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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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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ChiChi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疏於照顧,沒有牽著或抱著過馬路,的確是有所疏忽,在這裡說句不客氣的話,如果是我的小孩遭遇如此不幸,我即便是傾家蕩產,也會要肇事者付出一輩子的代價.也許你們會覺得我很過分,但是提醒你一聲,現實社會是存在許多像我這樣的父母的

這樣「不理智」的父母~
你少了「不理智」這三個字了

即然是「心頭肉」還疏於照顧~
這就是你所謂的「心頭肉」???
真難以相信啊...
     
      

此文章於 2004-07-12 04:31 PM 被 左非 編輯.
舊 2004-07-12, 04:2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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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航向拜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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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向拜占庭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51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zxcvb123
=========================

嗯嗯~
上次撞到一個轉彎不打燈+違規左轉(那路段不能直接左轉)的流氓小孩~~
把他的新車撞壞了~
結果說不過他~他說是我騎太快~且不保持安全距離~
就這樣被他凹了修車費3K~
我只想說~~~~
好像一切都是撞人的錯~~
有沒有想過是誰先違規的??
轉彎不打燈,紅燈右轉,在馬路上逛街....
這些人到底是怎樣??
是誰不要命阿?
不長眼睛,不看來車,不看後照鏡~
只要一看到這些人我就有氣~總是以喇叭伺候

不過話說回來~我想我要去拜拜了~
我到現在還是心有餘悸~一直想起那一瞬間看到小孩子冒出來的情景
要是差個幾公分~我想現在我人會在醫院而不是在這裡上網~~
阿~
平安真的很重要


事故一定先請交警來記錄
不要隨意私下和解.....

小心有些人還會故意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
到時就更慘了!!!
 
__________________
願築一風帆
與妳
航向拜占庭
舊 2004-07-12, 05:01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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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向拜占庭離線中  
zxcvb12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4
嗯嗯~~

改天再經過那路段~我把它拍下來

地點在新莊夜市附近

那裡有一段彎路
舊 2004-07-12, 05:4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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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b123離線中  
zxcvb12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4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航向拜占庭
事故一定先請交警來記錄
不要隨意私下和解.....

小心有些人還會故意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
到時就更慘了!!!


============
agree +1

我還押了證件給他~想說他是學生應該不會拿證件去幹麻

現在想想自己還真笨

要是壞人拿去幹壞事就糟了~~~
舊 2004-07-12, 05:4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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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b123離線中  
BuBuChiChi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83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左非
這樣「不理智」的父母~
你少了「不理智」這三個字了

即然是「心頭肉」還疏於照顧~
這就是你所謂的「心頭肉」???
真難以相信啊...


你如果也有小孩,也常常會帶小孩外出,你就會了解我的意思,每次帶著我的小孩外出,到巷口我都是先探出頭,確定沒車(尤其是無聲無息的腳踏車)才過去,走在人行道上,常常突然就從後方冒出一台腳踏車,也有摩托車肆無忌憚的行駛在人行道
我不是要打筆戰,但是我還是要講,應減速或停止而未停止,行人穿越巷道本來就是應該由駕駛的一方讓出路權,你說我不理智,我也覺得你的論點很特別,俗語說的好,沒有一萬就怕萬一,如果今天是一個7、8歲的小孩,我想父母不見的人行道上還時時牽著他,有多少小學生上下課時有父母接送,各位不認為行為失當的人應受譴責,反而怪父母,不奇怪嗎?
一個少女走在暗巷而遭人強姦,各位是譴責加害者,還是認為少女不應該走暗巷,何為因?
何為果?走在暗巷會遭遇危險的觀念是如何產生的?

總歸一句話,我只是要提醒大家罷了
舊 2004-07-13, 05:1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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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ChiChi離線中  
ol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91
之前也有過一段驚險的經驗
那是個假日清晨,人車皆少,一路悠遊於回家的路上
在最後一段路是一個蠻陡的斜坡,而且很長
通常騎到這一段都必須油門催下去,才不會後繼無力爬不上
那天照例我也是催了油門向前衝,遠遠就看到一對兄妹,年紀介在上幼稚園前後
哥哥牽著妹妹的手停在我車道這邊的路邊,似乎有意要闖越馬路
(那段路很寬敞,中間豎有可以撞倒的反光分隔桿,其實連大人要這樣穿越馬路都很危險了,更何況是小孩子.....)

我一看到那對兄妹就有預感了,從一爬坡起就開始狂按喇叭(儘管那是假日大清早)
因為以我的速度,要煞車已經來不及
結果那哥哥像中邪似的,雖然聽到喇叭聲,但還是只看了對向下坡的車道沒車,就闖了過來
當時心一涼,兩手緊握煞車,車子從兩人的中間穿過,緊握煞車的右手背去撞到小女生的頭,把她撞倒在地,小男生倒是沒事
回頭一看,事情不妙,趕緊把車牽到路邊,坡度陡到車都架不起來,乾脆就先放倒
把兩兄妹扶起來牽到對面,此時一位歐巴桑過來拉著小男生要走,原來小妹妹是別家的小孩
我火大了當場開罵:怎麼可以讓小朋友這樣亂跑呢.........
那歐巴桑一臉歉意的笑容,大概是心有愧疚,也不管被她孫子牽著跑的小妹妹怎麼樣,立刻離開現場,剩下我和小妹妹
小妹妹哭了一下,在我按撫被撞到的地方後也就不哭了,趕緊問她家住哪裡,帶她回去
到了旁邊一戶電梯公寓,剛好小女生的阿公從電梯出來,一看到她立刻破口大罵,什麼叫妳別亂跑不聽之類的,根本不理我準備說出口的解釋,就又進了電梯上樓了

還好沒有直接往兩人身上撞去,不然大概要被判刑了......
後來經過那裡,還是會想那個小女生有沒有怎樣,會不會有後遺症之類的?
希望她已經平平安安地長大囉!
舊 2004-07-13, 05:5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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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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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ChiChi
你如果也有小孩,也常常會帶小孩外出,你就會了解我的意思,每次帶著我的小孩外出,到巷口我都是先探出頭,確定沒車(尤其是無聲無息的腳踏車)才過去,走在人行道上,常常突然就從後方冒出一台腳踏車,也有摩托車肆無忌憚的行駛在人行道
我不是要打筆戰,但是我還是要講,應減速或停止而未停止,行人穿越巷道本來就是應該由駕駛的一方讓出路權,你說我不理智,我也覺得你的論點很特別,俗語說的好,沒有一萬就怕萬一,如果今天是一個7、8歲的小孩,我想父母不見的人行道上還時時牽著他,有多少小學生上下課時有父母接送,各位不認為行為失當的人應受譴責,反而怪父母,不奇怪嗎?
一個少女走在暗巷而遭人強姦,各位是譴責加害者,還是認為少女不應該走暗巷,何為因?
何為果?走在暗巷會遭遇危險的觀念是如何產生的?

總歸一句話,我只是要提醒大家罷了


父母更應該要教育好小孩不要任意穿越馬路吧~~
如果今天你的小孩是因為自己不遵守通規則被撞~~你小孩一樣有錯~~
父母本來就是要負起監督保護小孩的責任了..所以才叫監護人~~
今天如果是因為你自己沒做好監督保護的責任導致你小孩出意外~~
那你就不應該將全部的責任都推給肇事者~~因為你自己也有責任~~
這是我的觀點~~你不認同就算了~~
__________________
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舊 2004-07-13, 06:1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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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離線中  
Tandy
Amateur Member
 
Tand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44
行人本來就應該走斑馬線、天橋、地下道之類來過,偏偏在台北市之外更常遇到有人穿越沒行人號誌或標線的馬路,其中不乏父母牽著小孩一起過的~我認為路人不守法過馬路被撞就是路人先不對,然後其次再看機車騎士有無守法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

我很讚成行人路權優先的觀念,但前題是行人必需守法
http://td.tcpd.gov.tw/menu/trafnews_ann_pedes.htm
舊 2004-07-13, 10:0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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