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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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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是一個怎樣的俘虜 有男主角威能的俘虜當然是忍一忍 然後就可以大破敵人, 成為國家甚至全人類的英雄了 否則還是死一死的比較好 因為被虐待後還是會死, 不論被殺還是傷重而死 大部份被虐待完後就算不殺你, 也只是剩一口氣而已, 終歸還是要死 明朝錦衣衛的大獄裡就一堆這樣的玩意 最後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要你承認岳飛是你殺的也很容易 有的還得重金賄賂敢冒險的獄卒讓自己死得痛快 聽說幾十年前的白色恐怖年代也是差不多, 很多人被整的也是只求可以槍斃, 什麼罪也得認了 漢朝還好點, 得罪了皇帝、宦官和外戚等要下廷衛大獄時, 大都選擇服毒自殺的, 最少得個善終, 不用受苦, 包括中國四大發明家之一的蔡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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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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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類自覺文明之後
就會開始反省 然後認為有些做為是野蠻 以前鄉下抓到偷作物的獼猴 怎麼處理? 吊在果園旁邊.讓他慘叫幾天~ 等到曬死了!一陣子不會再出現猴軍 抓到老鼠怎麼處理? 好一點的浸水淹死 狠一點的.淋油燒. 燒的過程一樣是慘叫.警告其他老鼠...... 早期殺豬是直接刀割喉嚨 現在講究人道.要先電擊擊昏後再下刀......... 現在家裡怕死老鼠 只好用黏鼠板 黏上了.丟垃圾桶.幾天後才死?誰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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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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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豬頭還是搞不懂 虐待跟撲殺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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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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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跟撲殺是有差異
但是殺老鼠沒事 殺狗卻要被檢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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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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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忘記有個分類叫做昆蟲的 動物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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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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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捕捉蝴蝶用農藥? 套句強國人的口頭禪,長見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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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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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叫動物保護法了 更何況捕捉蝴蝶,你可能不知道,那個一到手立刻就得給牠一個好死 不然做為標本的價值會大幅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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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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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wlgsh.tp.edu.tw/DATA/1/90home/S1L/animal.htm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原來蟑螂、蚯蚓、蝴蝶都是脊椎動物呀 真的是長見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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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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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正要回這篇文,一堆人自己喊動保法怎樣怎樣,卻又不仔細看清楚裡面倒底在寫什麼..... ![]() 而且第一條真正的重點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有看清楚了嗎?要有被飼養或管領的才算,後面所謂「其他動物」是這項的附屬,而非「其他動物」就真的包含所有其他動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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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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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有人養家鼠.小強.........算不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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