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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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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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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氣很差 連個基本的禮節都沒有 別把自己的不悅發做在別人身上 難怪我都不想承認是淡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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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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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躲 , 你可以逃 , 你可以保護自己 , 但是 , 你不能終結他人性命 .. 所謂的防衛 , 是保護你自己不受傷害 , 但是不是讓別人受到傷害 如果在採證上 , 能夠很明顯的看出你的意圖的話 , 就對你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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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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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講一個很好玩的例子 以前有一個已婚婦女跟他男朋友去山上看風景 遇到兩個抽戀愛稅流氓 把他們和另一對情侶抓起來 其中一人拿他們的金融卡去提款 另一人在山上因色心起 意圖強姦其中一女 結果因遭抵抗而欲改以強行**** 不料陽具遭女咬斷 之後其他三名受害者亦向前將歹徒圍毆 在將其放置後車箱內欲開車下山報案 途中歹徒曾數度脫逃 但被被害人發現再將其圍毆丟回車箱 直至警察局時 已發現歹徒斷氣 這一件事情後來那幾個被害人都無罪開釋了 不過老話一句 你照作我不負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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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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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發生過一個案例 !!
一個小偷侵入某民宅行竊 , 結果被屋主發現 , 雙方一陣扭打 , 小偷無力抵抗而 跑出屋子 , 屋主不甘心 , 追出屋外將小偷殺死 .... 後來屋主被以殺人罪起訴 !! 這就是防衛過當 ... 因為小偷已經跑出屋外 , 對於屋主已經不構成威脅 , 可是屋主卻還是將其殺死 法律精神就是保障每個人的權力 小偷雖然可惡 , 但是罪不致死 , 受侵權的人 , 應該循正當管道來請求保障 , 且一般人沒有權力來裁判一個人 , 更何況是殺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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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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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半段那個你看我前幾篇發文 後半段那個是緊急避難的問題 跟正當防衛有些相同之處 當然也有相異之處 相同之處為保全自己或他人法益或權利之具有阻卻違法效果之行為 但本質上 正當防衛是權利行為 緊急避難為放認行為 所以 1.緊急避難行為之限制叫正當防衛多 2.緊急避難之相對人可對避難行為人為對抗行為;防衛行為的侵害者不得對抗防衛者 3.避難行為為任意第三人;防衛行為僅對不法侵害者 我知道一定看不懂 去弄本刑法概要或刑法通論來看看 要不然找判例來摸摸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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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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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法律只會保護壞人啦! 受害者都沒人權 加害者被記者拍還有安全帽戴 不過我也贊成 遇到這種事的話 管他三七二十一 先把那些有威脅性的壞人撞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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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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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上後半段還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不是僅只於防衛自己,亦可防衛他人。 您注意看apollo_749的問題是,飆車族砍人時可不可以撞飆車族,這時候是正對不正,不是正對正的行為,仍然是正當防衛。 此文章於 2005-06-08 10:26 A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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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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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嫌犯的時候本來就不該被媒體拍到 剛剛打那麼多字 解釋那麼多觀念 都白講了 我惦惦囉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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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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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把親家當仇家,誰都看的出來人家是好異的告知 你應該道歉一下 ![]() 不過魚人碼頭那邊治安怎麼那麼差啊,常聽到有人被砍,警察局不就在附近而已嗎? ![]() 此文章於 2005-06-08 10:16 AM 被 JOJO-替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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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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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收到 我又老花 差點又誤人子弟 ![]() ![]() ![]() ![]() ![]() 感謝指正 ![]() ![]() ![]() ![]() ![]() 剩下時間給人發洩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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