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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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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起訴了嗎? 看起訴書就知 還有什麼能說或不能說? 我懷疑新聞報導內容有多少真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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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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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接觸管道超越授權,表示讓他可以接觸的人有問題.... 兩邊都怕,尤其是股權有散出去的企業 簡單說就是上級方便行事 現在被方便行事的人出包 所以上面的人也有關係 只能遮遮掩掩 就被損害部分求償 過程就通通跳過 看被告的人要不要跳起來說是怎樣取得,然後大家互相傷害 我知道的部分大多是和解啦,然後禁止競業,從這邊來擋,補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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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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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說的?! 紅雞龍潭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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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鬼話啥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 別再害人了, 與其庸人自擾, 寧可信其無! --- 搞綠能是要看風水的! 沒風沒水是要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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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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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權刪資料,不代表能連offline backup一起刪吧 ....BTW,洩漏資料給對手公司不只是職業道德的問題,而是法律問題,照說該直接開除並提告的,有layoff pay拿還亂搞,只能說是自己授人以柄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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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18-03-26 06:11 P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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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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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當到研發部總經理, 不可能會那麼嫩吧, 都被開除了, 上面有什麼的重大動作, 都一定要有電郵白紙黑字的依據, 而且要抄送不同的部門單位主管, 這些算是基本常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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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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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夠大,刪除資料有啥好稀奇。
是人事太智障,要資遣前沒先告知IT,先鎖定該人員的帳號權限。 很多公司人要走都不會先通知IT人員,然後資料被刪光光才要找IT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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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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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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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故意設計她,給她機會去刪除,
再後再好好教訓她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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