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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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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是大城市鬧區吧,交通繁忙的地方?
之前去德國一些大小城鎮,真的很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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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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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車、蛇行當然是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
但是事故的發生,我個人認為還是要去看它為什麼會這樣。 車子行駛在道路上,有車有道路沒問題, 那為何要限制某些地方禁止停車?原因為何? 今天有人先違停了,影響到交通...才造成其他騎士的不當駕駛.. 如果沒有違停,鑽車會發生嗎? 這當然不是指有人違停那鑽車就有正當性。 行駛在道路上本來就會有各種意外需要駕駛人隨機應變.. 我個人是比較支持..違停要負最大肇事責任,至少要佔八成的責任比例。 今天在台灣許多地方都有嚴重的違停問題, 就是司法和執法機關認為.... 違停不表示你可以鑽車呀,違停與車禍無關, 這樣的思維...難怪許多民眾會覺得.. 呀只是臨停一下又沒關係....又不會怎樣.... 旁邊你還是過的去呀..或者..你等一下會死嗎? 也難怪..台灣交通不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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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9-01-11 10:49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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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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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付這種喜歡抓衣領的,我應該會直接折斷他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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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everyone just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the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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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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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合理,要選擇超車自己就要去承擔風險,否則何不等待公車走了之後再前進?
還是要強調台灣的機車實在是個亂源,路況和騎乘觀念導致常曝露機車本身和其他用路人的風險,又製造空氣噪音的污染應該要好好管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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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111
文章: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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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就要用力的罰下去.然後開車進城也要用車牌辨識收入城稅。老爺廢氣車入城再加倍。
收了這些錢要專款專用提供免費電力公車。 台灣人就是貪小便宜,只要想到免費就搶怕吃不到。 開罰單上面寫著感謝您提供免費交通收單的人也不會那麼難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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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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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將近40年用經驗來說些不好聽的話...
公車乘客上下車時在後面等一下會死嗎?要切左右車道時多看一眼左右後照鏡確定有無車輛及行人 再切換車道真有那麼難嗎? 不要一天到晚講什麼絕對路權爭路權該讓還是要讓一下...是違規者不可預料情況太多了 還有畢竟 命是自己的。 有句話說的太好了 快不過5分鐘貪快往往都要慢到7天才能回到家 現代人開車騎車就是怕等...有機會有縫就鑽,我開車上國道一定會保持標準行車距離,可是就是 會有車子會切進來不得已降速讓他切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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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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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不講就路權交通才會那麼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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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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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民法的判定應該不一樣吧。刑事判無罪,但應該逃不了民事應負的過失責任吧。車禍民事法庭,常常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或"應自負責任三成"等等的情況,違停那種很明顯的過失責任,很難在民事法庭全身而退,但在刑事法庭被判無罪,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的,因兩種法庭所講的因果關係不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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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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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台車爆胎或車禍停在路邊
那又有何過失 不就妨礙交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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