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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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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翻條文 要有** 所謂** 僅限於異性間的**** 嘿嘿嘿 好玩了 那今天是老婆抓到老公和一個男的在床上玩親親 嘿嘿嘿 那是不能以通姦罪去論處的 基本上是條文太爛 去建議修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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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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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知道大傳科系之類的大學四年下來修了幾個法律學分嗎? 引用:
基本上英美法系根本沒有通姦罪 各位都看刑事 其實很多東西並不見得要用刑事去論 這種事情用民事就好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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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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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說英美 好像對岸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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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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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暴犯不成功,可以判未遂罪 但通姦罪沒有未遂罪 一定要得逞後才能判罪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此文章於 2005-03-22 02:58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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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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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通姦罪成立了,對於這段婚姻又有何幫助,說穿了也只是為錢吧,既然是為了錢,何不坐下來談,如果先生選擇那個女的,要給你多少的贍養費,你才肯放手,凡事都可以談的.而如果還是愛著先生,那麼抓**又能解決什麼事呢?納悶.都是衝動氣憤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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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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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官沒錯ㄚ
要有確切的證據才可以辦人阿 我國的法律本來就是寧可錯放也不可錯殺阿 從這篇看來檢察官很想古時候的人 先認定你有犯罪 在來找證據 如果沒證據 就給你蓋手印 說你有承認啦 那這樣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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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汐止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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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判決在台灣司法上並不會奇怪
下次類式這樣的案子.審理的法官他老婆 又曾經發生婚外情.我想信判決一定不逕相同 哀...悲哀...台灣的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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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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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老公還是上訴吧,說不定下一個法官,剛好老婆被偷了,也許判決就會不一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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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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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靠,這個屌耶。形容的太貼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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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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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了! 我朋友的表弟騎了路邊一台鑰匙沒拔的機車 兜完風之後還騎回去放,當場被抓! 以竊盜罪起訴! 感想:看來做壞事這輩子跟他無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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