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tohotson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44
這套濫法律
故意設計的有很多洞可鑽
而且非常模擬兩可
任意解釋,你講你的、我講我的
     
      

此文章於 2016-11-26 07:47 PM 被 tohotsony 編輯.
舊 2016-11-26, 07:45 P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hotsony離線中  
SanjaySinghania
Regular Member
 
SanjaySinghani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Cool

引用:
作者kino
立法院早就失能很久了

一堆法律和罰責都過時了

黑心油的事件一再重複,罰責過低,改了沒?

勞工過勞死,勞檢罰款過低,改了沒?

總統有權無責,操縱行政,國會淪為投票機,說要修憲,改了沒?

更別說年金改革,司法改革,都喊幾年了?改了沒?

更多的是一堆事件過後早已忘記的改革口號.......

可圖利廠商,剝削勞工,就是速度超快啊,幹!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財團能力強、聯合行動迅速,
而勞工只能在網路上敲敲鍵盤,哭個兩句,誰聽得到?
 
舊 2016-11-26, 07:48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njaySinghania離線中  
tohotson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44
美國由陪審團來認定被告有罪無罪
台灣由法官來認定
由法官根據自己的良心、理性
所產生內心確信,自由地作出結論
舊 2016-11-26, 08:08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hotsony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全面執政才罰5年ㄟ

好法律不推不行
舊 2016-11-26, 08:11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蒜精離線中  
lzarconlony1
*停權中*
 
lzarconlony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引用:
作者蒜精
全面執政才罰5年ㄟ

好法律不推不行


李麻幫幫忙 立法院才經過幾個會期 這馬囧時代的事情
你蒜精都吃盜版的吼 沒發揮效用阿

判決也沒有不對的地方 就是單純適法問題
舊 2016-11-26, 08:23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zarconlony1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這就牽扯到法律對「故意」、「過失」的定義了
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13、14條

要說相關人等「故意」違反建築法規應該沒問題
但要說「故意」殺人就很有得吵了

引用:
作者n_akemi
如果法律規定最低要耐7級卻明知故犯?是的,我認為是蓄意而非過失。

建築技術規則中明定鋼筋號數、施作方式、混凝土強度...
法律雖沒有明定這樣不耐震,但...這樣結構計算肯定不會通過,而知法犯法的偷工減料居然只是過失?

所謂過失,應該要像是...規定要作135度彎勾,但是有些不合格的卻沒能檢查出來。
但...全部鋼筋沒有作彎勾說是過失?我認為太離譜。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6-11-26, 08:24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傳說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除非你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否則還是乖乖的搞懂法律邏輯吧!

法官又不是判無罪
你扯陪審團制度有什麼用?
如果陪審團成員像你這樣的話
陪審團制度真的能用???

引用:
作者tohotsony
這套濫法律
故意設計的有很多洞可鑽
而且非常模擬兩可
任意解釋,你講你的、我講我的


引用:
作者tohotsony
美國由陪審團來認定被告有罪無罪
台灣由法官來認定
由法官根據自己的良心、理性
所產生內心確信,自由地作出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6-11-26, 08:34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傳說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李麻幫幫忙 立法院才經過幾個會期 這馬囧時代的事情
你蒜精都吃盜版的吼 沒發揮效用阿
判決也沒有不對的地方 就是單純適法問題


大家就來看全面執政會不會修法還是照舊

應該不太可能會修!畢竟撈錢跟賤賣國土是第一首要
舊 2016-11-26, 08:57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蒜精離線中  
G+sty1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蒜精
大家就來看全面執政會不會修法還是照舊

應該不太可能會修!畢竟撈錢跟賤賣國土是第一首要

不是意識型態及打趴政敵 讓政敵再起不能最為優先嗎
獨霸以後錢再慢慢撈 有的是時間
舊 2016-11-26, 09:03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sty1e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sclee
最高是五年,已經判到最高,是上限定得太低的問題

我覺得最可惡的是

上星期有則報導,有個小吃店的老闆娘剛開店東西沒備準好,好像是要客人等一下

客人不滿吵起來把老闆娘打成癱瘓

一審二審重傷害成立,二審維持一審判決4年有期,理由是被告犯後態度仍然不佳,沒跟受害人和解.

明明致重傷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人都打到癱了又無悔意,你他X的法官就不能判到10年


判刑上限不是裝飾用的嗎?我以為這已經是常識了……

況且臺灣法界現在的趨勢是,法官主動多方設想找出任何可以減刑的條件,這不是慣例嗎。
---
陪審團制度不是萬能的。

印象中陪審團可決定有罪無罪,但刑度仍然由法官決定。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6-11-27 12:03 A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6-11-26, 11:59 P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25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