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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η Carina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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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觀光客和偷渡客可以相提並論喔!? 今天要是那個小偷爬牆摔死...也可以要求屋主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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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re all made of Star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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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夕陽下的紙飛機
文章: 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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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大陸網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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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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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那些蛇頭真有心逃掉的話.只需巧立名目.把錢轉到他人身上.應該就很難了吧... 2.美國、日本或其它國家觀光客至少他們是光明正大拿著護照踏入中華民國的國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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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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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能賠,開玩笑,死一個人要這麼多,那以後不是會更多人偷渡
說不定還有人要求蛇頭推他下海,此例不能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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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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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犯罪被害人補償法適用的對象應該是在中華民國領土上(含飛機/船舶等領土的延申)因中華民國國民的犯罪行為而權益受損之人(BTW,依弟個人意見國與國之間是否有互惠關係不是重點),以這點看來中華民國政府自然應該補償那六位被害人的繼承人,相信大家應該能夠理解...至於實際補償金額(補償金上限NT$1000000,喪葬補助部份實報實銷上限NT$300000),不知其所言要向台灣政府求償NT$2500000標準從何而來(法定上限也只有NT$1300000,何況被害人本身也有部份責任,應該由法院依比例原則裁定)?? 更別說後來提的4000000rmb了(後來改口說是向人蛇集團要的民事賠償,若是如此我們這些閒雜人等自然無權置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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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中壢
文章: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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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對等原則, 千島湖事件中遇害的台灣家屬也應 獲得大陸政府每名400萬人民幣的賠償。 要賠償大陸賣***女之前, 先把千島湖的帳給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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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廿三篇.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 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 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 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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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石牌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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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先想想:
雖然他們是人,但 1.並非合法入境 2.政府並無見死不救 為何要全民買帳 ps:我家被偷過兩台機車,那個犯罪的什麼基金怎麼什麼都沒有... 全民被騙的,被勒索的,被搶的,被倒的,又有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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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迷路了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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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錢只是其次...最重要的是把兇手就地正法...這才是重點...不管是大陸人或台灣人...如果真的能以400萬來換他那給他女兒(OR千島湖的罹難者)的一條寶貴的生命...我相信很多人能放棄那400萬吧!!(我是以人性本善的角度去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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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夕陽下的紙飛機
文章: 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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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台幣 1600萬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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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迷路了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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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如果今天有400萬和一調寶貴的人命來選擇的話...很多人都會選擇放棄400萬來換取親人的生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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