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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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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不是大官的親友老婆,警察哪會鳥你
別忘了x+錢的老婆被搶,動員全部屏東縣的警方,連一個車號也不用記 還不是照樣立即破案? 下輩子投胎當大官吧! 開玩笑的,別生氣喔. 我會幫你留意這部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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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文山區
文章: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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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呀... 我住了這麼久 都不曉得木柵這裡有什麼好吃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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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121.29E,25.00N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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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警察伯伯阿,就算幫不鳥也不用這樣說吧..
我們每年繳稅伯伯們連基本的態度都沒有我看也不用你了 講的真直接~~沒錄像我們也幫不鳥你!! =.= 一點基本的敬業精神都沒有!!(好歹說我們會盡量注意的之類的話吧.聽了也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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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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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因為你同學車比一般速克達快 所以沒被追上 那是他留一手... 只要嚇他 你們跟他有啥衝突嗎? 既然都知道大概的外型了 趕快潦人了啦 不管黑的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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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穴吹工務店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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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連什麼車都分不出來叫人家怎麼幫你找??很低...黑色...有尾翼...
去外面看一下,有多少這樣的車??跟對方呸了這麼久連車牌都沒記下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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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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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在回想看看~是不是喜美~
如果是建議可以post在cv-club請那邊的版友幫忙尋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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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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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拿驗傷單和車體照片,再記下上次報案的警員姓名單位, 找個議員報"肇事逃逸"。 下面為yahoo網站新聞 -------------------------------------------------------------------------- 捷運受傷民眾:找議員才被重視 【TVBS新聞 】 捷運台北車站發生旅客推擠跌倒受傷的重大公安意外,5名傷者和家屬,質疑捷運公司處置不當,甚至企圖掩蓋事實,他們一起找上市議員陳情,才獲捷運公司重視,並承諾善後賠償。不過捷運公司認為整起事件是特殊個案,否認管理有問題。 陳情民眾拿著家人頭皮被撕裂的真實照片找議員爭公道。陳情民眾:「左邊瑰Y皮將近三分之一整個被撕裂,我趕過去醫院,發現醫生在洗那塊頭皮我差點嚇暈。」 這位楊小姐跨年夜帶著七歲的女兒搭捷運,結果被擠到摔倒,為了救女兒,自己的手也受傷。陳情民眾:「好幾個大人都壓在他身上,我女兒的臉貼在電扶梯上,臉上被割出一條長長的傷痕。」 五名傷者的家屬認為捷運公司沒有誠意解決問題,找了市議員陳情。台北市議員(民) 徐佳青:「從照片就可以看出來,整塊頭皮被撕掉,而捷運公司報告寫只有十公分撕裂傷,這個林小姐驗傷報告寫三十公分,捷運報告只寫受傷十公分,全部避重就輕。」 搭捷運電扶梯受傷,為什麼不跟捷運公司談。陳情民眾:「捷運公司說是我們乘客不小心,所以只願意負道義責任,不管其他損失,後來透過市議員,捷運公司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願意賠償我們的損失。」 有民眾質疑當時捷運沒有做總量管制,人太多造成意外,捷運公司表示這是特殊個案,民眾跌倒才會受傷,也承諾負擔醫療和工作損失的賠償,以後人潮太多會關電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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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Jedi ne doit connaitre ni la colere, ni la haine, ni l'amour. Someday I will be the most powerful Jedi ever~!! Jedi Code there is no emotion;there is the peace there is no ignorance;there is the knowledge there is no passion;there is the serenity there is no death;there is the For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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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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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碰過類似事件,不過車主是一般中年人,一副故意想讓你出車禍的樣子...
不過小弟的情形與您不同,對方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開版網兄的事情,小弟覺得對方應該是會刻意撞到才罷休,所以還是閃遠一點吧... 根據小弟最近的許多事件經驗: 第一•如果沒有發生擦撞,根本不能採取告訴,有肇事至少還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 第二•如果沒有完整車號,警方不會大費周章去調閱車籍資料,因為有可能會看錯... 第三•您若要舉證對方是蓄意肇事,其實是很困難的... 上次的交通警察告訴小弟: 臺灣的法律是在保障壞人的,遇到事情要以自保為原則,能避就避。 雖然小弟很質疑這種態度,不過看樣子...警察伯伯所言確實不假。 所以...人人自掃門前雪,社會沒有公理正義,任何事都要靠關係、靠武力才能解決。 難怪國外買槍是合法的... 要是可以,應該也弄一把散彈來防身,遇到這種人渣給"牠"一槍有點便宜了... 另外,不要以為找立委、找議員有用! 除非您的事件夠大、有新聞性,對這些大啖人民俸祿的政客有實質利益時..."牠們"才會鳥偶們。 最後,小弟實在搞不清楚,如果是被人撞了,對方肇事逃逸...誰來記車號呀? 這是哪個智障低能兒規定的?是哪個黑心的政客立委議員通過的? 所以說,真的...為了保命大家都活該忍氣吞聲。 此文章於 2005-01-02 01:32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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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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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知道車號又怎樣?
還是要有證據阿 不然對方可以矢口否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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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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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小弟以為這只是小弟個人一廂情願的想法,理論上該如此,實際上呢... 不如斃了那一車的敗類實際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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