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NOTHINGNES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671

老外好像喜歡拿一些東西搞破壞
有一支影片是武士刀vs50機槍
在距離五公尺,50機槍開第七發後,武士刀才斷
我是沒看過影片,因為是斷檔,以上是網友看過敘述的
     
      
舊 2005-09-24, 08:59 P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THINGNESS離線中  
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記得支前有看過一段影片是對著武士刀的刀鋒開槍,然後子彈好像斷掉還是彈開了
,但是武士刀沒事
 
舊 2005-09-24, 09:00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ary1978離線中  
HappyDay
Basic Member
 
HappyD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引用:
作者Gary1978
記得支前有看過一段影片是對著武士刀的刀鋒開槍,然後子彈好像斷掉還是彈開了
,但是武士刀沒事


那是背後的靶出現兩個洞,子彈從刀鋒處切成一半一半.
舊 2005-09-24, 09:07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ppyDay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Gary1978
記得支前有看過一段影片是對著武士刀的刀鋒開槍,然後子彈好像斷掉還是彈開了
,但是武士刀沒事


鋼鐵本來就比手槍的銅彈頭硬,
只要沒正面吃下子彈的動能,鋼刀沒事是正常的
假如換步槍彈結果就相反了
舊 2005-09-24, 09:24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  
weak
Major Member
 
wea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221
有沒有刀劍能把石頭砍為兩半的影片?
很好奇古代的砍石作誓,
難道真有這樣鑄劍的功夫?
__________________

既然把他當作「齊天大聖」,那不多幾個「後宮」怎行? 女人到底了不了解呀!
舊 2005-09-24, 09:52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ak離線中  
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磁吸太厚
怎麼開鋒?
殺人見血就會變利劍了嗎?


那是武俠小說的橋段吧!開鋒的意思只是把頓的刀或劍磨利叫做開鋒。
舊 2005-09-24, 10:15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ary1978離線中  
HappyDay
Basic Member
 
HappyD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引用:
作者weak
有沒有刀劍能把石頭砍為兩半的影片?
很好奇古代的砍石作誓,
難道真有這樣鑄劍的功夫?


聽說有這種刀,大馬士革城的鍛造密法,但是,有這種刀也得有那種臂力的人吧.

這種人通常只在古書裡出現.
舊 2005-09-24, 10:16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ppyDay離線中  
puppy7769
*停權中*
 
puppy776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三重,
文章: 7
砍下去石頭還沒碎
手臂會先被震到麻掉
然後就會沒辦法再砍第二次
除非真的有練過吧
舊 2005-09-24, 10:58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uppy7769離線中  
Kuocy
Major Member
 
Kuoc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RCKH
文章: 184
沒看過的人看看有個底也好
只要記得大家最甲意的武士刀是違禁品就行啦
持有也是可以 不過要辦手續的 開鋒過的聽說不好辦


*********修正後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歷次修正條文 (修正前原條文)

修正日期: 19960925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左:
一 槍砲:指火砲、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 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 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第 6 條 第四條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陳列。其由人民或團體收藏作紀念、裝飾或供健身表演練習者,應於本條例施行後三個月內,或發現後一個月內依管理辦法之規定,向警察機關申請登記 查驗列冊管理,非經許可,不得售讓他人。前項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__________________
    _, ._
  ( ゜ o ゜)  蝦米~~又有人灌水~~
  ( コ 0.. __
  シ_)_) (__()、;.o:。
          ゜*.:.。

test

此文章於 2005-09-25 02:00 AM 被 Kuocy 編輯.
舊 2005-09-25, 01:56 A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uocy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39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