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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use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44
樓主不是大官的親友老婆,警察哪會鳥你
別忘了x+錢的老婆被搶,動員全部屏東縣的警方,連一個車號也不用記
還不是照樣立即破案?
下輩子投胎當大官吧!
開玩笑的,別生氣喔.
我會幫你留意這部車!
     
      
舊 2005-01-01, 05:5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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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eclipse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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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文山區
文章: 453
引用:
作者QkoalaQ
那學長吃了感覺如何呀

本來對這家沒啥印象的,現在倒是有點想吃吃看了

我ㄧ整條指南路二段,吃了一年半,80%都吃八方雲集和麵包大亨吧

超級沒創意和冒險精神的


對呀...
我住了這麼久 都不曉得木柵這裡有什麼好吃的
 
舊 2005-01-01, 05:5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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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eclipse離線中  
ctf1885t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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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121.29E,25.00N
文章: 139
好樣的警察伯伯阿,就算幫不鳥也不用這樣說吧..
我們每年繳稅伯伯們連基本的態度都沒有我看也不用你了
講的真直接~~沒錄像我們也幫不鳥你!!
=.=
一點基本的敬業精神都沒有!!(好歹說我們會盡量注意的之類的話吧.聽了也爽)
舊 2005-01-01, 06:2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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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f1885t離線中  
Howard0131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6
引用:
作者QkoalaQ
他沒撞我同學

他只是凶神惡煞般的狂踩油門追殺我同學

我同學偉士牌跑得比一般速克達快,沒被追上

但是進了小巷子後摔車(速度太快,小巷子有轉彎,巷子的寬度車子基本上除非願意兩邊刮爛

不然開不太進去)

那死流氓就迴轉走了,然後才和我擦身而過


我也覺得警察吃案,有打算找敝校剛選上立委的2位教授施壓,只是不知道他們鳥不鳥我就是了

不是因為你同學車比一般速克達快
所以沒被追上
那是他留一手...
只要嚇他
你們跟他有啥衝突嗎?
既然都知道大概的外型了
趕快潦人了啦
不管黑的白的
舊 2005-01-01, 06:3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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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0131離線中  
skulker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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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穴吹工務店
文章: 45
拜託....連什麼車都分不出來叫人家怎麼幫你找??很低...黑色...有尾翼...
去外面看一下,有多少這樣的車??跟對方呸了這麼久連車牌都沒記下來....
舊 2005-01-01, 07:0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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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ulker離線中  
designar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
樓主在回想看看~是不是喜美~
如果是建議可以post在cv-club請那邊的版友幫忙尋找
舊 2005-01-01, 10:3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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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art離線中  
Tirpitz
Master Member
 
Tirpit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1,637
引用:
作者QkoalaQ
感謝這位大大

我朋友雖然只是擦傷,但是傷口都蠻深的,而且都很大一片

車也撞爛了


拿驗傷單和車體照片,再記下上次報案的警員姓名單位,
找個議員報"肇事逃逸"。


下面為yahoo網站新聞
--------------------------------------------------------------------------
捷運受傷民眾:找議員才被重視

【TVBS新聞 】 捷運台北車站發生旅客推擠跌倒受傷的重大公安意外,5名傷者和家屬,質疑捷運公司處置不當,甚至企圖掩蓋事實,他們一起找上市議員陳情,才獲捷運公司重視,並承諾善後賠償。不過捷運公司認為整起事件是特殊個案,否認管理有問題。


陳情民眾拿著家人頭皮被撕裂的真實照片找議員爭公道。陳情民眾:「左邊瑰Y皮將近三分之一整個被撕裂,我趕過去醫院,發現醫生在洗那塊頭皮我差點嚇暈。」

這位楊小姐跨年夜帶著七歲的女兒搭捷運,結果被擠到摔倒,為了救女兒,自己的手也受傷。陳情民眾:「好幾個大人都壓在他身上,我女兒的臉貼在電扶梯上,臉上被割出一條長長的傷痕。」

五名傷者的家屬認為捷運公司沒有誠意解決問題,找了市議員陳情。台北市議員(民) 徐佳青:「從照片就可以看出來,整塊頭皮被撕掉,而捷運公司報告寫只有十公分撕裂傷,這個林小姐驗傷報告寫三十公分,捷運報告只寫受傷十公分,全部避重就輕。」

搭捷運電扶梯受傷,為什麼不跟捷運公司談。陳情民眾:「捷運公司說是我們乘客不小心,所以只願意負道義責任,不管其他損失,後來透過市議員,捷運公司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願意賠償我們的損失。」

有民眾質疑當時捷運沒有做總量管制,人太多造成意外,捷運公司表示這是特殊個案,民眾跌倒才會受傷,也承諾負擔醫療和工作損失的賠償,以後人潮太多會關電扶梯。
__________________
Un Jedi ne doit connaitre ni la colere, ni la haine, ni l'amour.
Someday I will be the most powerful Jedi ever~!!

Jedi Code
there is no emotion;there is the peace
there is no ignorance;there is the knowledge
there is no passion;there is the serenity
there is no death;there is the Force
舊 2005-01-02, 12:13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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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rpitz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小弟碰過類似事件,不過車主是一般中年人,一副故意想讓你出車禍的樣子...
不過小弟的情形與您不同,對方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開版網兄的事情,小弟覺得對方應該是會刻意撞到才罷休,所以還是閃遠一點吧...
根據小弟最近的許多事件經驗:
第一•如果沒有發生擦撞,根本不能採取告訴,有肇事至少還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
第二•如果沒有完整車號,警方不會大費周章去調閱車籍資料,因為有可能會看錯...
第三•您若要舉證對方是蓄意肇事,其實是很困難的...

上次的交通警察告訴小弟:
臺灣的法律是在保障壞人的,遇到事情要以自保為原則,能避就避。

雖然小弟很質疑這種態度,不過看樣子...警察伯伯所言確實不假。
所以...人人自掃門前雪,社會沒有公理正義,任何事都要靠關係、靠武力才能解決。

難怪國外買槍是合法的...
要是可以,應該也弄一把散彈來防身,遇到這種人渣給"牠"一槍有點便宜了...

另外,不要以為找立委、找議員有用!
除非您的事件夠大、有新聞性,對這些大啖人民俸祿的政客有實質利益時..."牠們"才會鳥偶們。

最後,小弟實在搞不清楚,如果是被人撞了,對方肇事逃逸...誰來記車號呀?
這是哪個智障低能兒規定的?是哪個黑心的政客立委議員通過的?
所以說,真的...為了保命大家都活該忍氣吞聲。

此文章於 2005-01-02 01:32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05-01-02, 01:26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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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bp4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939
就算你知道車號又怎樣?
還是要有證據阿
不然對方可以矢口否認
舊 2005-01-02, 01:39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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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4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bp4
就算你知道車號又怎樣?
還是要有證據阿
不然對方可以矢口否認
肇事逃逸是屬於刑事責任,所以有事實、有車號警方應該可以依據權責追查肇事車輛並進行蒐證。
不過...小弟以為這只是小弟個人一廂情願的想法,理論上該如此,實際上呢...
不如斃了那一車的敗類實際一點。
舊 2005-01-02, 02:13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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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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