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佛朗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0
都快下台了
我覺得她不會去做這種事情
一定是留給下一任

剛好也可以測驗看看蔡英文對死刑的態度
     
      
舊 2016-04-25, 09:08 A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佛朗多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david11
別再浪費社會成本了
這種這麼明確應該7天內就要解決的
拖這麼久


古代也是要等秋決的...
 
舊 2016-04-25, 10:27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 Chin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引用:
作者Jose Chin
古代也是要等秋決的...



今天蘋果頭版鄭捷耶. 聽說他也怕痛..

人權律師快出來幫忙帶回去認養..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6-04-25, 10:35 A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UESKYVFX-離線中  
bird2005
*停權中*
 
bird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聽說上路的最後一餐
有滷蛋
吃完意味著完蛋
看電視的

歹路不可行
家裡環境不錯,不會享受人生 .
蠢到不行 .
舊 2016-04-25, 11:05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rd2005離線中  
212412
*停權中*
 
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引用:
作者Jose Chin
古代也是要等秋決的...


錯! 那是一般的[秋後問斬]........

這傢伙應該實施的是[斬立決]
舊 2016-04-25, 11:35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12412離線中  
cocol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1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今天蘋果頭版鄭捷耶. 聽說他也怕痛..

人權律師快出來幫忙帶回去認養..


他們也怕死..寧可掛失律師証....
舊 2016-04-25, 11:44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ocola離線中  
isb
Silent Member
 
is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0
趕快上路吧!多說無益!
__________________
塊陶啊!
舊 2016-04-25, 11:52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sb離線中  
ben_chien
Elite Member
 
ben_chi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引用:
作者212412
不會啊~
蘋果日報拍到的那幾個受矚目的傢伙都是很愉快的放風!

重大案件.專人跑流程.20天很難嗎?

先把他之前幹過什麼事情這件事先放著不看

就一直關著的這件事情來看的話
為什麼大家不喜歡去當兵,就是因為要被操還被關著


當兵還可以數饅頭等退伍,這種類似終生監禁(判死刑不執行的)的根本就是一直關著
一直被關著我就真的受不了...
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快來加入World Community Grid(BOINC for Android)與Folding@home(Folding@Home for Android)的行列,一同找出重大疾病(愛滋、癌症、帕金森氏症...等)的解決方案
[YOUTUBE]PPc7gsZIk24[/YOUTUBE]
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舊 2016-04-25, 12:17 P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n_chien離線中  
w8wuk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
覺得獅子丸說得有道理

就用法律規定阿,為什麼還要法務部長批核,都已經三審定讞了,已走完司法程序了,若是怕冤獄三級三審有其救濟管道。若已走完法定程序,那就執行阿。

就用法律強制規定,例如三審定讞後___內強制執行,這樣法務部長也不用惺惺作態不簽核不執行,廢死團體也不用哇哇叫,一切依法行政。
舊 2016-04-25, 03:09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8wuk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w8wuk
覺得獅子丸說得有道理

就用法律規定阿,為什麼還要法務部長批核,都已經三審定讞了,已走完司法程序了,若是怕冤獄三級三審有其救濟管道。若已走完法定程序,那就執行阿。

就用法律強制規定,例如三審定讞後___內強制執行,這樣法務部長也不用惺惺作態不簽核不執行,廢死團體也不用哇哇叫,一切依法行政。


因為刑事訴訟法有規定

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就是法務部

第 460 條

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第 461 條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
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
高機關,再加審核。
舊 2016-04-25, 03:47 P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 Chin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9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