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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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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一開始就錯了。
媒體沒有報導,就表示不辦了??這是什麼可笑的錯誤觀念?哪條法律規定檢調單位的辦案進度必須每天跟媒體公告,或是媒體有報導偵辦進度的義務? 相反的,在刑事訴訟法245規定偵查不公開。也就是說,在檢察官偵查終結前,任何有關案情偵辦的資訊都不應該向外透露。 所以平時我們習慣的警察或檢察官公開在媒體上講目前案子辦到哪裡,找到哪些證據,抓了誰誰誰都是錯誤的做法,然而長年以來積非成是的結果,反而現在我們把錯誤的做法當成應該的,正確的做法卻去想像成案子不辦了。結果明明是對的,卻要遭受誤解批評,這豈不荒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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