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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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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法律專業人士,只會把法律拿去政治鬥爭。
卻不關心小老百姓需要法律的保護,反倒是用法律再次刺傷受害者家屬的心靈 以前的老人家對我們的教育,只要是我們的錯,就算借錢,也要賠人家 現在的政黨、有關係的教我們的可以哭窮殺低賠償金額,再以分期先騙得鍰刑,最後直接擺濫不還,在受害者與家屬心再捅一刀 詐騙王國不是說假的,還會有人可以說風涼話"還好啦" 賠錢來換取減刑這種後門只是希望能讓受害人在經濟上能因為喪失經濟支柱的狀況下,不得以的選擇,本該補充立法,在加害者沒有將賠償金完全送交法院提存,本就不該有任何減刑。一堆欠稅,一管收,就可以生出錢來還稅。相信開豪車酒駕的,只要關進去一天,馬上賠償金全部到位 甚至應該立法只要確定死人或重傷,法院還沒審判前,就應該由政府直接假扣押行為過失人一定財產,現在是受害者掛了,直接被政府列出所有財產,要扣遺產稅,這是不有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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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25-12-24 04:38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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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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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寫的一堆,都是引用網路文章,
這樣就比檢察官更知道法律?本案檢察官怎麼不請你去指導? 不知道你有沒有通過國家法律考試及格? 如果沒有,本案法官可能當做路邊野狗在叫吧! 連中文程度都不好,還好意思出來嘴, “除非案情一模一樣,同一位法官才會有一樣的法律見解。” 這句話是我講,什麼時候我栽在你頭上? 話說以前有個人叫做趙括,他講得一口好兵法, 結果,最後帶了40萬人跟他一起埋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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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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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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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的確是很諷刺的事情, 對好人比對壞人還要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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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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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跟童仲彥 完全不同不該類比
高虹安的助理費 是從頭到尾都沒進她戶頭 助理費進的是實質擔任職務的助理戶頭 助理自己再拿出約定好的金額出來當公積金,公積金也是用在辦公室公用 完全沒用在高虹安私用上 童仲彥的是人頭助理,完全沒從事助理工作,錢最後全部都進童戶頭 童的說法是 雖然進自己戶頭 但自己平常的一些擔任議員的支出 也都是自己出,所以這些人頭助理費 應該屬於議員公務間的挪用 此文章於 2025-12-24 07:14 AM 被 GOLDH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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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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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能扯到高的也很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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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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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壞事永遠都有一個先手(先動手)的優勢, 好人永遠只有後來該如何反應的選擇.
=> 這是定律. 要怎麼從這個定律裡面, 讓整個社會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其實答案只有一個: 做壞事的代價. 先動手的人必須先思考這個後果, 值不值得他/她(們)去賭一把 (壞事不一定都被抓/報應). 所以做壞事已經有2個優勢: 先手, 而且不一定會有報應. 即使如此, 很多不太會受到做壞事影響的人(們)因為種種理由要讓他們自己更自我感覺良好. 那就是顯示自己是一個更寬容的人, 更願意原諒壞事情的人, 但問題在於他們不是承擔人. => 這往往可以看到當壞事如果威脅到這些聖母, 聖母瞬間就變成夜叉了. 殺人都可以原諒, 但網路黑白照片修圖/貼圖要大辦特辦. === 你可以說我講的都是錯的, 但你要提出一個解釋如今問題/現象, 合乎邏輯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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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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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馬上派人去保護加害者的店面, 或許沒有錯, 可能群情激憤會把店面砸了.
但, 這些後果, 不該是加害者要喝酒開車之前就要多想一想, 做壞事對自己事業家庭的影響? 然而不是的, 很奇妙的, 先去保護加害者. 為何社會演變成一個犯罪的社會, 這是有一定邏輯與原因的, 因為做壞事情比較有利. 怎麼有利? 獲利大, 後果輕. (這是絕對的定律) 而這遲早演變成一個必然的未來: 人們會自己解決事情, 不信賴公務體系. 特別是公務體系變成柿子挑軟的吃, 被害人通常都是弱勢的, 這就很合乎為何如此演變. 為何先去保護加害人了~ (這不是疑問句) === 以前在湖邊散步看到一個高中左右的小孩拿東西丟在湖面游泳的鳥禽. 所有群眾大罵, 但高中生不走, 他應該是認為他有權利, 也知道他年紀還小. 但後來警察來了把他帶走, 這下笑不出來了. 本來乖乖離開, 可能就一時低頭; 現在進了警局, 即使年紀小, 也要監護人到場. 監護人就是可以被罰的. === 如果同樣類比, 雖然台灣這個是殺人, 國外那個是殺鳥. 但, 警察來了, 台灣這個是先保護加害人, 國外那個不但沒受到保護, 還被強制抓走. 外國人很講人權是真的, 但不是什麼人的人權都是一樣, 社會有共識, 什麼是壞事. 如果社會共識足夠強大, 那警察會保護那些鳥; 如果社會共識不夠, 警察保護殺人犯. 就是如此單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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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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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69s0fKvmhhM?si=lhDKa2Rk52ufUrjR
雖然不同類型, 這個影片很明顯地說明了公務體系最終的位置與義務. 精簡內容: 政府指派的學校營養午餐供應商做得太爛被舉發, 記者逼教育局給數據資料. 一年內(對他們來說很長但對華人社會這簡直就是極速)改善這個問題, 公務體系必須遵守. "公務體系必須對其服務的人民負責." (!!!!!) 這是為何我最終, 特別是決定幫忙帶小孩後, 即使離開職場後用存款, 住台灣更持久. 還是選擇到國外, 加速消耗存款(反正這裡可以安樂死所以不用怕人還沒死就花完). 因為這裡有真正的人權, 我比較安心讓小孩子在這裡長大. 不然, 沒背景, 如果哪天跟這個新聞一樣遇到了, 如果沒上新聞, 遭遇可能更慘. 想想看能讓警察出動的, 如果沒有新聞有關注度, 這個被害者家屬會有什麼待遇? 想想看房失其(改字), 想想很多例子, 華人為主的世界, 這是絕對的弊病. === 在國外, 很強大的背景勢力一樣可以影響加害人與被害人, 但那個代價比在華人社會高. 在華人社會, 加害者所需要付出的代價, 大概只比非洲以及一些東南亞區域(小鄉鎮)高. 名店家老闆 VS 年輕女清潔隊. 最凸顯的社會地位差距, 而現實後續也完全合乎社會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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