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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北市
文章: 43
民事判歸判, 拿不拿的到又是另外一回事

引用:
作者blueck

民事還沒判,但若按新聞的損失估計五十萬,叫囂一個晚上要付出超過一百萬元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sk2~Stupid Kid*2~笨小孩加強版
舊 2018-08-01, 11:5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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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離線中  
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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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sk2
民事判歸判, 拿不拿的到又是另外一回事

是可以脫產.

未來工作只能拿現金, 也不能繼承長輩財產,
不能買車、買房,
保險大概也很麻煩,受益人可能要填別人,
出險若只能給自己,可否只拿現金? 一旦戶頭有錢,法院立刻查封。
有錢只能存在別人帳戶,辦理各種業務只能找別人。
如果只是小混混,沒有雄厚背景,只能是辛苦的人生。
 
舊 2018-08-02, 12:39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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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當警察面前都能繼續施暴了…
你叫她向對方要賠?!
舊 2018-08-02, 12:3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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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supstring
當警察面前都能繼續施暴了…
你叫她向對方要賠?!

所以你認為台灣是個不想賠錢就能不賠的地方?
舊 2018-08-02, 12:4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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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奇怪....不是三人,怎麼只有兩人判刑?

這三人紀錄蠻精采的,應該是不會有錢賠的而且坐牢對他們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舊 2018-08-02, 01:42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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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spac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51
警察想抓人有一千零一條法規拘留24小時
想要當場放走任何人,事後也可以編出一千零一條說法
舊 2018-08-02, 02:09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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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離線中  
smic
Power Member
 
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引用:
作者kms56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01/1402441/

法官認為,2人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陳玉翔所犯共同傷害罪部分,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3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

另陳昆佑犯共同傷害罪部分,共2罪,各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林泊志/宜蘭報導)


原來這樣打;砸 , 還沒和解 ! 只要罰罰錢就好 ??
...

你對法院判決誤解很大

判決是有罪, 刑罰是兩項1. 去關 2. "得"易科罰金, 是可以或不可以用罰金折刑期. 這是給檢察官去決定.
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 他可以不讓受刑人易科罰金.

如果是易科罰金, 一日是1~3千.
一日"最低消"1千,一個1年2個月 是42萬. 另一個8個月是 24萬.
一般實務上,刑事庭判決易科罰金, 執行署檢察官都是用最高3千折一日.

法院也根據這兩個一直無法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我猜是沒錢和被害人和解.)
所以刑期判比一般三~六個月還長.

所以這兩個傢伙十之八九是會進牢的.

網友說的對
叫囂一個晚上要付出超過一百萬元

代價大不大
舊 2018-08-02, 09:5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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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  
st20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aerocat
奇怪....不是三人,怎麼只有兩人判刑?

這三人紀錄蠻精采的,應該是不會有錢賠的而且坐牢對他們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男子陳玉翔(22歲,三星人,有侵佔前科)、陳昆佑(24歲,冬山人,有恐嚇取財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前科,另案在押)與男子黃裕勝(23歲,在逃)

兩人到案 一人逃亡
舊 2018-08-02, 10:04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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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離線中  
topazs
Junior Member
 
topaz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21
看這些前科累累
要麻不是正在犯案,就是在前往犯案的路上
__________________

師:幫我想條更毒的計畫,幹掉他們 ! 徒:師傅,恕徒兒駑鈍,你的武功不在他們任何人之下,為何要用如此方式 ? 師:沒有任何理由,這是我的風格 !
徒: :.......(師傅,你實在太瞎拉 )
舊 2018-08-02, 10:36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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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azs離線中  
isnowclou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t202
男子陳玉翔(22歲,三星人,有侵佔前科)、陳昆佑(24歲,冬山人,有恐嚇取財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前科,另案在押)與男子黃裕勝(23歲,在逃)

兩人到案 一人逃亡


放走現行犯的警察沒有加重其他罪責嗎?
舊 2018-08-02, 12:3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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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nowclou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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