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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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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EAC212
43....
其實都是他馬的看錢辦事.._

其實最有名的是拿錢不辦事

還可以拿來說嘴
     
      
舊 2020-08-31, 05:0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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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律師本來就是要維護客戶權益

他的服務對象並不是社會大眾...


對啊
他服務的對象是背後出錢的主使者
而給出密碼後主使者就會曝光了
 
舊 2020-08-31, 05:4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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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應該要去查律師費誰給的
舊 2020-08-31, 05:5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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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chocobo
Master Member
 
chocobo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路邊的電線桿
文章: 1,533
槍殺連勝文的...他後來又活了多久??
很簡單的道理~
他不死~很多人會睡不著~~
只有死人才不會洩密~
所以這小鬼...死定了~
__________________
[SIZ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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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5電腦椅還是有在賣,以前賣的椅子要修請私訊~謝謝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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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8-31, 06:2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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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bo離線中  
over55Stars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嘉義市
文章: 986
引用:
作者dkjfso
應該要去查律師費誰給的

律師未必知情,說不定只是大哥讓小弟放心出手的手段之一

就算是共犯,也未必是從這筆律師費得到好處
您找不出其他案件的費用是否比一般更豐厚
或是有某些投資特別順遂

要買凶、開槍、刺殺公眾人物
八大行業的背景說不定還單薄了些
有香港黑道的前例
"大哥"是否也只是給老共跑腿的小卒 ?
 
舊 2020-08-31, 06:3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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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55Stars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檢警、律師、槍手
大家各司其職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08-31, 06:4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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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藍色火
Major Member
 
藍色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chocobo
本案~
1.律師是在維護背後給他錢那些人的權益~這小朋友是死是活誰在乎啊??
2.美其名為辯護律師~根本是來監控當事人~不讓警方查案查到藏鏡人身上~
3.開搶這小朋友...死定了~可憐阿~


這這這 ㄏㄏ
1.是低 一但告密 不是死不死的問題...
2.應該要先清空手機 沒想到小朋友不小心留一手 真該死
3.有錢低 都先拿去享受啦
__________________

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舊 2020-08-31, 09:0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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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手機不解鎖案子就辦不下去
感覺台灣檢警的辦案能力似乎很差勁
舊 2020-08-31, 10:3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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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chocobo
槍殺連勝文的...他後來又活了多久??
很簡單的道理~
他不死~很多人會睡不著~~
只有死人才不會洩密~
所以這小鬼...死定了~


不是還活著嗎...


2013年1月24日,林正偉最高法院三審宣判,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舊 2020-08-31, 11:1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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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起司
除非確定無法破解
不然主動配合解密才對被告有利

犯後態度是量刑標準之一

基本上檢察官有點落漆

律師叫被告不要提供密碼
當場就是個機會
見縫插針,讓被告知道律師不是在幫他為主

甚至有機會讓律師送懲戒委員會


在法律上
只有法官有權利判定被告需要解鎖手機
檢察官只能希望被告配合解鎖手機

偵查是檢調機關的事
被告沒有配合的義務
不過配合的話
檢察官可能在起訴書上記載被告配合,希望法官量刑時參考

P.S法官因為這樣子輕判,社會大概又要狂罵法官是恐龍了吧
舊 2020-09-01, 12:50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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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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