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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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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老闆同意! 基本上該老闆本來是在中南部電話賣保健食品的, 後來收購北部某家公司, 總公司在台中, 聽總公司資深員工說, 總公司經常搬家,快則1年慢則2年一定搬, 至於為什麼經常搬? 沒錢躲債主嗎? 不是! 有沒有看到新聞很多產品上寫的公司地址, 實際去查該公司根本不在該地址早搬走了........知道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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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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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當者員的的面,要求員工登入電腦後,搜尋裡面的資料:OK
老闆或任何人沒經過法律程序就直接用員工的帳密登入,這一定要告的吧!誰知道老闆會不會故意丟一些東西進去栽贓。 合法的話不就讓老闆順理成章的可用別人的帳密作壞事?當事人還百口莫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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