哪棟大樓裡


第二張應該不用猜了吧
舊 2006-04-26, 02:56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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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ENDnew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告吧
舊 2006-04-26, 03:0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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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1688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35
比爾蓋子抓一抓吧...
舊 2006-04-26, 03:1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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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8離線中  
chlang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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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引用:
作者Balenciaga
請勿用法條看法律
要用法理看法律
法律的修正草案皆有立法理由(即說明)


這就是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的原則.

這樣的原則, 給予法官跟律師相當大的轉圜空間.

所以相對的可能會留給執法人員很大的權限.

然後, 背後可能衍伸出更多的權利/利益糾葛.

ex: 玻璃娃娃..... 很多政要逃過法律的制裁...
舊 2006-04-26, 08:1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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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youf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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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離題一下
不過這次離題難得比較正經...

高法院檢察署
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4-26, 08:28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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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fung離線中  
bebo1210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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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1,071
引用:
作者youfung
離題一下
不過這次離題難得比較正經...

高法院檢察署
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http://www.tps.moj.gov.tw/ct.asp?xItem=6656&ctNode=142)


很奇怪的佈告內容...沒有說明BT下載違反著作權的哪一條?
又「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又是哪一條?
違法?是執法人員口頭說說、上網公告就算了?
舊 2006-04-26, 08:4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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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1210離線中  
youfung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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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引用:
作者bebo1210
很奇怪的佈告內容...沒有說明BT下載違反著作權的哪一條?
又「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又是哪一條?
違法?是執法人員口頭說說、上網公告就算了?

著作權法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4-26, 09:0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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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fu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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