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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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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Music & Movie
文章: 156
Elros請不要切成一段一段.....@_@[很不禮貌]

非不非法只是當地國家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 [沒有絕對性]
美國允許槍枝買賣,民營賭場
當然許可合法的情況下也對其課稅

既使要收稅也要有管制秩序能力的人才有資格收稅
不是一個管制力幾乎沒有的個人或團體喊一句我要課稅
大家就有義務向他納稅
錢照收,出問題有沒有能力收爛攤子,這一點很重要

賣家方面風險方面玩法很多,絕不是問題
兩面手法買某物也賣某物,價格一樣,自己的買家匯款給自己的賣家
之後.....很簡單,卻又很難防

相同的對網拍買家也不公平,因為賣方只要將稅金轉嫁給買方就好了
買家卻可能面臨求償無門的下場

管制方法我要是想的出來,我開家管制公司來收服務費[變相課稅]就好了
相信有很多人會很樂意因此獲得安全的交易,幹麻給政府賺
     
      
__________________
偷竊一個作家叫剽竊,偷竊一堆作家叫作研究………

【悲劇之誕生】尼采著...........有字天書,努力K懂中

此文章於 2004-11-24 01:38 AM 被 Stone_X 編輯.
舊 2004-11-24, 01:29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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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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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Stone_X
Elros請不要切成一段一段.....@_@[很不禮貌]

非不非法只是當地國家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 [沒有絕對性]
美國允許槍枝買賣,民營賭場
當然許可合法的情況下也對其課稅

既使要收稅也要有管制秩序能力的人才有資格收稅
不是一個管制力幾乎沒有的個人或團體喊一句我要課稅
大家就有義務向他納稅
錢照收,出問題有沒有能力收爛攤子,這一點很重要

賣家方面風險方面玩法很多,絕不是問題
兩面手法買某物也賣某物,價格一樣,自己的買家匯款給自己的賣家
之後.....很簡單,卻又很難防

相同的對網拍買家也不公平,因為賣方只要將稅金轉嫁給買方就好了
買家卻可能面臨求償無門的下場

管制方法我要是想的出來,我開家管制公司來收服務費[變相課稅]就好了
相信有很多人會很樂意,幹麻給政府賺

噢.... 關於分割回覆這點我道歉
至於大大所說的管制能力
請問目前政府對一般賣場有做任何的管制嗎?
只要你有營業證、場地符合消防安規不是做非法的買賣 政府通常不會在管其他的事吧
而且今天並不是要收管理費 而是要針對「在網路上做經常性買賣的人課徵營業稅」
大大八成是把「營業稅」跟「管理費」搞混了吧....
舉例來說:大大有到過一些對外出租攤位的賣場把
請問在裡面承租攤位的商家能夠對政府說「你又沒來維護、管理這個賣場的秩序,我為何要向你繳稅」嗎?
只要把「對外出租攤位的賣場」轉為「提供網拍服務的機構」、「承租攤位的商家」轉為「在拍賣網經常性銷售物品的賣家」應該不難瞭解其對網拍課稅的正當性吧....

至於把營業稅轉嫁到買家手中 這點一般的商家幾百年前就在做了

關於風險 如果賣方是要走大大所說的「中盤商」路線 那其風險當然也要自負
世界上並沒有毫無風險就能賺錢的買賣
你既然想以中間人的身份轉手賺一筆那必定要自行承擔其中的風險
這個風險並不是政府要負責幫你承擔的....
 

此文章於 2004-11-24 01:53 A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04-11-24, 01:45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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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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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Music & Movie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網拍沒有店面的成本,所以光是租金這項就可以省下不少
至於高風險,其實網拍受害的以買家居多
說真的很多專業的賣家一個月幾十萬收入在進帳
真的該課點稅
不然對月入幾萬的小老百姓有點不公平


該不該繳稅是一回事
繳的稅所給的人適不適當,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越入數十萬的賣家也不好當
幾乎是24小時 stand by
掌握產品物流,對買家提供的是超高速的服務速度
結標的交易明細楚理,還要一個一個回覆待標物品的詢問
還要忍受棄標的浪費時間精力

勞累程度可能是一般小老百姓的數倍
你受的了也可以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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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之誕生】尼采著...........有字天書,努力K懂中

此文章於 2004-11-24 02:02 AM 被 Stone_X 編輯.
舊 2004-11-24, 01:50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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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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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偶而買賣個東西,要怎樣認定是不是經常****易,到時是不是要由拍賣網站寄來買賣交易明細呢
舊 2004-11-24, 01:5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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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el離線中  
Stone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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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Music & Movie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Elros
噢.... 關於分割回覆這點我道歉
至於大大所說的管制能力
請問目前政府對一般賣場有做任何的管制嗎?
只要你有營業證、場地符合消防安規不是做非法的買賣 政府通常不會在管其他的事吧
而且今天並不是要收管理費 而是要針對「在網路上做經常性買賣的人課徵營業稅」
大大八成是把「營業稅」跟「管理費」搞混了吧....

至於把營業稅轉嫁到買家手中 這點一般的商家幾百年前就在做了

關於風險 如果賣方是要走大大所說的「中盤商」路線 那其風險當然也要自負
世界上並沒有毫無風險就能賺錢的買賣
你既然想以中間人的身份轉手賺一筆那必定要自行承擔其中的風險
這個風險並不是政府要負責幫你承擔的....


現實賣場出問題
店家可以把不付費的客人送給警局處理
得不到滿意品質的客人也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獲得裁決

這是所謂的政府為何能收交易秩序維護力的法酬 [不是你想的那種管理費]

網拍做得到嗎?
尤其對付本來就以詐欺為目的人?
資料是假的,戶頭是國外銀行的,屁股一拍連個人影都找不到,錢大概也回不來了

政府有有效能力管制嗎?
連管理辦法都還沒出來就想著要收稅了,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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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之誕生】尼采著...........有字天書,努力K懂中

此文章於 2004-11-24 02:20 AM 被 Stone_X 編輯.
舊 2004-11-24, 01:5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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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_X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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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Stone_X
網拍做得到嗎?
尤其對付本來就以詐欺為目的人?
資料是假的,戶頭是國外銀行的,屁股一拍連個人影都找不到,錢大概也回不來了

這個應該是要由提供交易平台之業者進行審核查察吧......
舊 2004-11-24, 02:2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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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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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02
說不定以後給小孩零用錢也要課稅

讚啦,政府我太喜歡你了
舊 2004-11-24, 02:28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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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itter離線中  
Stone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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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Music & Movie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Elros
這個應該是要由提供交易平台之業者進行審核查察吧......


那也該只有提供交易平台之業者才有資格在買賣中收取費用
因為秩序是他們花成本人力才能維護的

政府頂多只有立場跟 供交易平台之業者 收稅
因為交易者絕大多數是台灣人民
供交易平台之業者需要台灣人民才能經營
不過該業者也有權選擇關閉平台,這才比較合理

重點是   沒有秩序維護力的團體或個人   是沒有資格憑空收取法酬的

不然跟土匪搶劫根本沒兩樣,不維護秩序又要收錢.....=_____=
就像你的店被人白吃,扭送警局警察又不理,投訴上級政府也不管
又不准你把白吃者大卸八塊
你會覺得你繳的稅會有價值嗎.....繳稅感覺一定是像被政府固定搶劫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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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4-11-24 02:56 AM 被 Stone_X 編輯.
舊 2004-11-24, 02:31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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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_X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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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Music & Movie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airitter
說不定以後給小孩零用錢也要課稅

讚啦,政府我太喜歡你了


有阿,遺產稅 跟 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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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之誕生】尼采著...........有字天書,努力K懂中
舊 2004-11-24, 02:33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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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涯水之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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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涯水之巔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引用:
作者Elros
不過稅還是要照收啦∼

非常好.復徵證所稅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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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11-24, 02:59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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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涯水之巔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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