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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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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我就不曉得了 我想法官沒強制分割 應該是有難處在吧 或許也可能是在鑑界的部分出現難度 畢竟共有人可能蠻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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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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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要不要把你講的互易契約書po上來看看,
該土地你沒有登記所有權沒甚麼機會告甚麼了, 頂多主張地上權, 其他共有人部分可以去法院告共有物分割, 提方案給法官判, 不過法院囑託地政事務所畫方案要錢, 有時方案畫下來一次就要幾千幾萬在噴的. 然後判下來可能又要好幾年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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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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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喔, 有規定耕地分割最小單位限制, 0.25公頃, 除非是繼承等條件才能割小於0.25公頃, 未辦繼承也有規定, 死亡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公告三個月之後列冊管理, 15年之後公開標售, 土地及建物之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標完之後放在專戶, 繼承人可以依持分去領, 超過10年沒領就歸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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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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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互易契約書我有看過 就是寫哪塊土地換哪塊土地 因為牽涉隱私 我再看看有什麼可以提供 當初如果可以直接過戶分割 把該地從叔叔的名下分割出來 還用寫什麼互易契約書嗎 主張地上權 該地是個空地 地上權有什麼用? 其他共有人已經有告過阿公這房 也就是父親他們三兄弟 可是土地是在叔叔名下 也不曉得為什麼到最後 他們還是無法分割 維持現狀 我猜有可能是鑑界的問題 畢竟共有人可能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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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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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農地共業問題,鄉下的土地代書處理經驗非常豐富,要找對人處理.你親戚對這不熟,只做了宣示保全的動作,沒繼續走下去.
這類問題一般發生在第一代是農民,第二代是公務員;導致無法繼承農地,此時不是由第二代配偶(有農民身分)繼承,就是由其兄弟代管,等日後解套. 但通常等不到法令解套,第二代就掛了,然後爛攤子就丟給第三代. 最爛的攤子就是農舍,一整片地被代管者用完容積,其他人就真的只有地而已.或者是公務員在自己地蓋個農舍,但房屋卻只能登記在代管者的兄弟名下. 這就是阿扁當總統時說的農地共業問題,他有提出解套方案,可惜沒過. 一般的解法不是你買他,就是你賣他.還有一些黑暗兵法,請洽代書,這裡不方便講. 不然就是等農地重劃,我家的問題就是等到重劃才一次解決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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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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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這幾年的教訓, 很多時候就是留證據或是早處理, 不要等, 錄音存證拿來跟親戚談判. 另外說, 看您父親有沒有時間精力去跟你叔叔鬥, 這點才是最重要的, 不然, 不要臉又能耗的人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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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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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這就是解決持有狀況複雜的唯一辦法.... 依法,沒人能找齊這108位持有人...連過半都很難 就算找到過半人數,對價碼,開發方式也一堆意見... 還會分好幾派 而拍賣,就是把持有人單一化,我拍下,就我的... 錢...就你們108位好漢去分...(這時,有繼承權的姐妹也跳出來..2.) 100萬,你們一人分不到一萬,1000萬,還有近10萬可拿... 有幾%持分就拿幾%的錢 沒領的...就放法院...幾年後就送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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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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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除非就是我說的最大問題,另外一大堆人共同繼承也就廢了15年的條款,而且15年也太久了,農地早就被亂丟棄廢物,人事已非,半年內快點處理掉才不會拖到尾大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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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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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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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呀 我也覺得當初早處理 都沒這些問題 搞不懂老一輩的人 就是喜歡拖 又放不下 就是說我父親啦 給他建議又不聽 或是只撿他想聽的 然後又在那怨天尤人 做事前都不先想清楚 等到鞭長莫及 才在那後悔 又有何用 綜合起來 卡在親戚是代書 我可能就不方便問其他代書了 不過應該還是會先幫他詢問律師的意見 個人是比較傾向殺出認賠 可惜老人家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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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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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清官難斷家務事,鑑界喔!後面的分割馬上就頭暈了 就像切蛋糕,切法百百種,有人要上面水果,有人要巧克力,有人只要下面的蛋糕。 一塊土地就連橫切、正切都會有問題,如果有蓋房子,問題更大,大家都要臨馬路,會造成寬度不夠,不臨馬路,那塊地等於沒有用 所以遺產土地,立法半年內,所有繼承人無法協調出一人單獨繼承,就強制拍賣,錢分一分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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