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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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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你有沒有去過武界一線天 當天下午那邊有下雨 載客進去一線天玩的接駁車就有勸他們不要在那塊沙洲露營 趕快出去 老話一句 神仙難救無命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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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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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看看那家屬.....出來了 國賠,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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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荒唐 好男人壞男人,還不都是你們害的、原來Y拍已經是廠商才能呆的地方了 最近的誑語 [感想]給8點檔的編劇們(三、民)、 [大科技廠]某美面板的cost down、 理論上來說,最極品的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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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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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家機關以管制代替管理的習性
以後這裡明令禁止進入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58公路很長,跟"山地管制區"一樣,最後終究是必須要開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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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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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75-260407?chdtv 律師不是法官 不過國賠賠不賠確實是告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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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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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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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推給標誌警示不夠周全完整, 那活著的機率是會比別人低
再說, 民眾大都也不鳥一般道路上清楚的標誌警示 所以, 有無標誌警示並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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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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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在這個時刻,悲傷都來不及
有時間都忙著處理後事 這麼早就想到"國賠" ,未免太現實了罷 如果有記者問,通常會說,現在不是說這個的時候,以後再說罷 滿腦子想到錢,難怪附近有付費安全露營區卻不去 有兩個未成年小孩遇難 希望檢察官把活著的二人也起訴過失致死罪,不要認為自己無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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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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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說的確實有理,但前提是,於有告示的前提下,帶小朋友去的家長,也需負過失致死,而不是只有台電涉業務過失.要國賠可以.但刑責也該背,,這樣是不是合理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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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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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件事情本來就要分兩個層面來看 1. 河床不宜野營,這點受難者的家庭已經遭受到嚴重的結果 2. 公務人員是否失職 如果公務人員真的失職,受難家屬提出國賠合情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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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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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熱門應該就不會只有這兩家遇到吧? 還是他們搭太靠河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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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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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賠...想也知道是記者引導下出來的結果 再搭配網紅律師出來趁個熱度,這串不就該出來的都出來了? 不過這種失去家人的過失,法官通常不會在判甚麼了 老天處罰已經夠重了 就像路人闖紅燈被撞死, 不會被死的路人360 水庫無預警洩洪責任是跑不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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