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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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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親眼看到他弄壞你家大門的鎖,那麼他的行為就屬現行犯,當然可以把他扭送警局, 重點是你是否"親眼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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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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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如果有進你家你可以告他私闖民宅 但不是『竊盜罪』 所以不能上媒體公佈稱他是小偷 就像你沒不能說他是金光黨、殺人犯、強暴犯的道理一樣, 他沒有偷竊任何東西也沒有詐欺、殺人、強姦 在媒體上以文字或圖畫做這種與事實不相符又侵害他人名譽 對方可以告你加重誹謗罪 除了刑法,對方還可以提民事訴訟, 要求恢復名譽,例如登報道歉、賠款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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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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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赤道雨林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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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需要親眼看到,那個人是嫌疑犯,請他去警局按下指紋,在跟鎖上的指紋比較,事情就可以水落石出了。當然前提是樓主事先要能保留證物,不能破壞現場。 不過這辦法大概只有美國能適用吧,台灣警察大概懶得鳥你... CSI 看太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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