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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2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所以有些應該是退稅給公司才合理

我認為若變成全民都可以退稅

本來就該多繳多退 少繳少退

當然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看法

這只是單純我的看法



+1...我也贊成多繳多退 少繳少退。
不繳也別想去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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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11-15, 09:3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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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所以我說

別退稅

拿去補健保跟勞保 公保跟軍保

這些我都OK


這種慷他人之慨的事對於一般而言人根本一點好處都沒有
 
舊 2023-11-15, 10:41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ks離線中  
substar999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K
文章: 1,504
其實也不用補貼什麼勞健保,把那些錢拿來還債還比較實際點。
舊 2023-11-16, 01:52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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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r999離線中  
kp2015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沒注意到這則新聞,還以為舊聞,原來又要發錢了,
只能說為了選舉無所不用其極,這個垃圾政府,對國家的發展從沒好好長遠規劃,就只會花錢發錢......,不過也不能全怪它,因果關係嘛!垃圾製造垃圾
舊 2023-11-16, 03:11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p2015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公家機關很麻煩的,"買醬油的錢不能用來買醋",剛出社會的人想必很多都聽過這種說法吧。
嚴格來說,拿來買醋就是違法。

要變更用途須經過什麼樣的程序我不太清楚,要找出清楚的法源依據也挺麻煩的。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3-11-16, 04:0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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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只要有心就沒什麼麻煩的, 很多人都指出來還債了... 隨便說說幾個.

1. 這幾年一堆建設不論是哪種, 從交通到文化館, 從水池到亂七八糟.
2. 基本上台灣所有能源類, 從燒的到綠能, 從設備維護到新增, 亂七八糟.
3. 一堆根本不知道名目或者只有1張A4名目的, 只能統稱開口拿錢類.
4. 軍購.

好了, 編列舉債那麼容易, 還債就要努力一點, 法源, 他們"定義"就有了.
然後多數說可以就可以, 這幾年幾個快速處理的, 哪一個不是如此做的?

以上應該都正確吧?
舊 2023-11-16, 06:30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2
引用:
作者Crazynut
公家機關很麻煩的,"買醬油的錢不能用來買醋",剛出社會的人想必很多都聽過這種說法吧。
嚴格來說,拿來買醋就是違法。

要變更用途須經過什麼樣的程序我不太清楚,要找出清楚的法源依據也挺麻煩的。


多出的稅收應該不在預算內,
所以我覺得是還沒編列用途的錢。
舊 2023-11-16, 08:19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  
edwardliu
Advance Member
 
edwardli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98
帶動消費的效益應該是有的,受益的不單是個人也包含業者。
舊 2023-11-16, 08:40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wardliu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6898822
經濟日報社論/從預算法看「還稅於民」政策

預算法第59條規定,歲入「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亦即去年度超收的4,500億依法應全數繳入國庫。

公共債務法第12條更規定,各級政府「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依此,政府還可以用超收的錢還更多的債。換言之,稅收超徵金額不一定就等於該年度之結餘;政府即使決定要還稅於民,也應該以結餘數為準而非超收數。

根據預算法第73條,「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變成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超收數固會轉成以前年度賸餘,但按決算法最終審定數在隔年7月才會出爐,在此之前這筆賸餘暫難使用。

預算法第23條更規定,「資本收入、公債及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
法源依據是有啦,已經有人查出來了。
但這法條該如何解釋就有賴懂法律的專家(?)了,我們一些直觀的看法不一定對……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3-11-16, 08:41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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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法源依據其實可以靠修法來補全
沒有政策可以完全公平且無缺點
如果可以良性討論
應該是可以找到可行性較高的作法

超徵普發現金
正面意義如網友講的可能會促進經濟流通
但無法規範金錢用途,所以花這麽多錢到底可以產生多少助益難以評估

超徵還債(或填其他保險或福利的坑)
正面意義可能在於降低利息支出,避免債留子孫
但是債務是否反而會增多(監管制度是否失靈大家應該都有自己看法),反正都可以有超徵來支應...

諸如此類的,可能要看緊急程度來決定金錢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23-11-16, 08:51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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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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