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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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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怕的心理~
x的,又被偷怕了,荷包縮水, 這個月又難過了,騎車還是小心點吧... 警察站出來大家都守法的心理~ x的,有警察,不要超線,不要超速,不要停到禁行機車道, 標準動作做好, 下一個路口,又開始違規... 結果..只有警察在的地方才有所謂的交通制序.. 要不是人有投機的心理,警察又何苦來哉? 總結﹕這都是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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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Worry Be Hap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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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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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想過,如果大家變守法了,罰單收入減少了,會不會訂出更嚴的標準,設更多的陷阱來增加政府收入.
以罰單來增加政府收入,我覺得還好啦,我到目前也繳了5~6萬罰單,這是增加政府收入不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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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五大碰不得:黑道,毒品,賭博,政治,直銷. 新聞事件的醒思:只有活人才能去跟法官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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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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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以罰單的方式來增加國家收入
也不要給我加一堆有的沒的稅 不要因為自己的習慣犯錯 就認為那條法是惡法 為什麼這麼多人沒被開單 而你常中招呢 ... 我也被拍過 不過鼻子摸一下 我也去繳了... 誰叫我趕時間不二段左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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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德國詩人 呂克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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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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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可以去拍下警察違規的證據啊. 重點是他們有違規就可以拍囉. 我很討厭那些抱怨警察偷拍的聲音,但是也討厭警察抱怨民眾偷拍他們違規的聲音. 最近一些社會事件警察都在那邊GGYY說民眾挾怨報復等等~~ 反正違規被拍,管你是警察還是老百姓都一樣乖乖閉嘴去繳罰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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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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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還是認了吧!!
想想也是, 警察打擊犯罪面對刀槍砲頂多身亡賺個幾百萬撫恤金, 再怎麼說也是政府的損失, 警察的勤務那麼辛苦, 誰人無父母妻小. 最好是交通都不要想辦法改善, 管著去拍違規就好, 還可以替政府多吸點平民的血汗錢, 最好也不要攔檢, 不然還會被搶槍記大過. 有空去去警局旁的妓院收收黑錢, 打打炮, 沒繳錢的搖頭店就去抄一抄交個朋友. 我想, 台灣的治安還是有前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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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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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華江橋到台北市上班的騎士也小心, 我朋友說他在上橋的路段被拍一張57公里, 限速40公里, 罰了$1200, 馬上少了一天的薪水.
華江橋的機車道本來就不寬, 騎快超車很危險, 不過要我騎40公里上橋除非前面車禍, 不然我還真是不會騎, 因為騎40後面的人會一直超, 講實話感覺佷幹但也很可怕. 以後應該要發明路上的限速號誌會發出訊號給在車子裡的接收器, 車子會自動限速, 不過傳輸最好是要有IPSec加密, 不然駭客會Broadcast限速1或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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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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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看別人犯法..... 自己不跟著犯就好像吃大虧一樣 真是教育失敗啊~~~ 上下橋或是高架道路限速40不是只有華江橋一個地方!! ps 治安靠警察來維持本來就是本末倒置 教育人民守法才是根本 若每個人都守法 就不會需要警察這種職業.......... 此文章於 2005-05-20 06:14 PM 被 magidxsev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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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豬龍城寨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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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有兩段左轉嗎 每次開車都看到機車不是直接切 就是龜在路中央不怕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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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豆漿的故鄉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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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不偷拍其實沒差.........行的正座的直,會怕他拍嗎?(但我還是厭惡偷拍)
我比較支持看的到的拍照,至少有在專心騎車的人會注意到 本人也領過3張政府紅帖,但都是以現行犯逮捕的...... 一張闖紅燈、一張跨越雙黃線、一張違規行駛快車道,但只開違規左轉 我並不會因為被開過單而不會再犯以上的錯 但是我會在要�**陔陔嶊漁伬唭韞[小心 行駛快車道時,注意後方有沒有汽車,有汽車時要即時禮讓,或是切回慢車道 違規左轉時,會注意路口處是否有警察或是對象來車 跨越雙黃線時,會先探視對象車道是否有來車,並在有來車時切回原車道以禮讓來車 闖紅燈時,會注意路口處是否有警察或是照相機,左右是否有來車(我比較會闖T字路口和凌晨的紅燈) 如果我在本身違規的情況下出事,我受傷甚至是死了,那一定是我自找的!!! 既然敢做!就要敢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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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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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像這種速度限制根本害死人 一般在橋上機車道 都會有不成文的規定 慢的靠右 左道留給超車的人用 那種速度真得是給人走的 你相信嗎 奧運百米公尺的紀錄 就差不多將近時速40公里(每秒10公尺左右) 真不知那些定法規的人腦袋裡在想什麼 此文章於 2005-05-20 07:16 PM 被 ggjtw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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