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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qfoqf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hyper5_ae900
Ptt上也已經有一堆人也說報料蘋果了

這個時候才來說這有用嗎??



口氣很差

連個基本的禮節都沒有

別把自己的不悅發做在別人身上



難怪我都不想承認是淡江人
     
      
舊 2005-06-08, 09:5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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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qfoqf離線中  
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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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作者ssfan
不大懂這種判定的邏輯.
有人拿刀要砍我,很可能要至我於死,而我出於自衛撞他,
他會不會死,這結果不是我所能預測的.
難道在對'歹徒行兇時的反抗,我還得考慮對方的人權嗎?
這是什麼歪理,鼓勵犯罪嗎?
個人對法律不勝了解所以想問問,非筆戰



你可以躲 , 你可以逃 , 你可以保護自己 , 但是 , 你不能終結他人性命 ..
所謂的防衛 , 是保護你自己不受傷害 , 但是不是讓別人受到傷害

如果在採證上 , 能夠很明顯的看出你的意圖的話 , 就對你不利
 
舊 2005-06-08, 09:5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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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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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ggjtwo
我認為法律只有約束力
卻沒有保護的能力
當我們受攻擊的時候
法律保護得了我們嗎
說那些都是廢話
先把那些壞人撞死了再說
不然死的就是自己

我講一個很好玩的例子


以前有一個已婚婦女跟他男朋友去山上看風景
遇到兩個抽戀愛稅流氓
把他們和另一對情侶抓起來
其中一人拿他們的金融卡去提款
另一人在山上因色心起
意圖強姦其中一女
結果因遭抵抗而欲改以強行****
不料陽具遭女咬斷
之後其他三名受害者亦向前將歹徒圍毆
在將其放置後車箱內欲開車下山報案
途中歹徒曾數度脫逃 但被被害人發現再將其圍毆丟回車箱
直至警察局時 已發現歹徒斷氣


這一件事情後來那幾個被害人都無罪開釋了







不過老話一句
你照作我不負責
舊 2005-06-08, 09:53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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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之前發生過一個案例 !!

一個小偷侵入某民宅行竊 , 結果被屋主發現 , 雙方一陣扭打 , 小偷無力抵抗而
跑出屋子 , 屋主不甘心 , 追出屋外將小偷殺死 ....
後來屋主被以殺人罪起訴 !!

這就是防衛過當 ...

因為小偷已經跑出屋外 , 對於屋主已經不構成威脅 , 可是屋主卻還是將其殺死
法律精神就是保障每個人的權力
小偷雖然可惡 , 但是罪不致死 , 受侵權的人 , 應該循正當管道來請求保障 ,
且一般人沒有權力來裁判一個人 , 更何況是殺了人
舊 2005-06-08, 10:00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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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感謝catboss、lioushen、aug0123以及ggjtwo四位網兄的回答...

那如果已經被攔下了,對方(一群)拿刀敲砍你的車,吆喝你下車....這樣可以撞他們了吧...

另外,如果我在路上看到飆車族"正在"砍人,那我開車去撞他們,有沒有罪....撞死了呢?

PS:我不是小白,也不是大濕,只是社會太亂了,多了解一點,或許是自保之道...

前半段那個你看我前幾篇發文



後半段那個是緊急避難的問題
跟正當防衛有些相同之處
當然也有相異之處


相同之處為保全自己或他人法益或權利之具有阻卻違法效果之行為

但本質上 正當防衛是權利行為 緊急避難為放認行為
所以
1.緊急避難行為之限制叫正當防衛多
2.緊急避難之相對人可對避難行為人為對抗行為;防衛行為的侵害者不得對抗防衛者
3.避難行為為任意第三人;防衛行為僅對不法侵害者


我知道一定看不懂
去弄本刑法概要或刑法通論來看看
要不然找判例來摸摸看
舊 2005-06-08, 10:07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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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小強lenbo
Senior Member
 
小強lenb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485
引用:
作者ggjtwo
我認為法律只有約束力
卻沒有保護的能力
當我們受攻擊的時候
法律保護得了我們嗎
說那些都是廢話
先把那些壞人撞死了再說
不然死的就是自己


台灣的法律只會保護壞人啦!
受害者都沒人權
加害者被記者拍還有安全帽戴

不過我也贊成
遇到這種事的話
管他三七二十一
先把那些有威脅性的壞人撞了再說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6-08, 10:09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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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lenbo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aug0123
前半段那個你看我前幾篇發文



後半段那個是緊急避難的問題
跟正當防衛有些相同之處
當然也有相異之處


相同之處為保全自己或他人法益或權利之具有阻卻違法效果之行為

但本質上 正當防衛是權利行為 緊急避難為放認行為
所以
1.緊急避難行為之限制叫正當防衛多
2.緊急避難之相對人可對避難行為人為對抗行為;防衛行為的侵害者不得對抗防衛者
3.避難行為為任意第三人;防衛行為僅對不法侵害者


我知道一定看不懂
去弄本刑法概要或刑法通論來看看
要不然找判例來摸摸看


事實上後半段還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不是僅只於防衛自己,亦可防衛他人。

您注意看apollo_749的問題是,飆車族砍人時可不可以撞飆車族,這時候是正對不正,不是正對正的行為,仍然是正當防衛。

此文章於 2005-06-08 10:26 A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05-06-08, 10:12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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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小強lenbo
台灣的法律只會保護壞人啦!
受害者都沒人權
加害者被記者拍還有安全帽戴

不過我也贊成
遇到這種事的話
管他三七二十一
先把那些有威脅性的壞人撞了再說

只是嫌犯的時候本來就不該被媒體拍到


























剛剛打那麼多字 解釋那麼多觀念
都白講了

我惦惦囉




舊 2005-06-08, 10:12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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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JOJO-替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引用:
作者hyper5_ae900
因為你要說的我們都知道了阿..

只是要不要去報而已..


別把親家當仇家,誰都看的出來人家是好異的告知
你應該道歉一下

不過魚人碼頭那邊治安怎麼那麼差啊,常聽到有人被砍,警察局不就在附近而已嗎?

此文章於 2005-06-08 10:16 AM 被 JOJO-替身 編輯.
舊 2005-06-08, 10:13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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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替身離線中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惡蟲
事實上後半段還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不是僅只於防衛自己,亦可防守他人。

您注意看apollo_749的問題是,飆車族砍人時可不可以撞飆車族,這時候是正對不正,不是正對正的行為,仍然是正當防衛。

收到 我又老花 差點又誤人子弟

感謝指正



















剩下時間給人發洩用
舊 2005-06-08, 10:1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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