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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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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都不怕冤獄發生在自己身上.
真的對台灣司法這麼有信心嗎? 都不會發生冤案? 大家覺得美國的司法如何? 即使像美國那樣, 一件刑案甚至要反覆審理上十年八年的, 結果在死刑上面也有大約7%~8%的冤案發生, 台灣這種大家都認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執法極度不公的地方, 大家就這麼有信心. 至於死刑與犯罪率的關聯, 已經有一堆研究論文指出死刑與犯罪率的高低沒有關聯, 這種事情就不需要我這個外行人來多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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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生機勃勃日益進步的大陸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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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廢除!決不能夠姑息罪大惡極者!!!
但是要嚴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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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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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針對嚴格整治犯罪這點,小弟相當佩服您們那裡,今天報紙看廣州為強化治安,不顧國際 特赦組織譴責,而針對日益嚴重的飛車搶劫調整刑責,只希望台灣也能好好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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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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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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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吵..吵...吵....吵 凡事都要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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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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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hl.net/21/2k0507-2.htm
些主張「台灣沒本錢廢死刑」的人恐怕不知道,死刑才是台灣真正負擔不起的、負面效益大過其正面效益的刑罰。死刑若要能有效嚇阻犯,必須迅速且一致地施用在犯人身上。但由於它是如此不可回復的刑罰,為了保障人權,避免處決無辜者,現有的司法體制必須有一定的保障措施,在時間上無法達到迅速;又據美國統計指出,從判決死刑到執行期間所有的花費,遠比終生監禁要高出很多。這些額外的社會成本支出及刑罰嚇阻效益的減少,在在造成效益的失衡。唯一可以提高效益的方式就是放棄司法保障措施(台灣不顧懲治匪條例是否失效逕行槍決一票人犯可能就是出於這種動機),但這卻會違反了嫌犯的基本人權,且無形中提高誤判的機率。長久下來,司法的威信便蕩然無存,對整體社會造成更大的效益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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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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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喵的 正常人都沒啥福利了 很多人都吃不飽了
囚犯還說啥人權阿 把治安管好再說人權 別一天到晚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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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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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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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用重典,支持死刑
嫌台灣還不夠亂嗎?廢除死刑,哇卡呸!! 別拿其它已開發國家跟台灣比.. 台灣那一點比的上人家?還廢除死刑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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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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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死刑廢不廢除 我比較擔心的是這個......
國民參審 你也可以當法官 2006-03-06 03:38/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你也可以當法官!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最近批示由刑事廳研擬「國民參審條例」草案,讓一般民眾也能擔任審判員,和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重大或受社會矚目的刑事案件。 參審員必須已成年、受過完整的義務教育,且不能有犯罪被判刑紀錄;具有法律專業的學者、律師,不能擔任參審員。 審判案件時,參審員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到量刑的決定,都要全程參與;在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評議判決結果時,參審員和法官一樣,一人一票、「票票等值」。至於合議庭是職業法官多,還是參審員多,要再研究。 刑事廳指出,德國、日本、韓國及大陸都有刑事參審制度,可作為我們立法上的借鏡。目前國民參審的初步構想,限於重大刑案,如陸正擄人勒贖案,或社會矚目案件,如邱毅涉嫌妨害公務案等;且限於被告提出聲請,經檢察官同意才適用。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不是新議題,早在林洋港擔任司法院長期間,即於民國八十三年提出共計五十條條文的「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後因違憲等爭議過大而擱置。十二年後,司法院如今又決定重新研議。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去年七月指示刑事廳分析國民參審優劣得失,刑事廳完成評估報告,翁岳生院長最近批示重啟國民參審立法工程。 對於一般國民當法官,可能涉及違憲等爭議,刑事廳長劉令祺認為憲法保障法官為終身職,必須超越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但並沒有禁止經由法律訂定,讓國民在個案取得審判權利,因此,「國民參審未必違憲」。 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界對於國民參審制,贊成和反對的意見都有。蘇建和三死囚案的義務辯護律師蘇友辰認為,國民參審雖然可以避免法官獨斷,但如果缺乏配套措施,現在推動,「有一點冒險」。 劉令祺坦承,引進國民參審,對現行刑事訴訟制度產生相當大的衝擊,刑事廳會注意其中的銜接問題,但司法不能停滯,應跨越現有框架,作前瞻性規畫。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3832036938.html ---------------------------------------------------------------------- 雖然立意良好 近年來法官水準參差不齊 常常會做出莫名其妙的判決 也讓大家有許多怨言 不過有鑑於國人的法律水準跟常識跟歐美各國比起來還是差了許多 推行這種制度 不知道到最後會是好事一樁 還是惡夢一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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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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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支持死刑
最好是那些重大刑犯的犯人 全都抓到外島去勞改........ 偷倒工業廢棄物的破壞環境資源的商人 也全都抓去勞改...... 終生勞役 無上訴機會(這樣會不會太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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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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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豈不是叫他們絕自己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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