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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snmoon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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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61
如果沒鬧大的話...七百萬元的人生債就是陳同學擔下來....
     
      
舊 2005-08-27, 10:11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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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snmoon離線中  
sinping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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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8
反正不過是個死台灣人~看多了就麻痺了,祈禱自己別遇到這種人就好
 
舊 2005-08-27, 10:1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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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ping離線中  
lukete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我看新聞的報導中雙方都有民代出面開記者會,好像還是同黨的.

應該很容易居中協調看能否取得共識,再給社會大眾一個說法.

或許雙方之間缺的就只是一個溝通的管道,面對面溝通一下,而不只是各說各的.
舊 2005-08-27, 10:21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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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teng離線中  
alan0888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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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引用:
作者warlordean
蠻懷疑顏家是受不了大眾輿論(連玻璃娃娃的家長組織都出來說話),受不了譴責,為求自我合理化,才改口說不要錢,只要真相。
又說只是要個道歉,背人的小孩內咎、內心留下的陰影,難道還不夠,
又不是犯罪然後不後悔。


協會聲援陳同學 溝通後顏家表示不會向陳拿錢
2005/08/26 16:26

記者劉文雯/台北報導

"鄭淑勻說,在經過幾次和顏家溝通後,顏家態度有所轉折,表示不再執意索賠,也不會向陳同學拿任何一毛錢。"

全文:http://www.ettoday.com/2005/08/26/545-1836392.htm
舊 2005-08-27, 11:02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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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離線中  
jjiia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0
引用:
作者天海藍
印象中沒記錯的話
這件案子是以刑事案件提出告訴的
在另外一篇"這是要警告我們做人不要太好心嗎?" 的p47
雲影大有貼出連結 小弟現在再貼一次
http://tinyurl.com/9ylsf
裁判案由是過失致死
雖然是以刑事案件起訴,
不過光是看求償金額及後續發展,想必大家都看出意在求償..
人都已經往生了..雖然家屬傷心是沒錯,不過在當下一時間
應該不免想要求償多一點的金額(心想人都死了!?)
雖然很替往生者哀傷,但是這就是社會現實..
這只會造成社會大眾心寒...
以上 完全個人看法 如有錯誤 歡迎更正


請先搞清楚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案件是無罪沒錯
但顏家勝訴的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代表公義,那刑事訴訟代表什麼,錢嗎?在這邊就模糊了焦點。

輿論有給了什麼壓力,是他們自己心虛才是
如果不要錢,那應該只打刑事訴訟就好了,幹嘛去打民事訴訟

再者民事法官的判決也讓人不服
顏家的人自知身體狀況不好,理應親自或顧專人打理
出事了就怪罪學校,這又是什麼道理
難道老師及同學就必須充當他們家的專業人士,照顧顏家的兒子嗎?
第一又沒專業,第二又不是顏家顧工,憑什麼要人去幫助呢?
要罰顏家也要接受處份,而非單方面的處罰

一個剛開始讓人們接受的單位,卻被一個作為摧毀,顏家是最大輸家?其它人才是最大的輸家,因為他們也會被此貼上「危險勿近」的標籤,顏家要負最大的責任,他傷害了大家的愛心,也傷害其它玻璃娃娃的生存權,難道他們沒有考慮到嗎?
舊 2005-08-27, 11:33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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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iiaa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jjiiaa
~~CUT~
一個剛開始讓人們接受的單位,卻被一個作為摧毀,顏家是最大輸家?其它人才是最大的輸家,因為他們也會被此貼上「危險勿近」的標籤,顏家要負最大的責任,他傷害了大家的愛心,也傷害其它玻璃娃娃的生存權,難道他們沒有考慮到嗎?


易碎品
請勿觸摸
如果損壞了 要負責後果

舊 2005-08-27, 11:46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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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piyopiyole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我真的覺得一些弱勢的人常常都被台灣的民代拿來吵知名度了,
我想弄成這樣不可能是他的本意,肯定是被民代"說服"了....
舊 2005-08-27, 11:53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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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lee離線中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放開那個女孩
現在玻璃娃娃的真正死因根本都還不知道
陳同學到底是惡作劇把他推下樓,還是真的是好心抱他下樓
都有待釐清,請大家不要隨著媒體起舞


最大的疑問,為何玻璃娃娃要上體育課?


我貼的台北地院-初審判決書沒人看...
舊 2005-08-27, 11:58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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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離線中  
mayuka
Master Member
 
mayu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真相≠真實
真相=$$
舊 2005-08-27, 12:0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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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離線中  
Netsurf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Nutopia
文章: 266
對於這件事引發的許多反應, 只能說遺憾而已, 不想再去討論他, 只想針對司法判決的部份, 來表示意見.

有興趣知道刑事判決的人, 可以到司法院網站去查這兩的判決:
台北地院第一審 91年易字1630號
高等法院第二審92年上易字2548號

被告是當時的老師, 卻不是校長或同學, 想來這兩位已獲不起訴處分.

就裡面的事實來看, 真相已經很明白了, 根本沒有某些有心人士的不實傳言, 說陳同學有調皮搗蛋才致摔倒的意外. 這時候才來放話, 根本就是想抹黑, 轉移對自己不利的焦點. 那裡還有需要現金三百來萬才能證明的真相?

不過整件事倩, 我想最有責任的不是那些當事人, 而是高等法院民事庭的法官, 因為他們偷懶未詳加裁判, 才會導致這種雙輸的結果.
舊 2005-08-27, 12:0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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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surf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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