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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78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北台灣
文章: 6
個人覺得強姦犯應該都要處唯一死刑!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上的人渣,
完全不值得同情!那種內心的痛楚不是旁觀者或法官三言兩語就能決定的。而且最莫名其妙
的是,這種案子一般都會拖上個幾年,被害人與家屬要不斷的上法院,與強姦犯面對面,
一次一次增加內心的煎熬與痛楚...

一天到晚喊著要尊重人權的社會,似乎向來都不給被害人一點人權,反倒是罪犯不斷享有
各種特權,包括民間惡質人權團體的聲援...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決定加入會員了!
舊 2005-08-18, 12:52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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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789離線中  
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靠...都下藥了還說兩情相悅...
這男的當庭扯謊還不打草稿...
這軍法官不是白癡就是有操守問題...
 
舊 2005-08-18, 12:5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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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離線中  
newhamg
Advance Member
 
newha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海底基地
文章: 342
正義在那裡?我嘆息望上天!!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卡號36303423
『有時有五個人,有時只有一個人,看不見實體悄悄接近的白影,我們是科學小飛俠!』
舊 2005-08-18, 01:0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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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hamg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1094789
個人覺得強姦犯應該都要處唯一死刑!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上的人渣,
完全不值得同情!那種內心的痛楚不是旁觀者或法官三言兩語就能決定的。而且最莫名其妙
的是,這種案子一般都會拖上個幾年,被害人與家屬要不斷的上法院,與強姦犯面對面,
一次一次增加內心的煎熬與痛楚...

一天到晚喊著要尊重人權的社會,似乎向來都不給被害人一點人權,反倒是罪犯不斷享有
各種特權,包括民間惡質人權團體的聲援...

這一點是不錯

以前軍中強姦是唯一死刑
但伴隨而來的就是....仙人跳
以前大家都知道 阿兵哥最好跳
只要騙到**** 勒索個幾百萬都不成問題

更何況 一件案件是強姦 還是情侶吵架 這誰又拿的準



事情要多方面看
不要跟嗜血媒體一起起舞



或許強姦犯可惡

但各位也該想想
現在的大環境有多麼惡劣
媒體作了多少的負面教育?


若都不想想要怎麼事先預防
談再多的事後治療那都是多餘的
__________________
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5-08-18, 01:0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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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aquawill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7
引用:
作者1094789
個人覺得強姦犯應該都要處唯一死刑!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上的人渣,
完全不值得同情!那種內心的痛楚不是旁觀者或法官三言兩語就能決定的。而且最莫名其妙
的是,這種案子一般都會拖上個幾年,被害人與家屬要不斷的上法院,與強姦犯面對面,
一次一次增加內心的煎熬與痛楚...

一天到晚喊著要尊重人權的社會,似乎向來都不給被害人一點人權,反倒是罪犯不斷享有
各種特權,包括民間惡質人權團體的聲援...

大推!!!!

社會愈來愈亂,就是因為這些惡質人權團體不斷施壓的結果!
法律對於加害人的保護愈來愈完善,那受害人呢?
受害人就自認倒楣嗎?
這個社會真的變得很奇怪...台灣快不能住人了...
舊 2005-08-18, 01:1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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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will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人記得王迎先這個人。
舊 2005-08-18, 01:1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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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惡蟲
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人記得王迎先這個人。

未審先判
已死明志...
__________________
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5-08-18, 01:1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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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班主任
未審先判
已死明志...


恐怕只有你看得懂我在說什麼了。
舊 2005-08-18, 01:20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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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aquawill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7
Thumbs down

引用:
作者惡蟲
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人記得王迎先這個人。

王迎先先生的案子,是時代的悲劇...
但是矛盾的是這個案子,如果罪證確鑿的話,就不應該刑事判無罪呀!
為什麼一個在別人心中留下永久傷害的禽獸,竟然不用受到任何刑事責罰呢?
如果他真的是冤枉的?為什麼又判賠呢?賠錢真的就能撫平傷痛嗎?
這個案子只是在教育社會大眾:有錢就是老大,就算我做了,頂多就是一百多萬。而且連軍法都變成這樣,還真是軍紀淪喪。

一百多萬這個數目,看起來一點都不像懲罰,反而像是遮羞費,對於受害人來說,絕對是又一次打擊。

此文章於 2005-08-18 01:30 PM 被 aquawill 編輯.
舊 2005-08-18, 01:2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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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will離線中  
gacktsy
訪客
 
文章: n/a
[QUOTE]趁對方不注意時,在飲料下藥,迷姦學妹。

真他老爹的禽獸阿~~~

此文章於 2005-08-18 01:26 PM 被 gacktsy 編輯.
舊 2005-08-18, 01:24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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