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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a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引用:
作者Helios
43...
在國外看過多少次標價錯誤 當然是消費者以低價買到東西 未曾聽說有爭議 店員還要道歉造成我們麻煩


現在不可能了.....頂多給你禮卷意思意思.....有些直接給你一封信, 訂單取消......
     
      
舊 2005-02-23, 04:51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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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an離線中  
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作者kog781
這使我想起之前那個電漿電視的案例了,不知道後來怎樣了

財團用法律漏洞,賺取的是暴利
市民用商場的漏洞來投機,,賺的是小利
如果他真的在網路上po要大家來賺小利的訊息,
積少成多,那就是暴利了,到時候樓主所受到的非議,一定遠比現在還要多

至少樓主的行為,有可能讓家樂福注明,一人限退一件
代表他讓家樂福的遊戲規則有改善的機會,這對商家來說是良性的



如果這樣能讓
廠商和消費者,都能更進一步確保自己的權益.
才是好事.
 
舊 2005-02-23, 04:5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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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chauan
(題外話:後續該樣商品怎樣我是不知道, 但是這裡已經離題了吧??)


店方也事先有規則不是嗎? 那麼被拒絕也只能算是栽了吧?
想玩就要有失敗的準備, 不是嗎?

問題是店家沒有照遊戲規則來玩呀
不是買家沒有照遊戲規則來玩
舊 2005-02-23, 04:5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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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petts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5
記的一句話
有裡走遍天下,樓主沒錯
但得理不饒人,這點法律無法制裁
只能留給大眾去各說各話了
何必呢,有人提出外國的待客之道(電話卡事件),
但若大家都這樣搞,哪家公司受的了
舊 2005-02-23, 04:5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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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ts離線中  
chaua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引用:
作者kog781
問題是店家沒有照遊戲規則來玩呀
不是買家沒有照遊戲規則來玩


樓主有提到"保留審核權利"
(是有印出來嗎?)

不就是說店方有拒絕的權利?
(雖然說這是店方保護自己的啦)

假設店家有印出來, 那麼被拒絕也可以說是照遊戲規則來玩?
舊 2005-02-23, 04:5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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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an離線中  
zick.char
Advance Member
 
zick.ch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75
其實我想大家都知道也認同.....買東西(前提同一個商品)
不單單考慮它的價格......購買過程也是很重要的.....
當然保固類的也算啦
買貴一點點....但是爽!
我下次應該也會去那邊買.....
大家電腦DIY應該都碰過吧

樓主是很閒沒錯,但是.......加油.....
有你這種人台灣消費者才會更被重視

何時東森購物那些亂說話的主持人才會踢到鐵板?
不單單只賣貴,一些介紹資訊都是不懂裝懂亂說的....
在公開媒體上傳播宣傳.....但沒有實際上的功效.....
真希望他們能嘗到教訓....
對不起離題了....
舊 2005-02-23, 04:5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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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k.char離線中  
aoki_r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Helios
再說哪裡有漏洞?? 在我看來是它提供十倍差價獎金給發現更低價的人
規定裡就說發現比他們低價就退差價十倍 試問哪裡有漏洞?


有該注意到 而沒註明的
這不叫漏洞叫啥?

AND TO maxics

假設一樣的情況在台灣 我相信會有人故意在電話卡剩10分鐘能打的時候想辦法搞壞凹新的
如果這種情況多 那公司是否會對這種消費者進行抵制的行為?
像這樣 那你能不能說因為他不賠而就是破壞商譽?

單方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惡意的去利用公司條文未盡完善之處 無法如願時就來個商譽云云...這樣要怎麼維持下去?

所以我認為 商譽還是建立在雙方誠信之上吧
舊 2005-02-23, 05:0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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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離線中  
kenny123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
會定出這種規則目的是要告訴消費者放心在這買,絕對不會被貴到
就算樓主是有心去抓他的漏洞
被抓到了店家就該付出他的承諾
所以樓主沒錯
本人也不覺得樓主是「貪小便宜」
以前當學生時,只為了買個軟碟機就可以將整個光華全逛完
為的就只是找到那便宜個一、二十元的價差
人家也是付出了精神去找
怎麼可以說人家是不對呢?
遊戲規則可是店家自己定的
事實上也確實賣的比人家貴
就應該付10倍的價差
舊 2005-02-23, 05:0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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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1234離線中  
adas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倫..
文章: 952
很合理..不犯法..也OK!!

但是一個"澳客"..

XD..=作生意的人最雞歪你這種人吧.
__________________
ㄅㄆㄇㄈㄉ~~~~~~
舊 2005-02-23, 05:0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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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se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chauan
樓主有提到"保留審核權利"
(是有印出來嗎?)

不就是說店方有拒絕的權利?
(雖然說這是店方保護自己的啦)

假設店家有印出來, 那麼被拒絕也可以說是照遊戲規則來玩?

所以說樓主的文章,前面爭議還大一些,後來就無疑是商家的錯了

要求出示『退10倍差價審核細項相關規定』,這個合情合理,若真有這個規定沒話說

就怕家樂福跟本沒有相關規定擬出來,所以所謂賠不賠也是看自由心證,換句話說,說話不算話沒關係。退10倍差價也是看爽不爽。
舊 2005-02-23, 05:1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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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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