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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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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如果是砸到手呢? 手比頭更小吧 那砸在一起的機會不是更小? 另外如果投手投出很離譜的球呢? 例如郭李建夫在奧運中投出的離譜暴投球 捕手連跳起來都接不到 豈不是更沒有把球控制在他要的位置 卻不會因此而被判出場"冷靜一下"? 聯盟這種規定當然是見仁見智 不過用以上兩點作為支持的理由 似乎不太有說服力 比較有說服力的理由是為了保護選手 但是買票進場球迷的權益又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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