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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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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是在辦案子還是在耍狠逞凶?這叫做專業?嫌疑犯不是罪犯,人權總該有吧?不可以打電話? 今天是有錢有本事的人,一句"在我的律師到之前我什麼都不說"這樣就夠了... 偵查不公開所以不能對外聯絡?她是被收押禁見? 他是警察還是檢察官?這種狗屁倒灶的話竟然說的出來,還敢說自己是照規定辦事... 這不是辦案,這叫欺善怕惡...講難聽一點,做刑警的騙子黑道看的都不要看了,分不出來什麼樣的 人是騙子,什麼樣的人是一般小老百姓? 此文章於 2006-02-10 05:27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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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台北;北投
文章: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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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要激動。
假設你是那個警察,假設女方不配合,只要求對外聯絡。 是你要順著女方步調走呢? 還是他必須按照你步調走? 媒體文字,看看就好,光這樣跟本不能斷定警察是否不正確好嗎? 而且,假設他今天真的是按照規定呢? 在沒有確切的把握下,趕烙下這句的,心臟可真好阿...-__- 補充一下。 在抱怨警察辦案時,請先想一下政府的權力是人民所賦予的,而警察的權力市政府賦予的。 那間接的,警察辦案的權力也是人民所賦予的。 請尊重他們,尊重專業。 不要太誇張就好。 事事講求自由,事事講求人權... 相信我,很多事情剛剛好才是最好的... 中庸、中庸阿... 此文章於 2006-02-10 05:52 PM 被 fipp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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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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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 國父錯了
"民主就是人人都是皇帝" 都是國父惹出來的 大家真激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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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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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扭曲新聞事實不是第一天發生吧
在兩方說詞不一的情況下 毋須評論誰對誰錯 或許過沒多久 這又是一個被大家遺忘的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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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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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這種有爭議的新聞,大家取的資訊的方式不外乎電視和網路 天曉得有沒有漏掉什麼訊息,只是以看到新聞的"第一感覺"來發表自己想法 如果這件新聞中被友騙帳戶然後上警局的是個大男人,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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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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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讓我們想想! 今天一個小女生要進警局,當然要找爸、媽陪同阿 今天警局不讓爸媽陪同,只能留下她一個是什麼道理? 你們知不知道,從小我們就被教導警局是龍潭虎穴 可不是一個輕鬆對待的地方 一進去就是緊張以對,加上爸媽不能陪同跟警察的咆哮 你想那位女生會怎麼想? 大家也都知道,問路可以找警察 但你知道,那天我光要踏進警察局花了我多少勇氣嗎? 說真的,要是店家都不知道那條路在那 我那天死也不會踏進警察局一步! 這就是警察局給人的形象! 也難怪" 女方不配合,只要求對外聯絡。 " 這不過是恐懼之下,女方尋求保護的一種自然反應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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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內各勢力百分比( 2012年雷擊修復後 ): ![]() Intel: 10% ASUS: 10%ASRock: 10% Seagate: 10%Kingston: 20% Pioneer: 10%Hitachi: 20% CORSAI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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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台北;北投
文章: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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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不清楚別人受到的教育是怎樣。 至少身邊的沒有這樣。-_- 警察局是龍潭虎穴?那警察呢?我想被聽一下,該教育者是怎麼論述他的。 而且也請先不要先假設到,他遇到的就是壞警察這樣。 如果要這樣假設,那怎麼說都可以阿,反正都有如敘述一樣...這需要討論嗎? 警察辦案,本來就是儘量不要參雜太多不必要因素。 天知道父母進去會怎樣? 不讓外界接觸,直接詢問將會是比較有效的方法。 且,要知道,目前確定的事情是什麼? 他有犯錯,這樣就夠了。 不需要讓父母進去、私底下教他個幾招吧。(既然都會假設,那這方面也可以假設?) 怎樣的情形最有利事情的進行? 答案是,最單純的情況下。 老話一句,在不清楚女方態度、警員素質的情況下。 我們清楚的只有一件事情。 女方絕對有錯。 如果要焦點放在警員作法,那... 請問你真的是那麼相信媒體? 如果你焦點只放在警員作法,那... 你只會忽略其他地方。 有不清楚的地方,就不要亂下結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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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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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我不相信媒體 2.就第一點而言,我沒資格、也沒地位來評論這件事,因為我不在場 3.我還是評論了這件事,而且是依據媒體的文章 好吧,我承認我很矛盾... 且事實我也把焦點放在警員的作法上,這由我上一篇回文就可得知 最後PO這文的主要目的是.. 我錯過了什麼? 剛我又去把媒體的文章又看了一篇 我還是不知道我在這件事中,我錯過了什麼 所以想請你明示一下。 你的看法對我往後對文章的思考方向就有所助益 所以我回來想請教你,你看到了什麼是我所不知道的? 在這,先感謝你的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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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6-02-11 07:36 AM 被 hueia198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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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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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還是有點執勤過當了
或許因為主角是19歲妹妹 事情特別看起來嚴重 如果換作是40歲的阿伯 媒體也沒人管他死活了 真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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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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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 ...... 我真的不懂 "帳戶"是個小事情 TW開帳戶太容易了嗎 難道都不是用自己的名字去開 (人頭帳戶例外) 簡單來說 "帳戶"就是代表你 代表你的信用 怎麼可以隨便借人使用 ![]() 這就是我認為"尊不尊重"的理由 也許警方動作過大 但女方既然借人帳戶 發生這種事只能自己吃下去 是她自己讓這些事發生的 當然男方也要比照女方處理才公平 不過被霉體這樣一報 我想很難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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