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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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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由定義,是要在不影響他人情形下,私人或是公家東西塗鴉,是犯罪行為吧 到底跟自由有何關係 你所謂自由,如果把你家牆壁外觀全部塗鴉,算是自由、算是藝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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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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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同意。 有些人就是貝戈戈, 要塗鴉在自己的財產上沒人會說嘴; 有些人沽名釣譽美其名言論自由, 挖勒贛恁組馬的"范桶"這種唱高調的告訴大家看看你家在哪, 恁輩過兩天也去塗鴉看你爽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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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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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版上的網友想來我家的牆壁上塗鴨一事,我想還是必須跟你留下基本連絡得到人的資料,以供後續問題的處理,比如事後復原的問題。
基於自由原則,個人支持你有自由創作體現給大眾觀賞的欲望,但是,看到版上的網友態度,我覺得有必要跟你留下這基本資料。 因為,塗鴨創作者是否有這個自由,其實是看情況而定,這包括塗鴨的動機,目的…等等因素,如果塗鴨者一開始就有犯罪意圖,而他的塗鴨事實上是一種預告,這當然會造成他人權益的受損,這無庸置疑。 如果只是讓創作欲望得到宣洩,而您又真的有藝術天分,創作的都是曠世巨作,那我求你來畫都來不及,為什麼?因為會吸引人潮來這裡打卡,有人潮,接下來就有商機,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我還是必須留下您的基本資料,為什麼呢?看看版上的討論吧,我無從得知塗鴨者與物業者兩造的權益問題是如何牽扯到不相關人士身上的?我允許你來塗不代表我的鄰居允許您來塗啊… 多管閒事的鄰居要您來把您的塗鴨復原,這我可管不著了,您還是乖乖來把牆壁復原吧。 不曉得這樣的回覆您滿意嗎? ps.根本跟你無關的事你想幫別人安上電子腳鐐監控?還不知道自己這樣是病態的未遂罪犯,我還真是佩服你的毫無病識感呢。 然後自由是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原則?這就更好笑了,依此邏輯,那你每發一次言就侵犯我的自由一次了,因為,我擁有「不想看到你的發言的自由」,不是嗎? 然後,我是不曉得你知不知道?你有病其實也是你的自由啊,你不想治病其實我也對你無可奈何啊…不是嗎? 人不能說連生病的權利都沒有,只要你別妄想擁有監控別人行動,限制他人遷徒,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這些權利就行,比如任何人的即時行蹤這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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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世間的變化,我該收起快樂的心,是時候把慈悲的心拿出來用了。 此文章於 2023-08-19 02:14 PM 被 范右使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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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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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22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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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星期前的白天,看到三個年約20的塗鴉客
跳進社區水溝,在涵洞內牆壁噴漆塗鴉 20分鐘後回來已經離開完工了 把爛尾樓拿來塗鴉好像還蠻有藝術感的 https://www.reuters.com/resizer/v2/...4e9d59cae3d0014 作品風格一致,該不會是同一人的傑作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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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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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 動手發揮藝術創意之前 獲得產權擁有者的允許是很重要的 自由也是有需要負責任的地方 希望街頭塗鴉藝術者都能留下聯絡方式 以備處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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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此文章於 2024-04-01 11:55 AM 被 u85264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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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地球村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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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最近常在中壢地區的變電箱上面看到被噴上低谷俠 不知道是否有什麼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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