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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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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7788168
如果你是一個俘虜,
你會選擇被殺? 還是選擇被虐待?


要看是一個怎樣的俘虜
有男主角威能的俘虜當然是忍一忍
然後就可以大破敵人, 成為國家甚至全人類的英雄了
否則還是死一死的比較好
因為被虐待後還是會死, 不論被殺還是傷重而死
大部份被虐待完後就算不殺你, 也只是剩一口氣而已, 終歸還是要死
明朝錦衣衛的大獄裡就一堆這樣的玩意
最後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要你承認岳飛是你殺的也很容易
有的還得重金賄賂敢冒險的獄卒讓自己死得痛快
聽說幾十年前的白色恐怖年代也是差不多, 很多人被整的也是只求可以槍斃, 什麼罪也得認了
漢朝還好點, 得罪了皇帝、宦官和外戚等要下廷衛大獄時, 大都選擇服毒自殺的, 最少得個善終, 不用受苦, 包括中國四大發明家之一的蔡倫
     
      
舊 2016-07-01, 07:11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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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212412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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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當人類自覺文明之後
就會開始反省
然後認為有些做為是野蠻

以前鄉下抓到偷作物的獼猴
怎麼處理?
吊在果園旁邊.讓他慘叫幾天~
等到曬死了!一陣子不會再出現猴軍

抓到老鼠怎麼處理?
好一點的浸水淹死
狠一點的.淋油燒.
燒的過程一樣是慘叫.警告其他老鼠......

早期殺豬是直接刀割喉嚨
現在講究人道.要先電擊擊昏後再下刀.........

現在家裡怕死老鼠
只好用黏鼠板
黏上了.丟垃圾桶.幾天後才死?誰知道?!
 
舊 2016-07-01, 09:17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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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sate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一群豬頭還是搞不懂 虐待跟撲殺的差異~
舊 2016-07-01, 09:1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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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en離線中  
only_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虐待跟撲殺是有差異
但是殺老鼠沒事 殺狗卻要被檢舉 ....
舊 2016-07-01, 09:30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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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_me離線中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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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laifu
在你的中文定義裡面,捕捉包含毒殺?

如果有人當真如此解釋中文,那農藥之類的致命性物品絕對需要管制。蓋其大腦迴路不能以常理看待。

他忘記有個分類叫做昆蟲的

動物保護法...
舊 2016-07-01, 10:10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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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現在在線上  
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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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hoba
他忘記有個分類叫做昆蟲的

動物保護法...

所以捕捉蝴蝶用農藥? 套句強國人的口頭禪,長見識了
舊 2016-07-01, 10:1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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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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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laifu
所以捕捉蝴蝶用農藥? 套句強國人的口頭禪,長見識了

既然叫動物保護法了

更何況捕捉蝴蝶,你可能不知道,那個一到手立刻就得給牠一個好死
不然做為標本的價值會大幅減少
舊 2016-07-01, 10:27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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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現在在線上  
hareluya65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hoba
既然叫動物保護法

更何況捕捉蝴蝶,你可能不知道,那個一到手立刻就得給牠一個好死
不然做為標本的價值會大幅減少


http://www.wlgsh.tp.edu.tw/DATA/1/90home/S1L/animal.htm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原來蟑螂、蚯蚓、蝴蝶都是脊椎動物呀
真的是長見識了
舊 2016-07-01, 02:0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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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離線中  
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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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http://www.wlgsh.tp.edu.tw/DATA/1/90home/S1L/animal.htm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原來蟑螂、蚯蚓、蝴蝶都是脊椎動物呀
真的是長見識了

我正要回這篇文,一堆人自己喊動保法怎樣怎樣,卻又不仔細看清楚裡面倒底在寫什麼.....

而且第一條真正的重點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有看清楚了嗎?要有被飼養或管領的才算,後面所謂「其他動物」是這項的附屬,而非「其他動物」就真的包含所有其他動物。
舊 2016-07-01, 02:27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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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212412
*停權中*
 
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有人養家鼠.小強.........算不算?
舊 2016-07-01, 02:3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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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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