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這樣「不理智」的父母~ 你少了「不理智」這三個字了 即然是「心頭肉」還疏於照顧~ 這就是你所謂的「心頭肉」??? 真難以相信啊... 此文章於 2004-07-12 04:31 PM 被 左非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51
|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事故一定先請交警來記錄 不要隨意私下和解..... 小心有些人還會故意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 到時就更慘了!!!
__________________
願築一風帆 與妳 航向拜占庭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4
|
嗯嗯~~
改天再經過那路段~我把它拍下來 地點在新莊夜市附近 那裡有一段彎路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4
|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 agree +1 我還押了證件給他~想說他是學生應該不會拿證件去幹麻 現在想想自己還真笨 要是壞人拿去幹壞事就糟了~~~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83
|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你如果也有小孩,也常常會帶小孩外出,你就會了解我的意思,每次帶著我的小孩外出,到巷口我都是先探出頭,確定沒車(尤其是無聲無息的腳踏車)才過去,走在人行道上,常常突然就從後方冒出一台腳踏車,也有摩托車肆無忌憚的行駛在人行道 我不是要打筆戰,但是我還是要講,應減速或停止而未停止,行人穿越巷道本來就是應該由駕駛的一方讓出路權,你說我不理智,我也覺得你的論點很特別,俗語說的好,沒有一萬就怕萬一,如果今天是一個7、8歲的小孩,我想父母不見的人行道上還時時牽著他,有多少小學生上下課時有父母接送,各位不認為行為失當的人應受譴責,反而怪父母,不奇怪嗎? 一個少女走在暗巷而遭人強姦,各位是譴責加害者,還是認為少女不應該走暗巷,何為因? 何為果?走在暗巷會遭遇危險的觀念是如何產生的? 總歸一句話,我只是要提醒大家罷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91
|
之前也有過一段驚險的經驗
那是個假日清晨,人車皆少,一路悠遊於回家的路上 在最後一段路是一個蠻陡的斜坡,而且很長 通常騎到這一段都必須油門催下去,才不會後繼無力爬不上 那天照例我也是催了油門向前衝,遠遠就看到一對兄妹,年紀介在上幼稚園前後 哥哥牽著妹妹的手停在我車道這邊的路邊,似乎有意要闖越馬路 (那段路很寬敞,中間豎有可以撞倒的反光分隔桿,其實連大人要這樣穿越馬路都很危險了,更何況是小孩子.....) 我一看到那對兄妹就有預感了,從一爬坡起就開始狂按喇叭(儘管那是假日大清早) 因為以我的速度,要煞車已經來不及 結果那哥哥像中邪似的,雖然聽到喇叭聲,但還是只看了對向下坡的車道沒車,就闖了過來 當時心一涼,兩手緊握煞車,車子從兩人的中間穿過,緊握煞車的右手背去撞到小女生的頭,把她撞倒在地,小男生倒是沒事 回頭一看,事情不妙,趕緊把車牽到路邊,坡度陡到車都架不起來,乾脆就先放倒 把兩兄妹扶起來牽到對面,此時一位歐巴桑過來拉著小男生要走,原來小妹妹是別家的小孩 我火大了當場開罵:怎麼可以讓小朋友這樣亂跑呢......... 那歐巴桑一臉歉意的笑容,大概是心有愧疚,也不管被她孫子牽著跑的小妹妹怎麼樣,立刻離開現場,剩下我和小妹妹 小妹妹哭了一下,在我按撫被撞到的地方後也就不哭了,趕緊問她家住哪裡,帶她回去 到了旁邊一戶電梯公寓,剛好小女生的阿公從電梯出來,一看到她立刻破口大罵,什麼叫妳別亂跑不聽之類的,根本不理我準備說出口的解釋,就又進了電梯上樓了 還好沒有直接往兩人身上撞去,不然大概要被判刑了...... 後來經過那裡,還是會想那個小女生有沒有怎樣,會不會有後遺症之類的? 希望她已經平平安安地長大囉!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真險~剛剛差一點撞死一個小孩
引用:
父母更應該要教育好小孩不要任意穿越馬路吧~~ 如果今天你的小孩是因為自己不遵守通規則被撞~~你小孩一樣有錯~~ 父母本來就是要負起監督保護小孩的責任了..所以才叫監護人~~ 今天如果是因為你自己沒做好監督保護的責任導致你小孩出意外~~ 那你就不應該將全部的責任都推給肇事者~~因為你自己也有責任~~ 這是我的觀點~~你不認同就算了~~
__________________
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44
|
行人本來就應該走斑馬線、天橋、地下道之類來過,偏偏在台北市之外更常遇到有人穿越沒行人號誌或標線的馬路,其中不乏父母牽著小孩一起過的~我認為路人不守法過馬路被撞就是路人先不對,然後其次再看機車騎士有無守法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 我很讚成行人路權優先的觀念,但前題是行人必需守法 http://td.tcpd.gov.tw/menu/trafnews_ann_pedes.ht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