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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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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有周休二日但沒有一定週六週日 而且除了農曆年外沒有中秋端午清明這些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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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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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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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罵,但是先搞清楚再罵,現行勞基法本來就只有一例假,哪來的周休二日被現行立委吃掉? 你以為舊的那批比較好嗎 ![]() 被吃掉的那七天是比較讓勞工覺得肚爛的 ![]() 此文章於 2016-07-20 01:56 PM 被 isnowclou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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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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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立法院那批吃勞工血汗的混蛋馬上就要通過一例一休! 老闆就會要求勞工簽自願加班,然後以後就月休四天了,現在的週休二日好日子就要沒了! 兩例才是勞工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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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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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是2周84小時工時,不討論排班或其他變形工時, 演化出三種上班方式 1.隔周休二日,星期六上半天班 2.周休二日每天晚下班一小時,中午休息時間加30分鐘 3.隔周休二日,星期六上一天班(沒有提早30分下班或是晚30分下班就是被凹4小時加班費) 不管哪一種上班方式, 星期六那一天都是例假, 上班就是2倍工資。 現在跟你說星期六是休息日, 休息日公司可以不給薪(變相減薪), 算加班費時又跟你說你月薪當天已經領1倍薪水, 所以前2小時*0.33 後2小時*0.66, 再跟你說你可以多賺加班費, 你應該感激資方。 你沒發現實際上勞工是被偷了59天薪水(2周84小時,就是隔周休,可以放那7天假) ,如果這59天勞工都有加班,還要加上59天少領的加班費。 因爲資動局的不作爲,原來只是被偷7天假, 慘一點隔周被多凹4小時加班費, 現在直接幫資方修改法令,讓違法變成合法。 又跟你說增加勞檢員可以讓資方不敢違法,這話你信? 勞方要可以從老闆拿到應得的錢, 有那一個案例是資動局主動幫勞方要到該領的錢, 看看鴻海重罰三万,然後呢? 沒有然後,資動局已開罰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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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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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油!!
重點是對企業主的罰責! 罰的夠重,企業主肯乖乖照著目前勞基法走我也ok, 問題是罰責太輕,企業主只會要你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而已。 對於環境污染,只要交少少的罰金,照樣給你污染土地空氣。 罰責過輕全民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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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的目的在於,平抑物價,損益歸公! 民營化個毛啊!? --------------------------------- 不要把自己的好運氣,歸咎在別人的不努力! 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你學到了什麼呢? --------------------------------- 這輩子鬆過最緊的螺絲 *1800kg/Nm* --------------------------------- 十年藍綠兩茫茫,挺勞工,嘴砲強,得罪財團,政客莫敢當, 關廠裁員無薪假,派遣工,寇斯盪(Cost Down)。 通膨怪獸又登場,柴米油,驚驚漲。荷包縮水,苦往肚裡藏。 爆肝血尿過勞死,法未修,草已長。 轉於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0693&page=2&p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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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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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圖都已經貼給你的我還是不知道你在想表達什麼 如果通過一例一休就沒有你所謂周休二日的好日子 那現行只有一例假,你所謂的周休二日好日子是從哪裡來的 新版本給你多了一個休假(討論周休二日所以先不討論吃掉的那七天),你反而說別人偷走你的周休二日,我無法理解 勞工要求的兩例假我當然支持,我也是該死的血汗勞工 但是一碼歸一碼 你說什麼通過一例一修就把現在的周休二日偷走,這是什麼邏輯我還是無法理解 看你現在反應這麼大 真要幹譙新版勞基法的周休二日規定那你以前應該要幹譙得更厲害才合理,更別說什麼偷走??? 或是你能否舉個例子是舊有法規比新法規在周休二日更有優勢的地方 讓不才的我理解一下你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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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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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想,他想表達的應該是現在有很多公司是比照公務機關實施週休二日的,如果這一例一休給他過了,他在擔心企業會以「配合新法」的理由,要求員工自願休息日上班,然後再配合逼退老員工,雇用新員工的手段,進一步壓低起薪,平衡休息日出勤所支付的成本,達到人力成本不變,但員工每週可上班日卻多1日的狀況,即月休4天。 此文章於 2016-07-20 04:09 PM 被 烤全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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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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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舉的例子我有點看不太懂 就結論來說新法規多了一天休息日 所以說如果說原有法規周六是例假新法規周六改成休息日 那新法規不就是把例假從週六移動到周日? 那無論如何多了一天休息日和舊法規比勞工要怎麼算才會比較虧? 下班後再使打底一下 看大家反應超大,我真的很想知道新法規比舊法規到底爛在哪 當然勞工的期待或是DPP的承諾又是另一回事了 此文章於 2016-07-20 04:11 PM 被 isnowclou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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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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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我有點理解了 那如果DPP裝死不修改勞基法搞不好還比較符合大家的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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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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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優於勞基法的公司會因為修法而縮限待遇的話 應該老早就縮限到現行法規了吧 可以壓榨更多的舊法不配合,反而要配合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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