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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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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肉食性動物巢穴
文章: 3,552
台灣法律保障三種人
1.壞人
2.有錢人
3.有錢的壞人
     
      
舊 2004-10-08, 09:5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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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fan離線中  
Ra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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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chum bucket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死刑!!!!!!

絕對不能廢, 而且要重刑犯(尤其有背負人命那種!)

不但要死, 還要死的恥辱, 死的恐懼, 死的徹底!!!!!!!!!!!!!!!!!!!!!!!!!!!!!!!!!!!!!!!!!!!!!!!!

所以, 我不但贊成死刑, 還贊成受刑者在清醒意識下處決!!

必要條件有......

1. 處決時, 要讓所有背負人命的重刑犯到場觀禮!

2. 行刑方式, 可以砍頭, 絞刑, 槍決, 或是嘴含手榴彈!

3. 行刑時, 務必讓受刑者保持清醒, 必要時使用興奮劑或威而鋼!

4. 行刑時, 不能一次就死, 比方說, 砍頭, 就要第一刀不小心只削掉頭皮! 槍決, 第一槍就要不小心打到四肢! 絞刑, 第一次繩子就要不小心斷! 含手榴彈, 先讓受刑者含假的! 務必讓受刑者深刻體會到瀕死前的痛苦, 進而覺悟往生!

5. 行刑後, 曝屍10日, 任其腐爛!

另外, 犯強姦殺人者定罪者, 通通處以鐵劍山阿魯巴地獄奧義極刑! 阿到一定程度, 放其失血過多痛死!!!

增加條...


這個好..我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10-08, 10:0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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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co離線中  
S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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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305
台灣的法律不輕,不需要更改;但是假釋條件太輕了,應該要更改。
舊 2004-10-08, 10:31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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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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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該重不重,該輕不輕,再加上負有修法之責的豬公們,跟本無心去好好的立法
所以新聞記者們,也就有機會每年都拿同樣的新聞內容小修一下放到版面上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10-08, 10:5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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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NV-40
Junior Member
 
NV-4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52
引用:
作者mr2gts
很多人似乎不相信重罰能有赫阻效果 而且外國的無死刑法律是有配套的 雖無死刑但是關到

死 不得假釋 如果重罰沒效果的話 舉個例子 現在酒後駕車是否跟以前輕罰的時後少很多了


亂世用重典

隨地吐痰,就地格殺

公共場合公然說謊者滅九族,管你議員或總統一律24小時內執行

我就不相信還有人敢犯法
舊 2004-10-08, 11:13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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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40離線中  
ooott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11
陳定南不是要廢除死刑了嗎?這真的是很要不得 死刑是保護人民最後一到防線
還有他媽假釋門檻不知是誰定的, 而且立法委員還給它過(假釋再犯機率很高,尤其是性侵害案)
被判十年 關的五年就好了 , 有時想想如死的人或被害的人是那些立法委員就好了
這才樣會受重視, 不然那些豬(對不起 污辱豬了)永遠不知道被害者的痛苦
舊 2004-10-08, 11:17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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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ttt離線中  
elanhuang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095
引用:
作者mr2gts
你說的是貪污治罪條例 在n年以前就改為10年以上重罪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Fcode=C0000007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這應該是對公務人員的
最近在上審計
老師也談到許多案例
舊 2004-10-08, 11:21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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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nhuang離線中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路過....

問各位一件事

有誰能證明 出獄再犯跟假釋門檻有直接關係

監獄原本是要讓人反省改過的地方
可是...在某些角度下,卻變成"深造"的好地方...

文化...教育...............才是重點
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

怎麼沒有人去問問看 為何連現在主張"正義敢言"的節目,結果裡面是一堆鹹濕的內容


罵法律的情緒文 也變成七八區的月經文了....
舊 2004-10-08, 11:46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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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第一次,判刑可以在獄中表現良好而出獄!
第二次,累犯了(不管犯的罪是否同一種),應該把刑期加2倍以上處罰!
第三次....冥頑不靈了!直接殺了算了!

不然一堆守法的公民永遠是最可憐的....>_<
舊 2004-10-08, 12:0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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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左非
*停權中*
 
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elanhuang
像是淘空公司關個3∼5年
出來有幾十億好用
你幹不幹?

要關時~還先把錢拿去定存
在裡面吃公家飯...
出來時~光是吃利息就吃不完了A_A
舊 2004-10-08, 12:5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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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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