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最大的湖
文章: 200
|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大家都講的很精采 引用:
可能是車位被停,一時有點衝動 錯怪公務人員了,說聲抱歉了. 車開走了! 不過我們這個眷村是可以買賣 一坪約二十萬買的,所以有權狀 公設包含二佰多坪的平面停車場 及出入口.外面八米道是公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只是個人意見 皮皮的主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