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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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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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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何憐的是民事賠償,最後刑事輸了民事也凶多吉少
不知法官會判賠償多少,想到要賠錢給入侵家中的小偷家屬,真的夠衰 以後回家發現有小偷,千萬不要跟他糾纏,除了讓他偷個夠,最好請他喝杯茶後送他離開 不要逼到他狗急跳牆跟你對抗扭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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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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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出手攻擊算不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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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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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大家有必要學學怎麼讓小偷自己慚愧離開, 甚至搬家給別人一個安寧.
這也是有學問的, 我想沒有小偷敢去顏家偷東西吧, 連附近都不敢隨意晃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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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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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不會哪天變成你得罪了朋友不自知, 結果他約你出門在他家然後跟你再起口角, 新仇舊恨之下把你掛了, 然後偕同他老婆一起向警方控告你意圖偷竊還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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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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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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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偷車賊偷到部長的車.... 隔天很羞愧的交車出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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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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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賠償不都是依照受害人活著能產出多少收入來計算? 那要求300萬是表示,小偷若還活著,在不被警察抓到的前提下 有生之年預計可以偷300萬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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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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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這死者今天是,為了家裡沒錢吃飯的小孩才當大毒梟,你覺得該撞死好,還是不該撞死好?? 引用:
最好還要面帶微笑的問他,"今天拿這些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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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05-18 02:07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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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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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案判斷 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是巨石強森尻我一拳 我可能就不敢(能)反抗 任他宰割了 如果是林志玲在我家打我一巴掌 我可能還會銀笑說 嘿嘿嘿 天堂有路你不走 地獄無門你闖進來 你叫吧 扯破了喉嚨也不會有人來救你滴... 所以出手者有差 本案如果媒體寫得沒錯 死者是在被壓制的時候出拳反抗 很難認為是為了搶奪財物才出手 所以出手目的也有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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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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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毒梟會沒錢吃飯嗎? 邏輯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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