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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4:26秒...

你叫我爬過來,,,我爬了...
我爬到一半,手伸到屁股後,你視線被擋到的地方
你開不開槍?

我會開, 但我也認為這警察這種搞法, 會增加不得不開槍的機率.
     
      
舊 2018-04-28, 10:58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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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引用:
作者Kentnet
看來這警方一直在找開槍的機會吧!?
照情況看應該都有支援警察前往上銬就好.
整個就是在拖等機會似的.


那個男的後面的地方還沒 clear ,
所以會叫他爬過來,
而不是讓支援警察過去。
 
舊 2018-04-28, 11:27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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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引用:
作者pcwheat
這都只有很短的射程,像是電擊槍,查wiki,射程只有7M。
噴霧更短了,約2M,且有風向問題。




現役警察打靶訓練距離:5M、10M和15M

除非是非常優秀那種

不然目前警察程度

大概過10m距離就沒有準頭可言

更別逞是行動中射擊

所以電擊手槍的射程

對付徒手匪徒絕對是足夠的


MACE可以參考Youtube現役美國警察的用法

通常都是對付精神異常、暴躁的人士

當無法徒手制伏時

直接往臉零距離噴下去

所以也不用考慮射程問題


增加上述二項非致命器械

絕對是對現役警察在執法彈性上有加分效果

手槍太過極端,以目前台灣治安

只會讓基層員警隨時陷入進退維谷的執法局面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之前有統計過美國開始使用電槍跟辣椒噴霧之後執法過當比例反而變高
槍有可能出人命,所以警察在用槍時機很小心,
有了電槍跟辣椒噴霧,警察的心態反而變成,"反正不會死人,先來一發"


國情不同

美國警察本來就具有絕對執法權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只要警察〝主觀上〞覺得受到侵犯

就可以隨時對嫌犯實施武力制伏

也不要太靠北美國警察濫權

畢竟開放槍械的美國

警察陣亡率太高了
(一個看似徒手的嫌犯,可能一轉眼就抽出手槍往你身上開下去)

如果不給予絕對的執法權

那根本沒有人想當警察

一整個屎缺好嗎
舊 2018-04-28, 02:3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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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如果聽得懂警察在講什麼,你大概會覺得警察在雞歪找麻煩,
一下叫他跪,然後他跪起來就被罵雙手離地了,大叫
要他雙手抬高不得下垂,如果你要跌倒也要雙手朝天讓臉著地,
下一步又要他爬過來,你到底要他雙手著地還是不著地?

根本就是被嚇到不知所措,手伸到後面摸屁股,其實也沒有
就只是一前一後,警察角度看不見罷了。
既然有另一個警察,要他趴著不動雙手前伸,腳交叉,然後另一個警察上前上銬會很難嗎?

一下要他趴,一下要他跪,一下要他爬,
要說是在等他動作不精確然後開槍也不為過。
想想,如果是一個外國人驚嚇之下沒聽清楚,或者根本聽不懂
是不是早就被射殺了?

其實從他們從旅館房間走出來,根本沒想到會有警察,
看他們的反應,你會覺得他們是持槍的人嗎?

此文章於 2018-04-28 02:59 PM 被 Axel_K 編輯.
舊 2018-04-28, 02:54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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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4:26秒...
你叫我爬過來,,,我爬了...
我爬到一半,手伸到屁股後,你視線被擋到的地方
你開不開槍?

也許我屁股癢,也許就拿出一把槍...


明顯是個搞不清狀況的蠢警察
叫嫌犯爬到身邊是要幹甚麼? 製造對方襲擊的機會嗎?
一個人無法進行上銬逮捕,就是無線電呼叫隊友過來支援.
只要對方趴地雙手抱頭.妄想拔槍瞄準射擊.基本上是找死.
舊 2018-04-28, 03:22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bo987離線中  
qwer45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9
引用:
作者sn245763
如果願意修法開放Taser電擊手槍跟MACE噴霧
(二者無殺傷力,且可立即制伏匪徒)

我相信可以讓基層員警面對威脅時
能夠更彈性執法,也不怕過當被檢討的壓力。

辣椒水印象中已經開放員警使用好一陣子了
員警除非逼不得已,也不願意使用
不過至少使用率已經有提高了

其實員警還是怕被刁民以傷害提告吧,就是抱著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的態度

連結
連結
連結
舊 2018-04-28, 04:43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wer456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引用:
作者qwer456
辣椒水印象中已經開放員警使用好一陣子了
員警除非逼不得已,也不願意使用
不過至少使用率已經有提高了

其實員警還是怕被刁民以傷害提告吧,就是抱著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的態度

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B6LddUJqM4)
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x_5JW_ex4k)
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UhkYOFgR9I)



看來我的訊息要更新了

警察已經在2017開放使用辣椒水值勤

醉漢大鬧超商 警噴辣椒水瞬間制伏
舊 2018-04-28, 04:5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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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離線中  
qwer45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9
引用:
作者sn245763
看來我的訊息要更新了
警察已經在2017開放使用辣椒水值勤
醉漢大鬧超商 警噴辣椒水瞬間制伏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170703/1153391/)

我也贊同員警使用辣椒水
至少不像電擊槍有風險

但刁民實在太多,即便有辣椒水可用,員警也是擔心東擔心西
要是噴到背景硬的刁民,員警恐怕也無法全身而退
員警難為的地方太多了
舊 2018-04-28, 05:39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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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456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我之所以說沒看新聞並不是要來爭辯, 而是說以常規而言, 就是警察叫你怎麼做, 你慢慢地照做.

難道是你要反抗? 先把警察當壞人然後逼得警察非得出手? 以常規而言, 哪種比較容易引起警察開槍?

凡事總有比較糟糕的時候, 我只是說常規, 如果硬要吵, 我不參入.
舊 2018-04-28, 05:47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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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GETTA
Advance Member
 
GETT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空手壓制都會被告執法過當了, 基層條子拿辣椒水噴現行犯還不被告到脫褲?
舊 2018-04-28, 07:4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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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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