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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三貂角, CA, USA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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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兄可否麻煩你幫忙問清楚一些,小弟在美國念書,現在第五年,女兒剛滿一歲,是在美國生的,我和老婆目前連綠卡都沒有,目前問到的都是要等小孩成年後幫我們辦依親,沒有聽過周遭朋友有可以小孩出生證明辦永久居留權的?若真可以這樣辦我們會省很多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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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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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您了(真心的),您的Post讓我長了一些知識,不過雖然您對事不對人,不過您不覺得胡說亂講兩個詞畢竟對您完全不認識的人還是a bit harsh,難道沒有更適合的講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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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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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 要等小孩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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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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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有人說過 那就是美國公民小孩子成年後辦依親 出生證明在I 130 5a內只是拿來證明他有公民身份的文件 你不能說出生證明辦居留是可行的(再度誤導) 應該說成年美國公民(21 and up) 可以辦依親 此文章於 2004-10-21 04:00 PM 被 prelud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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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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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 其實在Section 2 A-4 就有講到小孩要21歲以上(我就是看到這個才去問我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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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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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多麼希望你講的是真的!!! 我不能說我對美國移民法多有研究 但你講的已經不是Toyota 好還是Honda好的東西 那些東西每個人都有主觀的好惡 你講的東西是法律,規定 偏偏又是定的很清楚 (嚴格?)的移民法 對或不對 有或沒有 是很清楚的 所以我才會說了兩句 harsh? I am sorry if you took it that way. 此文章於 2004-10-21 03:58 PM 被 prelud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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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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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ow, you are just arguing the semant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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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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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 don't agree. Nothing here to argue about. 該說的我說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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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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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不是"三個人有居留權"我不知道, 但"聽說"96年台海危機時, 這些小朋友的父母有一個可隨行至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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