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u90219172
Regular Member
 
u9021917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不好意思我比較沒人性,針對樓主發言的那段很不苟同;很多人的發言我也事看成跟樓主同一觀點


這社會法律很奇怪,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死人不用
打個比方路人A騎著車,突然有個老人B突然衝出來穿越馬路,路人A重傷,老人B死了,路人A很有可能要吃官司跟老人B的家屬和解(極少數不用)但老人B明明過失比較大老人B的家屬卻不用拿老人B的遺產來賠償路人A


回這主題,當初新聞出來的時候有看到,那個死者女孩子,(在FB上發表)是自願跟著富少去晨跑(晨跑=晨間飆車) (記得她的FB言論有說她喜歡坐在超跑上飆的感覺),最後死了;怎麼樓上一堆人言論都覺得那死者女孩子是受害者?????那如果這邏輯能成立那今天是富少死了的話那富少就是受害者嘍???
我覺得受害者只有在隧道施工工人;樓上那些"媽媽原諒"、"冥婚"、"我的子女被人家撞"這些言論完全是建立在死者女孩子很乖都...




其實 受害者 :工人最倒楣 這點大家一定會同意這點 絕對的受害者....

再來就是 坐在富少旁的女兒 女兒到底算不算受害者?這點就要看人的看法了???

正常來說 如果是一個正直良善的副坐 會勸導 旁邊的人不要開很快不要飆車

(當然如果勸了 這些撞車 可能就不會發生 所以......????)

然後在社會上 也沒看到新聞去罵這媽媽生這樣的女兒???(因為女兒也付出她的生命???)

如果去罵她媽媽的女兒 說有人說你女兒在FB言論有說她喜歡坐在超跑上飆 所以撞車應

該遲早發生? 你女兒不算受害者 這..........??? 所以不用拿賠償........?

我想她媽媽應該會跟說這樣話的人爭論 ......因為她媽媽的觀點是 我女兒一定是受害者

就算她喜歡急速快感的感覺 但是開車的速度 場地 都是駕駛決定的.... 而我女兒只是享受

被載的感覺.......?算乘客........???

不過說真的 我認為 富少駕駛 有大罪

副駕駛 也有沒勸導 沒阻止的責任與B罪 但也算受害(命沒了?)

而這個B罪 要看台灣法律怎樣定意或判了???... 有? 無? 小罪 ?同罪?

另外 副駕駛 也是搭了富少開的車 丟了一條命....?這也是事實....

另外根據上方別人觀點 其實也可以有人勸被撞得工人的家屬 除了跟富少求償外???

也可以跟他女朋友那邊求償???

=====================================
其實我想問

如果一部車 開很快 上面坐了4個人 時速200公里

結果發生車禍了 有人被撞死 駕駛肯定有罪 請問其他乘客三人有罪否? 大罪還是小罪?

如果更不幸 駕駛沒死 其他乘客三個都死 那三個算受害者嗎?還是加害者? 跟駕駛一樣有罪嗎?

以上都值得思考 我是沒一定怎樣定論.......一切看大家 與法律法官怎判....?

如果一台公車 公車司機發神經 飆車撞死路人 但是車上有30個人沒有一個乘客阻止司機

請問 車上的30個乘客 有沒有罪呢???


=====================================

另外 我在主題的想法 死亡女兒的媽媽 感覺除了神明的力量???

最重要的超級大力量 應該事賠償金把??? 呵呵?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9-08-21 07:17 PM 被 u90219172 編輯.
舊 2019-08-21, 06:55 P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90219172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忍吧 看在錢的份上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9-08-21, 07:25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厝漢離線中  
黑禾
Advance Member
 
黑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引用:
作者u90219172
節錄

其實我想問

如果一部車 開很快 上面坐了4個人 時速200公里

結果發生車禍了 有人被撞死 駕駛肯定有罪 請問其他乘客三人有罪否? 大罪還是小罪?

如果更不幸 駕駛沒死 其他乘客三個都死 那三個算受害者嗎?還是加害者? 跟駕駛一樣有罪嗎?

以上都值得思考 我是沒一定怎樣定論.......一切看大家 與法律法官怎判....?

如果一台公車 公車司機發神經 飆車撞死路人 但是車上有30個人沒有一個乘客阻止司機

請問 車上的30個乘客 有沒有罪呢???





嗯~~

你的問題部分就和酒駕連帶責任一樣。

台灣立法院院會在2019/3/26下午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本次修法新增連坐規定,確認未來同車乘客也有連帶責任,若汽機車駕駛者檢定酒測值超標,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免連坐處罰。

讓我聯想到大陸視頻,那個趕正義者下車卻讓全車其他視若無睹者一起墬崖陪葬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19-08-21, 08:03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黑禾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不好意思我比較沒人性,針對樓主發言的那段很不苟同;很多人的發言我也事看成跟樓主同一觀點


這社會法律很奇怪,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死人不用
打個比方路人A騎著車,突然有個老人B突然衝出來穿越馬路,路人A重傷,老人B死了,路人A很有可能要吃官司跟老人B的家屬和解(極少數不用)但老人B明明過失比較大老人B的家屬卻不用拿老人B的遺產來賠償路人A



不是不能求償,而是很少人會真的提起訴訟。

因為臺灣有很多人有那種死者為大的觀念,如果A向B的家屬求償,B的家屬一般一定難以接受,而去訴諸於輿情,到時候大眾會因為同情死者而批評攻擊A,可能會給A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大部份人會選擇就這麼算了。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回這主題,當初新聞出來的時候有看到,那個死者女孩子,(在FB上發表)是自願跟著富少去晨跑(晨跑=晨間飆車) (記得她的FB言論有說她喜歡坐在超跑上飆的感覺),最後死了;怎麼樓上一堆人言論都覺得那死者女孩子是受害者?????那如果這邏輯能成立那今天是富少死了的話那富少就是受害者嘍???
我覺得受害者只有在隧道施工工人;樓上那些"媽媽原諒"、"冥婚"、"我的子女被人家撞"這些言論完全是建立在死者女孩子很乖都...


女孩子是受害者沒錯。
如果富少自己撞死,女孩子不會成為被告,因為她不是駕駛者,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她有干擾駕駛的行為。
舊 2019-08-21, 08:06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u90219172
其實 受害者 :工人最倒楣 這點大家一定會同意這點 絕對的受害者....

再來就是 坐在富少旁的女兒 女兒到底算不算受害者?這點就要看人的看法了???

正常來說 如果是一個正直良善的副坐 會勸導 旁邊的人不要開很快不要飆車

(當然如果勸了 這些撞車 可能就不會發生 所以......????)

然後在社會上 也沒看到新聞去罵這媽媽生這樣的女兒???(因為女兒也付出她的生命???)

如果去罵她媽媽的女兒 說有人說你女兒在FB言論有說她喜歡坐在超跑上飆 所以撞車應

該遲早發生? 你女兒不算受害者 這..........??? 所以不用拿賠償........?

我想她媽媽應該會跟說這樣話的人爭論 ......因為她媽媽的觀點是 我女兒一定是受害者

就算她喜歡急速快感的感覺 但是開車的速度 場地 都是駕駛決定的.... 而我女兒只是享受

被載的感覺.......?算乘客........???

不過說真的 我認為 富少駕駛 有大罪
...

恩,別誤會,我沒打算幫啥富少講話,我只是要表達受害者只有工人跟工程單位這觀點

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不能求償,而是很少人會真的提起訴訟。

因為臺灣有很多人有那種死者為大的觀念,如果A向B的家屬求償,B的家屬一般一定難以接受,而去訴諸於輿情,到時候大眾會因為同情死者而批評攻擊A,可能會給A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大部份人會選擇就這麼算了。



女孩子是受害者沒錯。
如果富少自己撞死,女孩子不會成為被告,因為她不是駕駛者,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她有干擾駕駛的行為。

你的觀點就是不當副駕駛是共犯就是,只是觀點不一樣



就打個比方,A去搶銀行B旁邊指揮,結果跟保全槍戰中B被流彈打死了,結果B是這場搶銀行的受害者???


你的觀點就是
就這麼巧第一次開車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載人就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開到時速200公里就出車禍
別傻了,這是因為這次出車禍所以才在媒體版面報出來,不然他不知道載那女的飆了多少回
https://tw.news.yahoo.com/%E8%B6%85...-082512596.html

但你的觀點就是,不管飆車(危險駕駛)共犯(同車,明知危險駕駛卻一起享受飆車的快感)多少回,死了瞬間從共犯變成受害者,這樣說對吧?????


引用:
作者erissont39
也許我表達不完整,補充一下

你撞死我小孩,我拿你五千萬,
然後換我撞死你小孩,5千萬賠你。

最後,你有多少錢真的關我屁事阿

引用:
作者erissont39
如果你有仔細看我回覆的話,我指"撞"死我的小孩,
表示我是站在"被撞"的那一方,副駕不算是被撞吧


真的不用硬ㄠ,很難看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pW7YXm4KGA
被撞死的他早就沒父母了,有父母的死者是副駕駛座那個女的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此文章於 2019-08-21 10:51 PM 被 老柏(第四) 編輯.
舊 2019-08-21, 10:39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柏(第四)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你的觀點就是不當副駕駛是共犯就是,只是觀點不一樣



就打個比方,A去搶銀行B旁邊指揮,結果跟保全槍戰中B被流彈打死了,結果B是這場搶銀行的受害者???


你的觀點就是
就這麼巧第一次開車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載人就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開到時速200公里就出車禍
別傻了,這是因為這次出車禍所以才在媒體版面報出來,不然他不知道載那女的飆了多少回
https://tw.news.yahoo.com/%E8%B6%85...-082512596.html

但你的觀點就是,不管飆車(危險駕駛)共犯(同車,明知危險駕駛卻一起享受飆車的快感)多少回,死了瞬間從共犯變成受害者,這樣說對吧?????





搶銀行可以二個、三個、很多人一起去搶,但是開車只有一個駕駛,一般路上的車,只有一個方向盤,你有看過二個方向盤,可以二個人同時開的車嗎?

所以不論那個女生被載過多少回,是死是活,她都不會是共犯,除非那輛車有特殊機制,容許二個人以上同時操縱車輛,否則她不會是富少開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共犯。

此文章於 2019-08-21 11:19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19-08-21, 11:17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1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你的觀點就是不當副駕駛是共犯就是,只是觀點不一樣



就打個比方,A去搶銀行B旁邊指揮,結果跟保全槍戰中B被流彈打死了,結果B是這場搶銀行的受害者???


你的觀點就是
就這麼巧第一次開車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載人就就開到時速200公里
第一次開到時速200公里就出車禍
別傻了,這是因為這次出車禍所以才在媒體版面報出來,不然他不知道載那女的飆了多少回
https://tw.news.yahoo.com/%E8%B6%85...-082512596.html

但你的觀點就是,不管飆車(危險駕駛)共犯(同車,明知危險駕駛卻一起享受飆車的快感)多少回,死了瞬間從共犯變成受害者,這樣說對吧?????

共犯有共同正犯 間接正犯 正犯後之正犯
(從銀行的例子 似乎是指共同正犯?)
又或者指的是教唆犯(我趕時間 你給我開快一點!)或幫助犯(哇∼開好快 好帥)?
不知道指的是哪一種?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你已經掌握具體情資知道是哪一種(不是有罪推定)
要如何證明呢?調行車紀錄器?

再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能夠證明 女的已經死了
偵查中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 審判中法院應為不受理
既然無法追究 糾結的實益是?
舊 2019-08-21, 11:27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共犯有共同正犯 間接正犯 正犯後之正犯
(從銀行的例子 似乎是指共同正犯?)
又或者指的是教唆犯(我趕時間 你給我開快一點!)或幫助犯(哇∼開好快 好帥)?
不知道指的是哪一種?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你已經掌握具體情資知道是哪一種(不是有罪推定)
要如何證明呢?調行車紀錄器?

再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能夠證明 女的已經死了
偵查中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 審判中法院應為不受理
既然無法追究 糾結的實益是?


有些人大概是認為你自己要去坐飆速的名車,死了活該...
舊 2019-08-22, 01:47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 Jo Chin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