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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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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基本上就涼了 一方面你根本沒辦法提出反證 另一方面新屋主不管是真沒收到還是沒跟你講這也不能做為沒有催討的依據 就算那個友人要來作證大概也沒有任何有用的證據留存吧 找那個專員對質應該也是一樣 除非銀行給你白紙黑字的憑據不然我也很難相信有這種私下喬一喬就算了的事情 即便是分行經理也不能隨便干預會計應收帳款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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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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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沒有白紙黑字或是錄音檔 僅憑雙方碰面的對話要消彌債務 專員若不認 你也拿他沒皮條 再想其他網友建議的辦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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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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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問買我家的人,據他說是有不少我家的信 但不記得是不是銀行寄來的 本來要打電話給我媽但工作忙到忘了 他們家大掃除也不慎這些信丟了,總之全沒保留 現在這間房子他們又轉租給別人 銀行的說法是未滿50萬前他們只發銀行催繳通知 滿額後才會以法院存證信函通知 一共發了兩次存證信函,第一次是今年4月發的 後來發現現在住的人是其他人,他們才又重新調查我家是搬到那裡 8月才重寄一次,就是我現在手上這封 對我家來說這是第一次收到正式通知 此文章於 2020-08-13 11:12 AM 被 彩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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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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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律師是一定得找
存證信函還不是最糟 假如來的支付命令就是銀行有十足把握要你的錢 總之已經找法扶,先問問專業律師,讓律師去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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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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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有債務的人 在搬離現址時 記得去郵局那邊註記 可以把信從舊址轉到新地址 這點你們太輕忽了 債務協商後 我建議兩到三年不要搬家 才不會miss掉信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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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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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搬家太難~非常多人會搞到債務協商基本上住的地方也很難穩定 關鍵是要跟銀行保持聯繫更新通聯(很多人連手機號碼都常換) 開版的問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未償債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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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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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下午我會請假與家人去法院咨詢,有問題再請益各位。 引用:
真的是這樣,我們根本不知銀行根本沒放棄 我跟友人都搞不懂為何當初那個專員會講我們可以免還? 他們應該查到我們有還另外兩家,表示我們是有償還意願的 從當年的13萬一下跳到50萬我們不是更難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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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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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初沒拿到和解的公文 自己就要跑勤快一點常去銀行問 白紙黑字 這四個字不是說假的 講個我同學的例子 剛到美國要辦信用卡很難 所以規定信用卡要deposite要放錢在裡頭當押金 結果我朋友的押金不夠 就被銀行強制扣款補足押金 但是他後來搬離住所 銀行催繳帳單還是拼命寄給他舊地址 後來他又辦了新的信用卡 這張卡的事情他就忘記了 大概1年半後 銀行把壞帳賣給討債公司 此時當初預借的1000美金 已經變成4-5000美金 其實要告訴樓主 事情已經發生 但是下回若有類似情況 自己要多關心銀行欠款 不然這不會只發生一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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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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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絕不繳錢, 除非對方主動協商, 否則請對方提告, 這件事上法院說最快, 法院沒有那麼不講人情, 一切都是證據說話 你有幾點有利, 繼承當下未知債務, 有三家銀行, 都有協商, 整麼可能放任債權最少的一家不管, 任其滋生利息 銀行未盡通知義務, 他內部作業到達 50 萬才摧繳, 你隨便找個朋友有台新的信用卡和貸款的, 或網上的仁兄提供一下, 繳款提醒簡訊. 明顯是台新銀行應作為而不作為, 導至債權人損失擴大 所以最高的主張是 13 萬本金 + 5% 年利率 x 5 年 最低就是主張台新當初已放棄追討, 否則豈有 13 年過後才追討之事由 2. 打電話去金管會檢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版權所有 220230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電話:02-8968-9999 金管會銀行局電子地圖 金管會電子地圖 申訴專線:02-8968-9665(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執行蒐集陳情人之相關個人資訊) 二、消費者申訴管道 (一)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 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所以建議您直接向該金融機構的管理階級申訴,或者是撥打各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各金融機構申訴專線詳細資料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消費者園地/申訴及爭議處理/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上查詢。 所謂金融機構係指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公司、信用卡公司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二)向銀行公會「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申訴 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巳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如果您所申訴的內容涉及多家金融機構或屬通案問題,例如,您對銀行目前部分業務的收費或契約有所疑問,您可以撥打信用卡申訴專線: (02)8596-2333,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三)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交易糾紛或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於申訴日15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如又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建置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您只要拿起電話撥1950四個號碼,這個電話就會直接轉接到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四)尋求司法途徑 當您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提醒您!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的法律問題,請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五)向銀行局申訴 如對往來金融機構的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也可向銀行局申訴,但希望您明白,銀行局不是法院,無職權對私權之民事糾紛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法律問題的判決是專屬法院的事務,請您務必諒解,銀行局會盡力確保金融機構能夠適當處理您的申訴,但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我的建議是都作 1. 法扶, 但要等對方提出支付命令, 也不見得要請律師, 但你法條和想法要夠清楚 2. 金管會申訴 3. 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 這邊可能不行, 但打個免付費電話又不用錢! 三、建議您最有效的解決金融消費者糾紛步驟 為在最短時間內解決您的金融消費糾紛,建議您可以採取以下的步驟: 步驟一、您可以先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因為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 步驟二、如果您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後,金融機構於30日內不為處理或您不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者,您可以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評議申請書等詳細資料,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www.foi.org.tw/)查詢或洽該中心免費專線0800-789-885 。 此文章於 2020-08-13 12:28 PM 被 MrSa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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