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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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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耳燭完全沒有公用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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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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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詢問一點
台灣壁虎是不是 濁水溪以南會叫 以北不會叫 這是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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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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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用耳道模型做過實驗,耳燭根本不能在耳道內造成負壓。 美國還有一堆人因為使用耳燭導致耳朵發炎而求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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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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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現在很多人可以離開自己的身體了! 這是DISCOVERY某個研究"宗教~瀕死現象~感官阻斷~與K他命"之間彼次的關連的一個科學研究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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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網路禮儀!!(轉撥MOTO GP時Robin與Max的談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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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竹子很多的熊貓基地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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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她的核心意思是將取消強姦罪的罪名,如果發生相應身体傷害則歸入到普通傷害罪中去。 這裡有激烈的討論 http://www.chinalegaltheory.com/bbs...848&Forum_ID=72 她的支持者的摘錄: 拿乙型肝炎舉例:肝炎病毒本身並不損害肝細胞,損害肝細胞的,是人體的免疫系統對病毒的反應。在實際的肝炎治療過程中,醫生會用藥物提高人體免疫力,以期殺死病毒——這往往導致免疫反應過重,産生暴發性肝壞死;可是,當暴發性肝壞死真的出現了——很可笑——醫生會忙著給病人注射大量的激素(和SARS的治療方法一樣),以降低病人的免疫反應。 我們可以把病毒比做那個強奸犯、女人比做肝細胞、社會道德比做人體免疫反應。即可明白:造成女性所謂心理傷害的,並不是強奸行爲本身,而恰恰是社會道德。 對強奸行爲的過重量刑,有兩個來源:一是源自古老巫術的對非法性交的恐懼;二是將女性(尤其是女性的那個部位)視爲男性的某種特權和財産。今天,竊以爲這兩條原因都不存在了,但是,我們對強奸犯仍然要判很重的罪。 或許,又有人說:如果把強奸和當耳光一樣對待,那不亂了套了嗎?是的。如果其他的東西都不改變,就將強奸與打耳光同等看待,是一定會造成強奸行爲激增的。但是,我們要將對強奸的量刑過重看成一種國民素質普遍偏低的一種無奈,而不能當成道學家又一個洋洋自得的勝利。我們越是對性采取愚蠢的壓制態度,就越需要對強奸判處重刑——這只不過是用第二個錯誤來補救第一個錯誤罷了。” 總而言之,李大師及其支持者認爲強姦罪是父權思想下的產物,應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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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瞻星辰,載歌幽人。 流水今日,明月前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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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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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看很虎爛的理論,轉去第四台看減肥產品就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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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溪邊
文章: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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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當兵的學長就有這樣說過,然後還買一台冰箱專門放CD,我真的不知道這理論是哪來的,但他說的頭頭是道,我也只有說..."是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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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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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覺得扯是因為他根本就是神棍 他是可以隨時做這件事,隨心所欲 如果這樣他早就神人了,不然fbi早就把他抓去解剖了 還放他出來上節目唬濫 三重當初淹水時找他去鑑定就好了,也不用等水退,也不用派蛙人 總統也選他當就好了 反正老共要搞什麼鬼他也可以事先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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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個都是女人的地方...
文章: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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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南半球的馬桶沖水是順時針...
北半球的是逆時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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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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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這這 .... 這應該是真的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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