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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3151user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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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理性的沙漠、情緒的叢林
文章: 424
引用:
作者tony001
要用槍時,大聲說出用槍時機和用槍要領,背誦完畢才可用槍



用槍時機與要領:
1.身體生命遭歹徒以刀、械、槍(含瓦斯槍)、電擊棒、爆裂物等器具脅迫或惡意投擲堅硬物品,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2.群眾暴動,危及人員與哨所、廠庫、裝備、物資安全,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3.哨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4.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廠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5.要犯脫逃,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6.意圖搶奪、偷竊哨所警衛人員之武器、裝備,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7.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經警告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槍。
8.如非情勢確有必要,盡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並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9.使用武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剛站哨時背得要死要活,退伍當天就忘了
     
      
舊 2006-04-10, 07:34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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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3151user離線中  
ilovenanako
Advance Member
 
ilovenana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55
以後要帶法官去逮補通緝犯
才不會不知民間疾苦

如果當下死的是警察,難道通緝犯殺警是應該的?
 
舊 2006-04-10, 07:4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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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nanako離線中  
dob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77
所以說警察以後應該直接爆頭,槍法好,不瞄準致命部位反而會被犯人告.
舊 2006-04-10, 07:4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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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berman離線中  
arizon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下次請開槍打嘴巴....這樣才不會被告
舊 2006-04-10, 07:5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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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zona離線中  
Serron
Power Member
 
Serr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魔幻武林大會
文章: 504
這個法官根本是腦殘加智障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第一台 DVD-R 燒錄機
UnLimited Power
舊 2006-04-10, 07:56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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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ron離線中  
ssfan
*停權中*
 
ssf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肉食性動物巢穴
文章: 3,552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
舊 2006-04-10, 09:1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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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fan離線中  
orcish
Master Member
 
orci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極端點~當初斃了他,就沒事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4-10, 09:2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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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cish離線中  
chlang
Master Member
 
chl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兩邊的講法差異蠻大的.

"想要衝撞脫逃"

"舉手投降, 背後開槍"
舊 2006-04-10, 09:3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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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9
引用:
作者forvaio
要寫"用槍時機申請書"
上面要註明用槍人姓名、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階級、服務單位、預計擊發子彈數、射擊方向、用槍理由
將這些填寫完畢後交給嫌犯確認並簽名
必須有歹徒親筆簽名方可生效
當歹徒簽完名10分鐘後才可進行射擊
若是有違以上任何一項規定則一率視為不當用槍時機


怎麼可以這樣, 這根本就是太過份了......

應該是把那位法官當成炮灰, 每次警察抓歹徒時就請他衝第一線, 不用給他任何配備, 要開槍時請法官同意就好了, 如果法官被歹徒打死就算他倒楣囉~
舊 2006-04-10, 10:0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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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way042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11
沒有學理支持各位可以在78區評論法官判案
因此要小心那位法官瀏覽本串討論後
覺得身心受創
將各位都起訴

再者
沒有學理基礎可支持注音文可在本討論區出現
故在本討論區使用注音文者
皆必須判賠104萬予因在此偷窺文章
而閱讀到注音文
並逐漸浮現腦殘症狀的法官
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 Athlon 64 3000+ 939
MB:GA-K8N51GMF-9
RAM:創見DDR400 512MB*2 三星顆粒
HD:MAXTOR 120G 2M
POWER:海韻S12 330W
DVD-R:MATSHITA
DRW:ASUS 1608P2

唉...小朋友不夠.組的電腦真陽春
舊 2006-04-10, 10:0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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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042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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