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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JQ JQ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2,018
>可能要先賠對方一筆 妨害秘密罪

當事者當然錄音,至於所謂的秘密,我只能說
你我之間的對談,就只有你、我知道,哪來的秘密。
     
      

此文章於 2004-12-03 05:11 PM 被 Chang JQ JQ 編輯.
舊 2004-12-03, 05:1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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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JQ JQ離線中  
NEAL
Golden Member
 
NEA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668
引用:
作者dmwc
不過若你事先沒告知對方會錄音而偷偷錄,拿出來時也不會有好下場,可能要先賠對方一筆 妨害秘密罪,他只要賠你一個東西,你卻犯了刑法


在店家那邊算是公眾場合吧

所以錄音也沒什麼啊,受到質疑就說是作口頭報告忘了關掉錄音鍵,意外錄下來

這是我整惡意店家常用的手法,拿到錄音檔後我就威嚇他不公平處理就知道

畢竟這不屬於私人談話,也沒有提到私人隱密問題

他想指控也不能成立,遇到這種店,整死他們最好

以後我們PCDVD來成立個整店家部隊,把台灣的黑心店家整死,看他們還敢不敢惹消費者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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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12-03, 05:1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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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離線中  
K王子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Mr. Booska
謝謝大家給的意見
小弟受教了

在這說出事情的經過,一方面是想多瞭解別人會是如何處理此類糾紛
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將來大家送修物件能夠多留意一些

我想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說(我也是吧)
購買的物品有問題,第一直覺反應就是找當初購買的店家處理
比如說買聯強貨就找聯強之類的....

這次回去找店家負責送修,其實就程序上應該沒有什麼問題才是...


當初真的沒想到直接對上intel的窗口,畢竟不像某些網兄有比較多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吧
小弟只能算是還蠻菜的電腦使用者....

目前這件事小弟也認為任意張貼店名是不妥的行為
畢竟我的用意不在此,我只是想交流意見,而不是讓大家對該店家唾棄或什麼的
這樣做沒什麼意義,我想,開店做生意也不是件容易事吧..
誰會希望自己的店在網路上被罵到臭頭
是吧~

雖然目前為止我所得到的店家的回應並不理想。呵!


前面也有網兄懷疑是否東西有...


大大,我很敬偑您的想法,而不是盲目的隨人起哄,
我也有配過和您相同的情況,但我送修的地方是代理商-聯x
我送修前也是cpu故障,但回來卻告知缺ping無法維修
我當時也是無法接受,並且告知送修時在檢修記錄單上並無填上外觀不良的情況
在據理力爭的情況下,換回一顆良品,
至於大大遇到的店家處理方式,也是不太令人認同
建議可直接與其店長聯絡看看,應詃可以有較好的解決方式
舊 2004-12-04, 03:04 A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王子離線中  
無名士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188
先請問店家憑什麼證明說在您送的時候針腳就斷了,又既然不能證明就不說是你送的時候斷,自然就是店家收了以後斷,
基本上既然收件時店家的工程師有先做初步的檢測,說難聽一點,就算真的斷了,
這麼明顯易見的外傷他收件時都沒檢查出來,是店員該死,你老板要如何懲處店員是你家的事
當時經店員檢查後未指明就直接收件了,那麼就表示店員判定收件當時的外觀狀況是符合保固範圍的,亦即針腳不可能斷!
論關係那位負責收件的工程師到底還是不是他們家的員工啊,當然是您跟店家的問題,要賠償當然是由店家賠償您,
至於店家的損失是你店家與員工之間的事,要如何懲處失職員工那才是你家的問題
還有,以後送修東西前最好先拍照存證,明確照出產品完整外觀/樣式/型號/序號,防範被店家掉包!!
__________________
沒沒無聞的無名士

此文章於 2004-12-04 12:38 PM 被 無名士 編輯.
舊 2004-12-04, 12:34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無名士離線中  
club700
Master Member
 
club7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關弓.玄英宮
文章: 2,194
引用:
作者Chang JQ JQ
>>上網上一半突然關機再起不能..)

什麼是再起不能,很怪的寫法


再起不能是日本式的寫法....文法和詞類位置有點不太一樣。日系的公司的公文,偶爾會看到這種寫法
舊 2004-12-04, 04:26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lub700離線中  
v66
Major Member
 
v6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53
PO店名~~~~一定要PO
舊 2004-12-05, 09:27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66離線中  
lucses
*停權中*
 
lucs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哪間店

這個真的要公佈一下
舊 2004-12-05, 10:02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cses離線中  
Mr. Booska
Major Member
 
Mr. Boos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34
來說說目前處理的狀況。


順便提供給大家一個消費者申訴管道,希望大家一輩子都沒機會用到

如果萬一不幸遭受委屈,拿起電話直撥1950(對!就是這四碼),會有專人接聽並提供消費者申訴諮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1950.cpc.gov.tw/,提供全國消費者消費服務,各位沒事可去瞭解一下攸關自身權益的說明
此網站除以上專線電話處理外,並可提供相關查詢及線上申訴案件。



-------------------------------




處理流程:
※前面要填一些自己的資料與該商家的資料表單。後面才是說明與附件。

------------------------申訴全文-------------------------

消費申訴案件說明(為避免字數過長超過限制,另備份此文字完整內容一份於附件三中)

事由:

電腦CPU零件於保固期內送修,經過一個月後商家卻告訴該CPU零件外觀有所缺損,拒絕保固。
由於送修當時確實經過維修人員現場檢視並填寫單據進行送廠維修,產品維修過程不知為何發生人為變故致使產品已明顯異於送修當時完整外觀狀況,商家如今竟以此為由大推責任不願負責,令消費者無法接受。

目前本人主動與該商家協調多次不成,時至今日商家仍毫無任何誠意處理,希望能請 貴單位協助此一申訴處理。


經過說明:

一、93年10月31日星期二,本人送修一顆使用了約半年,因不明原因故障,尚在保固期內的INTEL P4 2.8CG原廠盒裝CPU(價值市價新台幣六千餘元)至X典國際有限公司工程部維修(電話xxxx-xxxx),
X姓維修人員告知必須送回馬來西亞原廠檢測,於檢視過該CPU零件後當場填寫維修單,並檢視該CPU上之記錄產品一併填入單內說明(請詳見附圖A)。

由於CPU精密零件產品外盒已清楚條列說明外觀有損不予保固(請詳見附圖B),因此本人確定此商品是在非人為因素下故障送修,外觀並無任何損害方進行送修處理,
且當時維修人員亦現場檢視後填寫單據,單據上亦無特別註明此商品任何外觀損害之說明,收件填單無誤。

倘若該商品確實當時就有明顯外觀損害(斷了一腳),早已不符合免費保固原則,商家還會願意收受產品並將該商品送回馬來西亞原廠檢測嗎?
至此階段表示商家行為亦證明此商品當初並無任何外觀損傷可立判結果,與目前商家推萎為其本來就是損害產品不願處理之回應,前後行為說法自相矛盾。

93年11月期間,本人多次去電詢問,均得到尚未回件之回應。

93年12月1日星期三,距送修日期已長達一個月,本人再次去電詢問商家,接電話的先生答覆:「已經送回來了,然後說原廠告知腳針斷了,不給修(不提供任何保固)。」

當天晚上本人親赴該公司維修中心了解情況,該產品目前已缺了一腳針。
當天接洽之維修人員出示其INTEL原廠英文送修單上狀況標示:Missing ping(缺腳),馬來西亞原廠接單日11月5日,返件日11月22日。

當時立即現場與維修人員反應無法接受此事,該維修人員說會請當天接單的X先生與我聯絡處理,我便暫且先行回去靜待處理。

兩日後,93年12月3日星期五,仍未接到該商家聯絡電話,因此再度去電詢問,
接電話的X姓維修人員告知另一支電話號碼(電話xxxx-xxxx),請我與該公司一位X姓XX小姐聯絡,表示此事已轉由X小姐負責。

在與X小姐聯絡並告知事件發生始末後,X小姐答覆此事應是送修當時就具有的產品損害,會收件是因為維修人員也許沒看到等等理由...
在我堅持要求處理的立場下,才又請我先傳真該維修單給她以便處理,於是便照她所說立即傳真過去,並立即以電話確認傳真收到無誤,X小姐告知會再與我聯繫處理。

93年12月6日星期一,仍然未獲任何來電通知,多次去電與X小姐取得聯繫,X小姐說廠商還沒給她回覆,叫我再等等。
同日稍後,X小姐竟來電仍堅持說此產品應是當初就具有的外觀損害(斷腳),因此仍是無法保固處理,堅持收件後該公司為完整物件即送回原廠,沒有人碰過該商品,
表示絕非他們的處理瑕疵,最後且再次推萎表示會再請當時接單的X先生電話向我說明。

本人向她表示倘若事件至此,該公司仍然堅持要將產品送修後之人為因素變化完全推卸給消費者,且該公司由始至終都無能夠誠意解決的人員出面交涉,僅一味地又將責任推給維修人員,互踢皮球,本人只好被迫請求申訴管道處理。
X小姐回答:「如果你認為這樣處理對你比較好,那我也沒辦法。」

目前本人已不願坐視該商家如此漠視欺騙消費者,請求藉此一公正管道,希望該商家能負起應負之責接受公評。


-------------------------------


以上


謝謝各位網兄不吝給予小弟寶貴的意見,此事既然演變至此耗時傷神,小弟不得已只好尋求政府機關協助,
為了什麼?為的不過就是公道兩字!不是我做的就別想污賴給我!

此文章於 2004-12-06 09:21 PM 被 Mr. Booska 編輯.
舊 2004-12-06, 09:1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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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Booska離線中  
Howard0131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6
黑店就是黑店
跟他鬧到底吧
有任何狀況馬上上網PO文讓大家知道那家店醜陋的面目
我也有在那家店買東西
便宜歸便宜但是售後服務有夠爛
就是要你去找原廠不要找我
這種擺爛的態度
爛費了我不少時間
今天開店賣東西還有這種觀念
就藉這件事讓他們爽一下吧
PS他們也會上網的毆
上次要推託七天內換新責任
還威脅業務說如果不怎樣怎樣就PO文到網路上要大家公幹那個牌子
真是有夠

此文章於 2004-12-06 10:37 PM 被 Howard0131 編輯.
舊 2004-12-06, 10:2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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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0131離線中  
megaze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501
原來又是京典,真是經典的大黑店哪 :P
舊 2004-12-07, 08:29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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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zer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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