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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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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直接上政府網站查或打電話問會比較快,小弟僅能提供一些資料...
根據"台北市拆除違章建築認定標準"[母法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二....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前後省略) (四).合法房屋平型屋頂上搭建之構造物,簷高未超過2.5公尺,面積小於每棟屋頂平臺 三分之一,且未大於30平方公尺,並經建築師鑑定安全及無妨礙屋頂平臺之防火逃生 避難者。 (五).合法房屋平型屋頂上設置無壁體門窗供遮雨遮陽之棚架,並合於建築技術規則有關 屋頂平臺之避難規定者。 其中第四點應指"有牆壁的建築物",但是若需經建築師鑑定則費用不低;第五點應指" 沒有牆壁的遮雨棚";另外建築技術規則對於防火逃生避難之規定,好像只對耐火時間 及妨礙逃生通路有規定,也就是必須能耐火半小時以上並無阻礙通道,小弟就不 是很清楚了,不過遮雨棚應該是可以建的..... 以上文章版權沒有,歡迎指教。 此文章於 2005-06-02 12:08 PM 被 Alder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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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台灣
文章: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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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任意更改原設計,若是沒申請,被查報將依法恢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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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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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謝謝大大 這麼快就有答案了
真的很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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