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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肉食性動物巢穴
文章: 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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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保障三種人
![]() 1.壞人 2.有錢人 3.有錢的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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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chum bucket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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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好..我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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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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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不輕,不需要更改;但是假釋條件太輕了,應該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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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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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重不重,該輕不輕,再加上負有修法之責的豬公們,跟本無心去好好的立法
所以新聞記者們,也就有機會每年都拿同樣的新聞內容小修一下放到版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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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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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亂世用重典 隨地吐痰,就地格殺 公共場合公然說謊者滅九族,管你議員或總統一律24小時內執行 我就不相信還有人敢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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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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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不是要廢除死刑了嗎?這真的是很要不得 死刑是保護人民最後一到防線
還有他媽假釋門檻不知是誰定的, 而且立法委員還給它過(假釋再犯機率很高,尤其是性侵害案) 被判十年 關的五年就好了 , 有時想想如死的人或被害的人是那些立法委員就好了 這才樣會受重視, 不然那些豬(對不起 污辱豬了)永遠不知道被害者的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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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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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Fcode=C0000007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這應該是對公務人員的 最近在上審計 老師也談到許多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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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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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問各位一件事 有誰能證明 出獄再犯跟假釋門檻有直接關係 監獄原本是要讓人反省改過的地方 可是...在某些角度下,卻變成"深造"的好地方... 文化...教育...............才是重點 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 怎麼沒有人去問問看 為何連現在主張"正義敢言"的節目,結果裡面是一堆鹹濕的內容 罵法律的情緒文 也變成七八區的月經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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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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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判刑可以在獄中表現良好而出獄!
第二次,累犯了(不管犯的罪是否同一種),應該把刑期加2倍以上處罰! 第三次....冥頑不靈了!直接殺了算了! 不然一堆守法的公民永遠是最可憐的....>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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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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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關時~還先把錢拿去定存 在裡面吃公家飯... 出來時~光是吃利息就吃不完了A_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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