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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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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濫法律
故意設計的有很多洞可鑽 而且非常模擬兩可 任意解釋,你講你的、我講我的 此文章於 2016-11-26 07:47 PM 被 tohotson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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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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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什麼好奇怪的?財團能力強、聯合行動迅速, 而勞工只能在網路上敲敲鍵盤,哭個兩句,誰聽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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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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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由陪審團來認定被告有罪無罪
台灣由法官來認定 由法官根據自己的良心、理性 所產生內心確信,自由地作出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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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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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執政才罰5年ㄟ
好法律不推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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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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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李麻幫幫忙 立法院才經過幾個會期 這馬囧時代的事情 你蒜精都吃盜版的吼 沒發揮效用阿 ![]() 判決也沒有不對的地方 就是單純適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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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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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牽扯到法律對「故意」、「過失」的定義了
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13、14條 要說相關人等「故意」違反建築法規應該沒問題 但要說「故意」殺人就很有得吵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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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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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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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否則還是乖乖的搞懂法律邏輯吧! 法官又不是判無罪 你扯陪審團制度有什麼用? 如果陪審團成員像你這樣的話 陪審團制度真的能用??? 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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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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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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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就來看全面執政會不會修法還是照舊 應該不太可能會修!畢竟撈錢跟賤賣國土是第一首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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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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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意識型態及打趴政敵 讓政敵再起不能最為優先嗎 獨霸以後錢再慢慢撈 有的是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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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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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判刑上限不是裝飾用的嗎?我以為這已經是常識了…… 況且臺灣法界現在的趨勢是,法官主動多方設想找出任何可以減刑的條件,這不是慣例嗎。 --- 陪審團制度不是萬能的。 印象中陪審團可決定有罪無罪,但刑度仍然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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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6-11-27 12:03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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