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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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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zrael0
我認同!!!
帳戶出問題,自己也要負責任,不過最該死的還是她男友
被當成嫌疑犯,在警局警察被兇一點我不覺得不好,不能因為它是個小女生,就雙重標準不能兇
看TXXS的播報,很明顯的就是又在傳達"警察不對",不應該怎樣,一點也不客觀

警察是在辦案子還是在耍狠逞凶?這叫做專業?嫌疑犯不是罪犯,人權總該有吧?不可以打電話?

今天是有錢有本事的人,一句"在我的律師到之前我什麼都不說"這樣就夠了...

偵查不公開所以不能對外聯絡?她是被收押禁見?

他是警察還是檢察官?這種狗屁倒灶的話竟然說的出來,還敢說自己是照規定辦事...

這不是辦案,這叫欺善怕惡...講難聽一點,做刑警的騙子黑道看的都不要看了,分不出來什麼樣的

人是騙子,什麼樣的人是一般小老百姓?
     
      

此文章於 2006-02-10 05:27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06-02-10, 05:2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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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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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台北;北投
文章: 287
先不要激動。

假設你是那個警察,假設女方不配合,只要求對外聯絡。

是你要順著女方步調走呢?

還是他必須按照你步調走?

媒體文字,看看就好,光這樣跟本不能斷定警察是否不正確好嗎?

而且,假設他今天真的是按照規定呢?

在沒有確切的把握下,趕烙下這句的,心臟可真好阿...-__-


補充一下。

在抱怨警察辦案時,請先想一下政府的權力是人民所賦予的,而警察的權力市政府賦予的。

那間接的,警察辦案的權力也是人民所賦予的。

請尊重他們,尊重專業。

不要太誇張就好。

事事講求自由,事事講求人權...

相信我,很多事情剛剛好才是最好的...

中庸、中庸阿...
 

此文章於 2006-02-10 05:52 PM 被 fipper 編輯.
舊 2006-02-10, 05:4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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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marc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9
看來 國父錯了
"民主就是人人都是皇帝"
都是國父惹出來的
大家真激動
舊 2006-02-10, 06:0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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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bobo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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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記者扭曲新聞事實不是第一天發生吧
在兩方說詞不一的情況下
毋須評論誰對誰錯
或許過沒多久
這又是一個被大家遺忘的新聞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2-10, 09:5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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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bobo離線中  
azrael0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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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
引用:
作者djbobo
記者扭曲新聞事實不是第一天發生吧
在兩方說詞不一的情況下
毋須評論誰對誰錯
或許過沒多久
這又是一個被大家遺忘的新聞



像這種有爭議的新聞,大家取的資訊的方式不外乎電視和網路
天曉得有沒有漏掉什麼訊息,只是以看到新聞的"第一感覺"來發表自己想法
如果這件新聞中被友騙帳戶然後上警局的是個大男人,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吧
__________________
╲╱ 這個程式執行的作業無效,即將關閉!
╱╲ 如果問題無法解決,請勿洽詢程式設計人員。
舊 2006-02-10, 10:4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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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eia19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fipper
先不要激動。

假設你是那個警察,假設女方不配合,只要求對外聯絡。

是你要順著女方步調走呢?

還是他必須按照你步調走?

媒體文字,看看就好,光這樣跟本不能斷定警察是否不正確好嗎?

而且,假設他今天真的是按照規定呢?

在沒有確切的把握下,趕烙下這句的,心臟可真好阿...-__-

...


來~讓我們想想!

今天一個小女生要進警局,當然要找爸、媽陪同阿
今天警局不讓爸媽陪同,只能留下她一個是什麼道理?

你們知不知道,從小我們就被教導警局是龍潭虎穴
可不是一個輕鬆對待的地方
一進去就是緊張以對,加上爸媽不能陪同跟警察的咆哮
你想那位女生會怎麼想?

大家也都知道,問路可以找警察
但你知道,那天我光要踏進警察局花了我多少勇氣嗎?
說真的,要是店家都不知道那條路在那
我那天死也不會踏進警察局一步!

這就是警察局給人的形象!
也難怪" 女方不配合,只要求對外聯絡。 "
這不過是恐懼之下,女方尋求保護的一種自然反應罷了。
__________________
電腦內各勢力百分比( 2012年雷擊修復後 ):
Intel: 10% ASUS: 10%
ASRock: 10% Seagate: 10%
Kingston: 20% Pioneer: 10%
Hitachi: 20% CORSAIR:10%
舊 2006-02-11, 12:07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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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eia1983離線中  
fipper
*停權中*
 
fip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台北;北投
文章: 287
引用:
作者hueia1983
來~讓我們想想!

今天一個小女生要進警局,當然要找爸、媽陪同阿
今天警局不讓爸媽陪同,只能留下她一個是什麼道理?

你們知不知道,從小我們就被教導警局是龍潭虎穴
可不是一個輕鬆對待的地方
一進去就是緊張以對,加上爸媽不能陪同跟警察的咆哮
你想那位女生會怎麼想?

大家也都知道,問路可以找警察
但你知道,那天我光要踏進警察局花了我多少勇氣嗎?
說真的,要是店家都不知道那條路在那
我那天死也不會踏進警察局一步!

這就是警察局給人的形象!
也難怪" 女方不配合,只要求對外聯絡。 "
這不過是恐懼之下,女方尋求保護的一種自然反應罷了。

我是不清楚別人受到的教育是怎樣。

至少身邊的沒有這樣。-_-

警察局是龍潭虎穴?那警察呢?我想被聽一下,該教育者是怎麼論述他的。

而且也請先不要先假設到,他遇到的就是壞警察這樣。

如果要這樣假設,那怎麼說都可以阿,反正都有如敘述一樣...這需要討論嗎?

警察辦案,本來就是儘量不要參雜太多不必要因素。

天知道父母進去會怎樣?

不讓外界接觸,直接詢問將會是比較有效的方法。

且,要知道,目前確定的事情是什麼?

他有犯錯,這樣就夠了。

不需要讓父母進去、私底下教他個幾招吧。(既然都會假設,那這方面也可以假設?)

怎樣的情形最有利事情的進行?

答案是,最單純的情況下。

老話一句,在不清楚女方態度、警員素質的情況下。

我們清楚的只有一件事情。

女方絕對有錯。

如果要焦點放在警員作法,那...

請問你真的是那麼相信媒體?

如果你焦點只放在警員作法,那...

你只會忽略其他地方。


有不清楚的地方,就不要亂下結論吧............
舊 2006-02-11, 02:02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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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per離線中  
hueia19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fipper

我們清楚的只有一件事情。

女方絕對有錯。

如果要焦點放在警員作法,那...

請問你真的是那麼相信媒體?

如果你...


1.我不相信媒體
2.就第一點而言,我沒資格、也沒地位來評論這件事,因為我不在場
3.我還是評論了這件事,而且是依據媒體的文章

好吧,我承認我很矛盾...
且事實我也把焦點放在警員的作法上,這由我上一篇回文就可得知
最後PO這文的主要目的是..

我錯過了什麼?
剛我又去把媒體的文章又看了一篇
我還是不知道我在這件事中,我錯過了什麼
所以想請你明示一下。

你的看法對我往後對文章的思考方向就有所助益
所以我回來想請教你,你看到了什麼是我所不知道的?
在這,先感謝你的指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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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Rock: 10% Seagate: 10%
Kingston: 20% Pioneer: 10%
Hitachi: 20% CORSAIR:10%

此文章於 2006-02-11 07:36 AM 被 hueia1983 編輯.
舊 2006-02-11, 07:29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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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38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
感覺上還是有點執勤過當了

或許因為主角是19歲妹妹 事情特別看起來嚴重

如果換作是40歲的阿伯 媒體也沒人管他死活了

真有趣~~
舊 2006-02-11, 07:56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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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NB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引用:
作者Chang JQ JQ
原本就是小事情,自己給對方使用比起被盜用哪樣比較嚴重,自己給對方使用出問題這哪算嚴重,自己活該而已,但最重要的警察不必如此對待人。

尊重,那你應該向犯罪者,竊取者談,自己的東西借給別人和自己尊不尊重談不上,該談上的是對方尊不尊重你才是問題。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 ......

我真的不懂 "帳戶"是個小事情
TW開帳戶太容易了嗎 難道都不是用自己的名字去開 (人頭帳戶例外)
簡單來說 "帳戶"就是代表你 代表你的信用 怎麼可以隨便借人使用
這就是我認為"尊不尊重"的理由

也許警方動作過大 但女方既然借人帳戶 發生這種事只能自己吃下去 是她自己讓這些事發生的 當然男方也要比照女方處理才公平 不過被霉體這樣一報 我想很難了
舊 2006-02-11, 10:2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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